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網誌釋出視訊稱,她接受“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江秋蓮在視訊中稱,這個判決結果在我意料之中,雖然判決賠償金額我不滿意,但我起訴劉暖曦的目的本不在賠償金多少,是以,我尊重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江秋蓮表示,這個判決書帶有令我深深感動的溫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我這幾年經曆的了解與安慰,也是為整個社會樹立了風向标。
判決書内容回顧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産生争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傳回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将陳世峰勸離。
之後,江歌傳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随劉暖曦并向其發送恐吓資訊。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僚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暖曦發資訊,稱“我會不顧一切”。期間,劉暖曦未将陳世峰糾纏恐吓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傳回較高價的電梯大廈。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彙合後一同步行傳回較高價的電梯大廈。二人前後進入較高價的電梯大廈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争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将門鎖閉。陳世峰在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随後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内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産生争議,劉暖曦還通過網絡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70609.33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将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援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援496000元。
對于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援。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是以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态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于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
本案中,根據現有證據,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對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是以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展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中國青年報、江秋蓮微網誌、澎湃新聞等
編輯丨Jess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