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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打賞主播 職務侵占獲刑罰金

□ 本報記者 馬豔

□ 本報通訊員 伍春豔

女出納迷戀男主播,竟挪用上百萬元公款,瘋狂買禮物打賞,這種行為該受到什麼樣處罰。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銀某于2001年入職廣西某房地産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産公司”),負責該公司河池分公司賬戶的開銷及公司房地産領域的賬戶管理。因工作需要,銀某實際控制兩張用于公司的部分資金流轉的銀行卡。2020年7月至11月,銀某因欣賞愛慕某男主播,即利用其擔任公司出納并持有公司經營活動賬戶的職務便利,多次侵吞公司資金用于充值購買虛拟币,再換成虛拟禮物打賞給主播。

2021年1月21日,銀某前往境外躲避,房産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經公安民警及其家人的勸解與動員,銀某于同年4月8日回國。同年6月17日,公安機關對銀某執行逮捕。銀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為打賞男主播侵吞公司财産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6月30日,經司法鑒定,最終認定銀某侵占公司财産共計144.332萬元。案發後,銀某親屬已代為退還違法所得7.5萬元。

金城江區法院審理後以職務侵占罪,依法判處銀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餘款136.832萬元給被害機關。

法官庭後表示,銀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産占為己有用于個人娛樂揮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案發後,銀某雖前往境外躲避,但經過動員後能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并積極配合公司進行财務對賬,交代自己侵吞公款的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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