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83歲的黃若蘭,讓自己46歲的小兒子黎林喝下一碗蜂蜜水(母子均系化名)。五分鐘後,兒子閉上眼睛,在母親的懷抱中酣然入睡。
母親黃若蘭從懷裡掏出一條長絲巾,慢慢圍住他的脖子,一點一點地勒緊,同時,黃若蘭把臉緊緊地貼在黎林的臉上,她肆意流淌的眼淚,也沾滿了兒子頭下的枕巾。
黎林沒有任何掙紮,很快就陷入了永久地沉睡。

兩天後,越秀區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将黃若蘭逮捕。
2017年10月26日下午,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明确指出:“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被告人黃若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聽完宣判,旁聽席上的觀衆紛紛從唏噓不已中回過神來,四下響起了一陣掌聲,人們感慨着說老太太是個“好母親”、“好人”。
殺人償命,老太太年齡大了可以法外施恩,減輕刑罰,這并不違背法治精神。
但是,老太太畢竟犯了謀殺大罪,為什麼還會得到群衆高度評價,說她是“好人”?
再說了,古人雲“虎毒不食子”,作為一個母親,親手害死自己的兒子,怎麼說也愧對母親這個神聖稱号,群衆為什麼說她是“好母親”?
黃若蘭,1934年出生,18歲時到廣州一家無線電廠上班。
20歲那年,黃若蘭跟青梅竹馬的小夥子、也在無線電廠上班的黎達相戀,走入婚姻殿堂。
1957年,他們的愛情結晶、大兒子黎明呱呱墜地,讓這個家更加溫馨,充滿歡聲笑語。
夫妻都是國營企業的職工,結婚之後又生了個大胖小子,兩口子感情又那麼好,這樣的家庭确實幸福,讓左鄰右舍都非常羨慕。
1970年,黃若蘭夫婦聽人議論說國家以後要開展計劃生育,就産生了要第二胎的想法。當時黃若蘭已經36歲,過了最佳生育年齡,已經算是大齡産婦,對母嬰都比較危險。黃若蘭從一個母親的角度考慮,如果這時候不生,以後就更沒有機會了。
夫妻倆還是做出了決定,再要一個。
1971年5月,他們的第二個孩子黎林降生了。
當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名額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是以,親朋好友都為黃若蘭夫婦第二個孩子的降生感到慶幸,說他們夫妻有福分。
孩子生下來體重9斤,白白胖胖的,看上去很健康。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不追求家财萬貫,也不期盼孩子長大能光宗耀祖,隻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孩子健健康康地長大,就已經很知足了。
看着孩子一天天長大,笑容寫在了黃若蘭夫婦的臉上。
天有不測風雲,對生活沒有過分奢求的黃若蘭夫婦,幸運之神卻對他們冷冷地關上了大門。
黃若蘭夫婦很快就發現,自己的兒子多少有些與衆不同,跟兒子一起出生的寶寶一歲就會走路了,他們的寶貝這時候還不會站立。
到了一歲半,孩子還不會走路,夫妻倆着急了,就抱着孩子到醫院就診。
醫生說,嬰兒體質因人而異,走路有遲有早,兩歲走路也不鮮見。可是直到孩子三歲,小家夥還不會獨自走路,離開父母的攙扶就會摔跤。
不僅如此,小兒子嘴也非常“笨”,兩歲了還不會喊爸爸媽媽。
這讓黃若蘭看在眼裡、急在心上。
婆婆不明就裡,一直嘟嘟哝哝,在親朋好友面前指責兒媳婦對孩子照顧不周,黃若蘭也非常苦惱,反複檢讨自己,到底是哪裡做錯了。
丈夫對母親的說法表示異議:你兒媳又不是第一胎,大兒子聰明健康,她又怎麼能不會照顧孩子?這不是她的錯。
來自丈夫的安慰絲毫不能減輕妻子的心理負擔,黃若蘭心急如焚。
親友們都安慰他們說,孩子大了肯定會好些的,你們又不是近親結婚,孩子怎麼能有問題呢?
夫妻倆一想也是,也許随着時間推移,兒子的狀況會有所改觀。
又過了兩年,這對善良的夫妻不得不再度面對失望,黎林一直到四歲半才能獨立走路,但走一步摔一跤,摔得父母都心疼。
相比運動能力,小黎林的語言能力更差,依舊連爸爸媽媽都不能喊。
夫妻倆這才慌了神,開始到各大醫院就診。
有人說,這夫妻倆的心也太大了,早就該給孩子看看病。其實也不能全怪他們,那個年代夫妻的科學育兒知識都比較貧乏,誰也不比誰強到哪裡去。
到了醫院不久,檢查結果出來了,黎林的大腦發育不良,患有唐氏綜合征。
唐氏綜合征是由染色體異常而導緻的疾病,有明顯的智能落後、特殊面容、生長發育障礙和多發畸形。
其外部特征為:嬰兒面部扁平,眼睛狹長,鼻梁較寬, 頭頸後部扁平。智力遲鈍,身體發育緩慢。
大家熟悉的舟舟就是一個唐氏兒,最近被普遍吐槽的某動畫電影的面目造型,也被認為與唐氏兒特征很接近。
很多唐氏的嬰兒可能同時患有先天性的心髒及其它器官的缺陷。男性唐氏的嬰兒即便長大至青春期,也不會有生育能力。
唐氏綜合症目前無有效的治療手段,醫院排查出來之後,通常會建議孕婦提前終止妊娠。
在七十年代,我國診療裝置相對落後,不能在胎兒早期檢查出來,類似的悲劇,無法避免。
了解到這個疾病的嚴重性之後,夫妻倆心情無比沉重,但是他們抱着試一試的态度,到處求醫問藥。
而那些江湖醫生和騙子,那就是抓住他們的心理,聲稱自己能治療此病。是以,黃若蘭夫婦花了很多冤枉錢,孩子的症狀沒有絲毫改善。
親友們都勸說夫妻倆趁着自己年輕,再要一胎。可是黃若蘭已經成為大齡産婦,如果再生孩子時有了意外,誰來照顧小黎林?即使能順利生下孩子,黃若蘭的精力也會分散,不能專心緻志照顧小黎林。
為了不讓小兒子受委屈,他們放棄了要三胎的打算。
患上唐氏綜合征的孩子,不光是語言和行動障礙,而且智力低下,一般來說隻有4歲孩子的智力,再也不會有絲毫進展。
更為可怕的是,這樣的孩子生活往往很難自理,生存能力很差。
這意味着,一旦沒有了離開父母的照顧,孩子想活下來都是問題。
對病情了解越多,夫妻的痛苦就越深,越愛孩子,對未來就越恐懼。
後來經過醫生的點撥,黃若蘭想開了。
醫生說,全中國唐氏兒的發病率是四百分之一(現在是八百分之一),像你這樣的家庭有千千萬萬,應該坦然接受現實,讓孩子生活得好一點才是正理。
黃若蘭雖然談不上是豁然開朗,至少也不再一味糾結,悲觀失望,她想,既然他來到了這個世界上,就應該在他有限的生命中,對孩子多點關愛,讓他少受點委屈。
是以她開始用心做自己,珍惜與孩子相處的每分每秒。
為了避免有朝一日自己不在了,讓兒子能獨立生存下去,她在照料孩子的同時,同時注意開發兒子的智力,培養孩子的行動能力,鍛煉他的體魄,想讓他慢慢學會照顧自己。
她一下班就不顧勞累跟孩子先打招呼,哪怕孩子聽不懂,做家務的時候,再忙她也會抽時間與兒子聊天。哪怕是在廠裡受了委屈,心情不好,進家門之前也要抹去眼淚,給孩子一個笑臉。
黃若蘭為什麼不辭去工作,在家一心一意照料孩子?維持一個家庭需要足夠的收入,柴米油鹽醬醋茶,哪一樣不需要錢!
為了照顧好孩子,她專門花錢雇了一個保姆,在那個年代,隻有幹部家庭才請得起保姆。
她笑着對兒子說:“你享受的是地主家少爺的待遇。”
聽了母親的話,兒子似懂非懂地笑了,看到兒子的笑,黃若蘭的疲憊也就煙消雲散。
随着時間的推移,黎林也在慢慢長大,雖然智力不增長,但是骨骼和肌肉發育沒有停止,越來越胖。如此一來,照顧孩子也需要更多的體力,一般保姆拿不下這項艱苦的工作,一連換了幾個保姆,都是沒待多久便提出辭職。
無奈之下,黃若蘭隻好三番五次跟上司申請,在44歲那年,就辦了退休手續。
一提到“退休”二字,黃若蘭心裡就一揪。之前覺得自己還年輕,沒想到自己也進入退休之列,一晃,人就老了。
人有旦夕禍福,随着年紀的慢慢增長,誰也不敢保,自己能活到哪一天。
這樣一想,危機感油然而生,她開始争分奪秒地“教育訓練”孩子。用她自己的話說,每天24小時,除了做飯和睡覺,沒有一秒鐘不是在進行“早期教育”。
功夫不負有心人,黎林13歲生日那天,黃若蘭給孩子買了蛋糕,兒子終于從嘴裡擠出三個字:“我想吃。”
聽到之後,黃若蘭淚流滿面。在她看來,這三個字分明是天籁之音。
不久後,黎林在攙扶下,又邁出了人生第一步。緊接着,兒子還會用手拿東西了。
這讓長期生活在陰霾裡的黃若蘭,看到了一線希望。
轉眼之間,黎林已經過了25個生日,成為一個大小夥子。跟他同齡的孩子都已經娶妻生子,而自己的孩子還是孑然一身。
這時候的黃若蘭也已經年過花甲,走路喘氣,腰酸背痛,身體狀态一天不如一天。
她知道自己注定不能陪孩子走到生命盡頭,自己走後,肯定對他放心不下。
黃若蘭決心給黎林找個人生伴侶,好解除自己的後顧之憂。
黃若蘭是雙職工,這些年省吃儉用也攢了一些錢。她開始到處奔走,央求自己的知己故交,同學親友,甚至跑到婚介所,為小兒子找對象。
但是半年下來,還是沒有結果。黃若蘭終于明白,這不是錢能解決的事。
聽說父母都是捧着鐵飯碗的城裡人,動心的姑娘也有,但是當她們看到黎林的樣子,氣得扭頭就走。有個姑娘甚至大罵媒人,說她沒有長眼、故意坑人。
實事求是地說,隻要不是殘疾,誰願意嫁這樣一個男人?
黃若蘭也知道,那些身體殘疾的姑娘,往往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哪還能照顧“丈夫”?
黃若蘭老家有個鄉幹部的女兒精神不正常,鄉幹部給男方找了個體面的工作,才将女兒嫁了出去。而黃若蘭夫婦顯然沒有這樣的能力,給兒子娶妻顯然是南柯一夢。
在挫折面前,黃若蘭終于清醒,她不再異想天開,終于放棄了為兒子娶妻的想法。
既然此路不通,那就隻剩下一條路,自己陪伴兒子,到生命的最後。
時間一久,她的心情更加沉重,舊日的擔憂重新浮上心頭。因為自己比兒子大了37歲,肯定要走在兒子前頭,自己走了,兒子怎麼辦?
就在黃若蘭憂心忡忡的時候,2003年,32歲的黎林一覺醒來突然神志不清,無法起床,隻能躺在床上,身體狀況和智力仿佛一下子倒退到了兒時。
衆所周知,長期卧床的人,最怕的就是褥瘡,一旦這樣,就快到了生命終點。
避免褥瘡的唯一辦法,就是頻繁翻身,每隔一個半小時就翻一次身,睡覺也不能間斷。如此計算,每天黃若蘭要給兒子翻身至少十幾次。這對一個年過七旬的老太太來說,是多麼的艱難。
當時已經進入21世紀,養老院被福利院遍地都是,隻要有錢就能送去,黃若蘭為什麼不把兒子送到那裡?
其實親戚朋友和街道辦的從業人員也不止一次地勸說,希望黃若蘭這樣做,黃若蘭也曾動過心,但是當她将兒子送到福利院門口的時候,卻突然變了卦,她不忍心。
伺候病人是個良心營生,自己是母親,當然會永遠不厭其煩,兒子到了福利院,誰會像自己這般呵護他?他的每一個晚上,肯定都無法入睡,備受折磨。
與其這樣,還不如把他留在身邊。除了自己,别人誰都不可能有那個耐心,送他去福利院,恐怕不過多久就“交代”了。
黃若蘭力排衆議,又把孩子推到了家裡。
有人問,黃若蘭的丈夫不是可以幫助妻子嗎?
丈夫罹患腦溢血,早已在十年前就撒手人寰,照料孩子的重任,全落在黃若蘭孱弱的肩上。
随着年齡的增長,自己的各種疾病也接踵而來,糖尿病、肺氣腫、高血壓,心動過速等毛病先後找上門。
在此情況下,她越來越覺得力不從心。
不僅老眼昏花,走路看不清東西,還經常碰壁,而且雙腿顫顫巍巍,胳膊也沒有了力氣,掃一下地都會累得氣喘籲籲。
她好像聽到了上天的呼喚,覺得自己已經去日無多。
在此情況下,那個困擾自己多年的問題再一次擺到面前:
我走了 ,他怎麼辦?
由于肌肉慢慢萎縮,躺在床上的黎林整天都要痛苦呻吟,不停地喊“媽”。每一聲都像刀子一樣,紮在她的心上,刺激着她脆弱的神經。
更可怕的是,大概是因為疼痛難忍,兒子開始有意無意地“絕食”,喂飯也不知道張開嘴巴。
黃若蘭見狀徹底絕望,她的淚水都已經流幹了。長此以往,兒子身體也撐不了多久。這樣一想,她的手也變得無力,失手将碗落在了地上,摔了個粉碎。
收拾碎片的時候,她又看到了茶幾下方的一瓶藥,那個念頭如雜草般滋長,已經在她心裡愈發堅定。
藥已經放了有一段時間了,那是一瓶安眠藥,是自己過去以睡不着為借口,讓醫生給自己開下,一次次積攢下的。
她積攢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兒子能夠有一天“幸福”地離開,結束一切苦難。
曾經無數次拿起藥瓶,她卻總是下不了決心,總覺得還可以再等等,再多盡一份心力,再讓他多感受一些母愛。
這次她終于拿定了主意,再不這樣,怕是來不及了。
當老太太倒出藥片的時候,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小兒子走了,自己也扛不住,也跟着走了,會不會連累到他人?會不會有人說是家庭成員為了争奪遺産而害了小兒子?
老太太冷靜地寫下一封遺書,大意是說:我兒子是唐氏病患者,現在病情惡化,生活不能自理,而作為母親我也百病纏身,油盡燈枯,生命到了盡頭。是以我決定結束他的生命,與他人無關。
2017年5月9日深夜,老太太用顫抖的雙手,将藥片倒在了杯子裡,放入開水。端起杯子正要喂給兒子的時候,突然想到,藥片會不會很苦,我兒能受得了嗎?
她捏了一片放到嘴裡,咀嚼了一下,發現并不太苦。盡管如此,她還是在杯子裡加了點蜂蜜,調和了一下。
老太太用小勺給兒子喂下去之後,兒子瞪大了眼睛,似乎在問:“媽媽,這是什麼,我咋從沒有喝過?”
老太太怕孩子不喝,于是安慰說:“這是仙藥,喝了就能走路了。”
黎林似乎聽懂了母親的話,非常順從地喝了下去。
大約五分鐘之後,黎林閉上眼睛,鼾聲如雷。
見兒子沉沉酣睡,老太太這才用手帕捂住他的嘴,然後顫巍巍地從床底下拿出一條早已準備好的長絲巾,在兒子脖子上繞了一圈,開始用力勒。直到兒子停止呼吸。
這時候的她,臉上已經分不出是汗是淚,這一勒,似乎用盡了她畢生的氣力。
第二天早上,老太太在大兒子的陪伴下到派出所自首。
在陳述殺人動機的時候,老太太說了一句話,令參加審訊的人幾乎淚奔:
我死了,小兒子咋辦?誰能像我這樣去照顧他?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黃若蘭還是被依法逮捕。
法律自是有其人性化的一面,要考慮犯罪情節。
當年7月,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因愛殺子,和惡性暴力犯罪,有明顯差別。”
“考慮到黃若蘭的犯罪動機,和對社會不具備危害性,建議給黃若蘭判處緩刑。”
街道上的160戶街坊們也聯名給法院寫信,說老太太實是天下最好的母親,希望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予以考慮。
10月26日,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考慮到被告有自首情節,認罪态度誠懇。且犯罪時年滿75周歲(已經83歲了),同時得到被害人家屬(其長子)諒解等情節,給予從寬處罰:
“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