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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釋出《關于适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标準限額的通知》

作者:上觀新聞

關于适用小額訴訟程式

審理民事案件标準限額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院、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區人民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本院各部門: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以及滬人社綜【2021】193号《關于2020年本市全口徑城鎮機關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2020年我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人民币124,056元。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全市各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标的額在人民币62,028元以下(含62,028元)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上述案件标的額超過人民币62,028元但在248,112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約定适用小額訴訟程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來源|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

供稿部門: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責任編輯| 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