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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近日,第二屆全市政法機關依法支援企業家創新創業服務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優秀案例評選情況釋出,常州市天甯區人民法院趙鴻生法官承辦并現場展示的《常州某汽車有限公司與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獲評優秀。

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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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

2016 年 12 月,常州某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與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車輛采購合同》,約定該汽車租賃公司向新能源汽車公司購買電動汽車300 輛,并在申領地方政府補貼後 5個工作日将全額補貼打入新能源汽車公司指定賬戶。合同簽訂後,新能源汽車公司按約履行車輛傳遞及上牌義務,但汽車租賃公司領取市級及省級補貼後認為,下發的省級補貼并非合同約定的地方補貼,是以拒絕支付政府補貼款項,雙方為此産生争議。此後,新能源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汽車租賃公司支付車輛補貼款等各項費用680餘萬元。

常州市天甯區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真聽取雙方意見,考慮當時合同簽訂的目的與功能,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圖對合同進行整體性解釋,最終判決汽車租賃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将已領取的省級補貼、市級補貼679.5萬元支付給新能源汽車公司,并承擔相應逾期利息。一審判決後,汽車租賃公司提起上訴,2021年8月26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典型意義

2021年度,我市新能源汽車及核心零部件産業産值已突破1250億元,位居全省第二,以新能源整車制造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及核心零部件制造業,是我市“532”戰略中十大先進制造業叢集壯大工程“發力點”之一,也是我市進一步打造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産業叢集的“主攻點”之一,更是我市打造長三角創新中軸、産業中軸,産業科技創新中心的關鍵一環。常州市天甯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服務大局功能,遵從市場經濟的商業邏輯,精準把握裁判尺度,為助力全市“産業高度”展現,助力常州“産業地标”打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務保障“532”發展戰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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