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感情中,很多人常常将喜歡、愛、結婚,混淆在一起。
他們先入為主地認為:
“我喜歡你,你就得跟我在一起;我們産生了愛情,就應該結婚。”
一旦感情之路并沒有按照他想象中那般進行下去,那麼他就會歇斯底裡,憤怒,暴躁,甚至是沮喪。
其實,每一個成年人都該明白這個道理:
你喜歡的人,未必适合你;相愛的兩個人,也未必能結婚。
-01
喜歡的人,未必适合你
你剛發了工資,一時興起想要去逛街,并且打算獎勵給自己一身衣服。
逛了好幾個店,都沒有吸引你的衣服。
可走到一個拐角處,你擡頭一看,就被模特身上穿的衣服吸引住,你特别喜歡這個風格。
于是,你走進店裡第一時間試穿了這件衣服。
結果發現:這身衣服,沒有适合你穿的尺碼。
盡管你特别喜歡,并且願意為之買單,可合不合适,穿在自己身上才知道。
你總不能為了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付出不菲的代價吧?
這樣的喜歡,不是喜歡,而是一時的新鮮感和激情作祟。
明白了這個道理嗎?
在很多人的感情中,也是同樣的道理。
我們為什麼會喜歡一個人?
答案是:
外貌吸引,價值吸引,情緒吸引,物質條件滿足吸引。
隻要對方身上,有符合這幾個吸引力中的任何一個,都可能讓你對他産生好感。
比方說:
一個男生的理想伴侶模樣是:一頭烏黑的長發,身材高挑,模樣酷似某部劇裡的人物。
而女生的理想伴侶是:個子高,笑容開朗,大眼睛。
一旦在他們的生活中發現了這種類型的人,就會迅速對其産生好感。
可是,接觸并且了解一段時間後才發現:除了外貌之外,對方的性格、條件,都不符合自己的擇偶标準。
大多數理智的成年人,都會選擇放棄。
盡管棄之可惜,可真要跟對方在一起,他們也沒有把握一定适合自己。
在理智與情感面前,總有人選擇理智。
-02
彼此相愛的兩個人,未必能結婚
有情人終成眷屬,其實是理想狀态下的感情,是過來人曆經險阻抵達終點後的感慨。
現實中往往是:有情人不得而終。
彼此相愛的兩個人,因為現實裡的種種因素,最終沒能抵達“婚姻的終點”。
這現實的因素包括:物質因素,家庭因素,生活在一起的沖突。
物質因素:
你們很相愛,可對方的條件實在是很差,無法帶給你足夠的安全感;權衡利弊,考慮到将來結婚生子後你們所需要面臨的負擔,你最終選擇了放棄。
你不敢,也沒有勇氣将自己的後半生,跟這個人捆綁在一起。
因為你也不确定,結婚之後,随着物質的匮乏,每天因為經濟問題跟對方吵得不可開交,這愛情還能維持多久。
家庭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來源于父母,來源于背後家庭是否“門當戶對”。
大多數人的婚姻,最終都會回歸于“門當戶對”的基礎上。
倘若兩個人背後的家庭差距過大,這樣的婚姻,即便勉強走到最後,也會是一地雞毛。
最簡單的例子:
一方父母強勢,另一方父母弱勢。
強勢一方的父母,總是幹涉子女的婚姻;而弱勢一方的父母,總是選擇妥協。
短時間内,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可時間久了,就變成了“積怨已深”,隻需要一個導火索就會爆發出來。
生活在一起的适合度:
有一句電影台詞這麼說:“我還愛你,隻是不再喜歡你了。”
其實這句話還可以了解為:
我依舊很愛你,但無法想象我們在一起的生活,會變成什麼樣子。
盡管兩個人感情很深,彼此相愛,可個性都十分要強。
堅持己見,過分獨立,兩個倔強的人生活在一起,隻争輸赢,誰都不想認輸。
生活習慣不同,要吵架;
因為某個觀點不一緻,也要大吵一場。
這樣的狀态,怎能生活在一起呢?
你很喜歡那身衣服,最終經曆了很多困難,終于買到了,花了你三分之一的工資。
剛穿在身上的時候,你對自己十分自信,每天都很開心。
可時間久了,你發現這衣服太難伺候,而且不适合在工作的時候穿。
周末休息時,你又懶得穿這麼精緻的衣服。
久而久之,這衣服被你丢到了衣櫃裡,逐漸被藏在最下面一層。
你開始感慨:棄之可惜,不丢又實在穿不着幾次,而且很容易髒。
感情不也是同樣的道理嗎?
喜歡一個人,跟對方在一起,彼此相愛;可往前一步,處處都是沖突;退後一步,又舍不得那麼多年的付出。
今日話題:
你有沒有跟愛的人“修成正果”?
(文章配圖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