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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第3次提離婚,丈夫稱“成全她”,法院駁回:感情沒破裂

河南的王女士與丈夫尹先生相差10歲,兩人都是再婚。可在兩人近20年的相處中,卻經曆了三次結婚,兩次離婚。

當妻子第三次要離婚時,尹先生表示,“本人已經56歲了,這些年已被她折騰夠了。她多次說過她并不愛我,她還年輕,她可以找個比我年輕的,是以成全她吧,我願意同她離婚。”

妻子第3次提離婚,丈夫稱“成全她”,法院駁回:感情沒破裂

近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王女士提出離婚,但尹先生不同意離婚,二人感情沒有破裂,駁回了王女士的離婚請求。

判決書顯示,王女士與尹先生相差10歲,二人均系再婚,婚後生育一女。2009年左右,兩人協定離婚,女兒由王女士撫養。2012年左右,兩人又複婚。2019年,王女士與尹先生又協定離婚,女兒仍然由王女士撫養。2021年1月27日,王女士與尹先生又登記複婚。婚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沖突,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尹先生離婚。

妻子第3次提離婚,丈夫稱“成全她”,法院駁回:感情沒破裂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王女士起訴稱,由于雙方感情基礎薄弱,草率複婚登記,複婚後發現雙方還是很難建立起夫妻感情,尹先生無端找事生氣,以緻兩人常因家庭瑣事争吵。“尹先生性格暴躁,對我經常惡言惡語,多次對我實施家暴。”

她認為,複婚以來,她體會不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無法共同生活,雙方因感情不和已經長期分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

面對妻子第三次要求離婚,尹先生在答辯中表示,王女士是個性極強、不願吃虧、特計較得失的一個人。在雙方斷斷續續生活的近二十年中,即便在離婚期間,也是他承擔王女士和女兒生活學習的大部分費用。所謂的家暴也是不存在,家庭生活中有口頭沖突,有過動手推搡,但受傷的大部分都是他。“我們前後離婚多次均是她為了自身利益提出。我為了有個完整的家,即便對方做出了出格的事,均主動與對方複婚。”

尹先生表示,他已經56歲了,這些年已被王女士折騰夠了。“她多次說過她并不愛我,她還年輕,她可以找個比我年輕的,是以成全她吧。我願意同她離婚,但她必須返還我老宅房子(婚前财産),對于剩餘财産因原告存在着惡意私自轉移、惡意隐藏、揮霍家庭共同财産的不誠信行為,請法庭判決不給予或少給予她。”

法院一審認為,夫妻關系系夫妻雙方具有互相責任義務的法律關系,對婚姻關系不慎重、不嚴肅的态度,既不可取,也不應當得到法律和道義的支援。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均應互相了解、互相包容、互相扶持,夫妻雙方應本着對家庭負責的态度勤于溝通、互諒互讓、共建家庭。原告女士起訴離婚,被告尹先生不同意離婚,且王女士所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對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一審駁回原告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潇湘晨報記者周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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