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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臉“高顔值”産品?法院判賠超百萬

南方網訊(記者/彭志強)2022年北京冬奧會,“冰墩墩”橫空出世,成為了大衆熱議并追捧的吉祥物,一度出現了“一墩難求”的現象。熱銷之下,網絡上湧現出了不少商家生産的“冰墩墩”。這些野生“冰墩墩”的“出生”是否違法?沒有冰殼但形象相似的“墩墩”,又是否構成了侵權?

事實上,在激烈的市場競争環境下,一些傳統工業産品的“高顔值”已逐漸成為賣點。2020年2月發行的《麥肯錫季刊》就曾說,擅長外觀設計的公司,其收入和股東回報的增長速度幾乎是業界同行的兩倍。類似機車、電動車、音響、台燈等産品,在一款“高顔值”産品上市後,市場上很快就會出現一大幫“野生兄弟”。

那麼,這些抄襲“高顔值”的商家行為,是否侵犯了原版産品的知識産權?在426知識産權日前夕,記者就工業産品設計保護等問題,專訪了華進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曾旻輝和資深知識産權律師章上曉。

産品“長得像”,可能侵犯知識産權

憑借可愛呆萌的形象,北京冬奧會的舉行使得吉祥物“冰墩墩”成為新晉“頂流”,世界各地的“墩迷”紛紛搶購“冰墩墩”。“一墩難求”下野生“冰墩墩”也開始野蠻生産。

“冰墩墩”晶瑩剔透的冰糖外殼背後,由北京冬奧組委掌握着其相關形象和中英文名稱注冊商标專用權、形象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是以,使用“冰墩墩”形象或名稱的企業或個人,都應當遵守商标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

曾旻輝認為,在市面上流通的一些野生“冰墩墩”雖然沒有冰糖外殼、在外觀上與原版存在一定差異,但整體形狀及圖案并無實質性差別,在外觀專利權的“利刃”下,其假冒“冰墩墩”的本質還是無所遁形。也就是說,即使假冒的盜版“冰墩墩”避開了冰殼的使用或在造型上進行了弱化,但由于其整體形象與“冰墩墩”近似,并抄襲了正版“冰墩墩”的主要設計要點,同樣構成侵犯冰墩墩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在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産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外觀設計的行為都會涉嫌構成侵權。

抄襲“高顔值”,被判高額侵權賠償

2001年起,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決定将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産權日”。知識産權作為滋潤着創新創業的土壤,人們對知識産權保護正在不斷加深,外觀設計專利權也越來越受到廣泛的關注。

現實生活中,除了像“冰墩墩”這樣的紀念品,其他日常産品的“高顔值”工業産品設計能夠得到保護嗎?

2014年,國内知名摩企三雅公司送出了名為“機車整車(SY110-2)”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于次年5月13日獲得專利授權。獲得授權後,三雅公司推出了型号為R50的機車産品,出口至摩洛哥等一帶一路國家,受到了當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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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三雅公司的R50機車産品逐漸打開摩洛哥市場後,部分國内企業随後推出了類似的F50機車産品。經比對,F50機車不僅涉嫌構成命名抄襲,其外觀設計更是與三雅公司的R50機車雷同。

曾旻輝表示,由于這些侵權機車的出口目的地與三雅公司長期經營的海外重要市場相吻合,一旦相關侵權産品流入該市場,将會對三雅公司帶來難以彌補的巨大損失。

撞臉“高顔值”産品?法院判賠超百萬

三雅摩托案件庭審現場勘驗比對

最終,420台侵權機車産品被深圳海關扣留,一審法院判決各侵權企業賠償三雅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币107萬元。此案充分展現了法院和海關行政措施結合對企業的保護作用,入選了廣州知識産權法院釋出的2020年服務和保障科技創新十大典型案例。

“顔值”時代,“高顔值”也是競争力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屆滿後,優秀的工業設計産品還能需求何種知識産權保護?2016年,中國專業制造進階揚聲器的音響廠家惠威音響公司也因其M200系列音箱産品開展了專利維權。M200系列音箱産品經過近20年的銷售和宣傳,在消費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雖然M200系列音箱的外觀設計專利的10年保護期已經屆滿,但由于其裝潢設計獨特、視覺效果突出,差別于其他産品,被相關公衆識别,經過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成為了惠威公司音響産品的特有裝潢。

然而,部分同業企業在未經惠威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制造、銷售的音箱商品上采用了與惠威M200系列音箱裝潢相似的設計,構成了不正當競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部分達到作品獨創性高度的工業設計産品,還可以通過大陸《著作權法》進行保護。2017年,大川大豐公司獨立完成設計了一款“LED藍牙音箱冰桶燈”音響燈,數次設計變更,産品實用,極富美感,結合了中華傳統宮燈與歐美人文時尚元素,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産品推出後,部分企業進行了大量的仿冒,并低價直接出口給大川大豐公司的歐洲經銷商。廣東省高院審理認為,這款“LED藍牙音箱冰桶燈”所采用的傳統宮燈造型,充分展現了創作者的藝術想象與表達,具備相應的藝術創作高度,相關未經允許的仿冒行為構成了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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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顔值”工業産品誕生後,從知識産權的角度又該如何保護呢?對此,章上曉給出了三點建議。

首先,作品誕生後,企業可以去有關部門完成著作權的登記,這也有助于企業日後舉證,維護自身權益;其次,制作出來的工藝作品(如冰墩墩),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請外觀專利;再者,類似奧運會、亞運會這種大型官方活動,(相關工藝品)都具有特殊的标志,比如冰墩墩就帶有冬季奧運會的特殊标志,這種标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為産品提供保護。

企業應如何保護“高顔值”産品?

爆款産品的背後也是企業創造、創新能力的重要展現。對企業來說,增強保護知識産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

華進律師事務所章上曉律師指出,作為生産創新“高顔值”産品的主體,在“高顔值”設計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以下4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企業可通過外觀設計保護來維護自身權益。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最新修改專利法的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已達15年,但想要更長久地獨占使用,對于滿足獨創性要求的設計,還可以通過著作權來進行保護;其次,對于比較有特色的設計,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立體商标的方式進行注冊,通過商标的方式進行保護;再者,也可以通過長期宣傳使用,讓産品使用的設計與企業建立一一對應關系,形成有一定影響力的包裝裝潢,從這個角度實作保護。

面對界内同行推出的“高顔值”暢銷産品,類似冰墩墩這樣的工藝品,企業斷不能抄襲,也不可以使用該形象作為産品包裝,更不能惡意拿走、注冊商标。一旦出現此類行為,将會受到處罰,曾旻輝也嚴肅勸誡,企業切不可動這種歪心思。

在産品進出口方面,“高顔值”産品涉及的知識産權問題時常也會影響産品的出口,加之企業不熟悉海外的法律規定,維權之路也增加了難度。

是以,企業在産品上市或出口前,盡量做好知識産權儲備工作,“外觀設計專利以及商标都是同樣的道理,都能依據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相應國進行專利申請和商标注冊。”章上曉強調,産品著作權在伯爾尼公約成員國之間可以互相認可,對于在中國完成的作品,在境外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也能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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