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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奇案錄:丈夫身亡,秀才被判斬首,一句笑話差點害死兩個人

明朝時期,陽谷縣有一秀才名叫朱明。此人不僅長得清秀,而且天性風流,琴棋書畫樣樣精通,笙歌管弦也是信手拈來。此人還有一個癖好就是尋花問柳,每日無事便出入秦樓楚館,日子過得好不快活。

大明奇案錄:丈夫身亡,秀才被判斬首,一句笑話差點害死兩個人

一天,朱明的妻子得了一種怪病,起初是渾身上下傳着痛,随後就是腹痛難忍。朱明到處延請名醫救治,最後沒有任何辦法,沒有一人能說得出來是什麼病症。幾天之後,朱明的妻子就上吐下瀉命赴黃泉了。朱明大哭一場,請來幾個和尚念經超度之後,就把妻子入殓收埋了事。

朱明本是不安分的人,妻子剛剛死去,還在服喪期間的他便熬不住了,四下裡開始偷雞摸狗。喪期滿一年之後,朱明便找來媒婆商量續弦之事。朱明有功名在身,又懂得經營,家中田産房屋甚多,是以很多人家都願意把女兒嫁給他。上門提親的人家實在是太多了,朱明一時間挑花了眼睛,不知道該如何選擇。

一天,朱明走到茉莉街石榴巷張婆家的門前,恰好看到張婆站在門口張望。張婆看到朱明走來,于是便對他說:“大官人今日出門,想必是喪事已經過了?老身給大官人請安了。”朱明看了一眼張婆,對她說出了自己的苦悶,想要續弦一個妻子,卻沒有合适的人選。張婆一聽,心裡馬上樂開了花,馬上奉承說道:“大官人萬貫家财,一時之間還真不知道把誰許配給大官人才好。”

二人正在說話之際,忽然隻見隔壁院子走出來一個少年婦人,此婦人長得實在美麗,她眉挑遠山,眼含秋水,丹唇外朗,身段窈窕,一步三搖,真如梨花帶雨,朱明看在眼裡,心中像被小貓抓了一樣,癢得無法控制。婦人走得遠了,朱明才問張婆:“此女子為何人?是否已經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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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婆的回答讓朱明相當失望,張婆告訴朱明此女子已經出嫁,乃是鄰居王四之妻。朱明雖然有意于她,但奈何此人已經嫁人。朱明是個生性浮浪之人,平時說話喜歡調笑,于是便信口開河說道:“我認識王四,他就是個賣木耳的小商販,他曾賣給我不少木耳。王四有此妻子,簡直是鮮花插在牛糞上。請張婆轉告王四,若能将此人轉給我,多少錢随便他開口。”

張婆聽罷,半真半假地說道:“王四對其妻子甚是寵愛,你出多少錢他是不肯轉讓的。除非王四死了,若王四死了,我就能幫你把那婦人娶回家去。”朱明當即點頭應允,他告訴張婆,他一定會殺掉王四的。

一個月後,王四到外地販賣木耳。王四去後卻久久未歸,王四之妻甚為着急,托人到處打聽,卻一直沒有消息。一天,忽然一個男子用牛車拉回了一具屍體。縣令升堂查驗之後發現死亡的人就是茉莉街石榴巷販木耳的王四。縣令當即讓王四之妻來細辨,果然此人就是王四。縣令于是讓當地地保詳加查探,務必将此案弄清楚。

在察訪之中,地保想起巷中以說媒為生的張婆平日裡走街串巷見多識廣,又翹嘴花舌好搭人說話,于是便将她帶到衙門訊問。張婆雖然平日裡看起來精明,但從未上公堂。縣令一通驚堂木拍下之後,張婆吓得腿都軟了,縣令一通急問之下,張婆把那日與朱明的對話說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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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聽罷,當即将朱明拘押到縣衙審理。朱明被帶到縣衙之後,矢口否認殺人之事,隻承認自己與張婆戲言,并無殺人之心,更無殺人之事。縣令無奈,隻好宣布退堂,将朱明暫押大牢之中。

第二天,縣令将王四之妻傳喚到堂,縣令一看王四之妻果然貌美,于是認定王四之妻貪圖朱家富貴,于是便與朱明合謀殺害了丈夫。縣令于是問王四之妻有無殺人之行,王四之妻否認與朱明有私情,也沒有殺害丈夫。縣令越聽越火,當即一拍驚堂木大喝道:“不動大刑,諒你也不肯從實招來。左右,給我上刑!”

兩邊衙役一聽,當即将王四之妻痛打了數十大闆,又抽了數十個嘴巴。王四之妻被打,依然咬緊牙關不承認私通殺人之事。衙役又用燒紅的烙鐵去燙她的背部,王四之妻先後昏死過去幾次。王四之妻實在忍受不住,隻好承認自己與朱明有奸,合謀殺害了丈夫。

縣令大喜,當即讓王氏之妻簽字畫押,命人将朱明帶上堂來。縣令對朱明大喝:“你這大膽狂徒,王四之妻已然招供了,看你還如何狡辯?”說罷,縣令又将王四之妻簽字畫押的口供給朱明展示。朱明看着遍體鱗傷的女人,仰天長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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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婦人被你們屈打成招,皆我之過也。婦人細皮嫩肉,怎能承受如此殘酷之刑?所謂承招,不過是屈打成招而已。若以此口供讓其背上罵名,我心裡實在是不忍心。我老實招供吧,是我為了娶她而擅自做主殺死了王四,此事前前後後皆我一人為之,婦人實不知情。大丈夫敢做敢當,不連累無辜。望大老爺放此婦人回去,小人服罪就是。”

縣令于是又說道:“你既然已經承認殺人,就要找出殺人證據。”朱明于是說道:“有殺人時的血衣為證據,血衣現在就藏在家中。”

縣令即刻令衙役前往朱明家中搜尋,結果搜尋了半日什麼也沒有找到。衙役回報縣令,縣令大怒,認為朱明不老實,有意戲弄官府,于是縣令指令左右重加鞭撻,直打得朱明死去活來。朱明被打得無法忍受,于是說血衣可能被母親藏匿了。如今隻有他回家才能找到血衣所在。

縣令于是讓朱明傳回家中去取血衣。回到家中之後,朱明對母親說:“孩兒不孝,做出這等事情來有辱門楣,使母親悲傷,皆兒之過也。但事已至此,無可挽回。母親給我血衣,兒死,母親不給我血衣,兒亦死。晚死多受罪,不如早死。”

朱明之母聽罷大哭不止,哭罷轉身走入卧房中取血衣。過了好大功夫才讓下人将血衣拿出來,衙役們一看,果然上面沾滿了鮮血,于是便拿着血衣押着朱明回衙門去交差。人證物證俱在,縣令判處朱明斬首之刑,在秋後處決。王四之妻雖沒有查明與朱明有私情,但也不排除二人有私情,是以判處徒刑一年。宣判之後,縣令将案卷上報上司稽核,随後就等着秋後處決日子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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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天天過去,就在處決朱明的前幾日。鄰縣抓住了一個叫宮标的無賴,此人是在搶劫一個商人時被商人制服扭送到衙門的。宮标是個市井無賴,仗着身高力大,又會一些花拳繡腿,在鄉裡橫行不法,欺壓良善。但是在前幾日的一次打劫過程中,一個武功高強的商人将他打翻在地扭送到衙門。

在衙門裡,宮标不僅承認了劫财的事實,還承認了在半年前殺死商販王四的事實。原來,一年前,宮标打聽到王四販貨歸來,心想他身上肯定有不少銀子。于是便到半路伏擊王四,王四挑着擔子往家裡趕,絲毫沒有想到會有人伏擊他。

宮标埋伏在半路,待王四走過去後從後面一刀刺入了王四的心髒,殺害了王四。殺害王四之後,宮标在他身上搜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一兩銀子,宮标費盡心機,卻沒有劫到銀子,不禁暗暗覺得晦氣。

案情真相大白,縣令此時才明白自己錯判了案,但他有一事不明:朱明既然沒有殺人,他的血衣從何而來?朱明說自己承認殺人,隻是不想讓王四之妻受刑罰,血衣從何而來,他也不知道。縣令讓衙役去朱家再次查訪,結果發現是朱明之母用刀将自己左臂砍傷,用自己的血染了血衣。

大明奇案錄:丈夫身亡,秀才被判斬首,一句笑話差點害死兩個人

縣令錯判此案,隻得釋放了朱明和王四之妻。朱明經過此案後,痛改昔日作風,行事愈加低調謹慎,而王四之妻感念朱明救命之恩嫁給了他。二人婚後恩愛非常,相敬如賓。陽谷縣令判案不公,屈打成招,此案傳出去後引發民憤,陽谷縣令被革職回籍,不準再為官。

自此,陽谷殺夫奇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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