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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人愛把罪犯流放邊疆,而不是當場處死,古人:我們又不傻

無論是在古代影視劇中,還是在一些古代背景的文學作品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種情節。對于那些犯了重罪的人,朝廷不一定會判他們死刑,也可能會判處他們流放某地。除了一些普通百姓之外,達官顯貴犯了重罪也可能被判處流放。

為何古人愛把罪犯流放邊疆,而不是當場處死,古人:我們又不傻

流放的地點并不統一,但是大多都是荒涼的地區,是以很多時候我們都會看到“發配邊疆”這個詞。那麼為什麼重刑犯不判處死刑,反而要“發配邊疆”呢?其實古人這種做法也是很有智慧的,這種刑罰制度并不“傻”。

流刑的曆史沿襲

流放是一種刑罰,即為流刑。流刑在我國存在的時間是非常久的,雖然正式說法中,它起始于秦漢時期,但是實際上,早在我國氏族社會的時候,這種形式的刑罰就已經存在了。殷商時期就已經有了相關記載,伊尹因為不遵守商湯法紀,被流放到了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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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禹時期,也有過不少人被流放的說法,甚至有的人被流放之後,隐姓改名還成為了我國某一姓氏的始祖。隻不過這個時期的流刑是沒有明文規定的,通常是皇帝自行判決的。到了秦漢時期,流刑成為了法定刑罰。但是适用範圍非常狹窄,隻有特定的人能被判處流刑。

南北朝的時候,普通人也開始可以被判處流刑,流刑成為了比較常見的一種刑罰,隋朝的時候更是成為了五刑之一。隋唐時候的流刑與秦漢時期是非常不同的,秦漢時期的流刑側重于犯人被發配之後的“勞役”,而不側重于“流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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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隋唐時期,流刑是五刑之中僅次于死刑的刑罰,改變了側重“勞役”的本質,開始側重于“流遠”,也就是發配距離非常遙遠。後世流刑也基本與隋唐時期大同小異,一直沿襲到了清朝。

流刑比死刑更好?

可能在很多人看來,死刑是對一個人的最高懲罰,是以對于一些重刑犯不判死刑,卻要判處“發配邊疆”的情況是非常難以了解的,并不明白古人為什麼要這麼做。事實上,流刑并不是一種比死刑更加輕松的刑罰,甚至流刑比死刑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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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時候,甚至很多人甯願被判死刑,也不願意被判流刑。古時候的死刑雖然有很多種,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斬首,這種死法是非常幹脆利落的,劊子手都非常熟練,犯人通常不會感受到太多痛苦,是以死刑對于一些重刑犯來說,反而是一種“輕松”的刑罰。

流刑雖然并不是直接判處死刑,但是事實上很多被判處流刑的人,最後也逃不過一個“死”的結局。秦漢時候的流刑可能隻是做做苦力活,但是隋唐之後,流刑側重于“流遠”,通常流放距離都是在兩千裡以上,最重的有三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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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的一路上是非常荒涼的,條件非常艱苦,而且犯人在開始流放之前,也通常都已經承受過杖刑等刑罰,身體已經非常不健康了。流放要徒步行走這麼遠的路程,再加上路上缺食少水,很多流刑犯是根本堅持不完整個路程,會死在半路上的。

流刑是一種“聰明”的刑罰

古人對于一些重刑犯判處流刑,其實是一種非常“聰明”的做法。讓這些流刑犯在流放途中受盡煎熬,最終痛苦死去,這種懲罰是比直接死刑更加痛苦的。而即便有那麼一些幸運的人,能夠堅持到最後,等待他們的也是一年左右的“苦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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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對于犯人的身心都會造成不小的折磨,而刑罰的目的本來就是要對犯罪者起到懲罰作用,讓他們能夠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是以将重刑犯判處流刑而非死刑,這并不是因為古人太“傻”,死刑雖然是最高刑罰,但是流刑的痛苦程度遠遠高于死刑。

除了懲罰之外,朝廷判處一些犯人流放也有其他原因。流放的目的地都是一些非常荒涼偏僻的地方,這些地方的漢人是非常少的,生活在此多是一些少數民族,是以那些地方也被稱為“蠻荒”地區,而朝廷将犯人流放到這樣的地方是有一定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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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人流放至此,增加當地的漢人數量,不會讓異族勢力獨大,漢人多了之後,也可以逐漸同化這些異族人,帶動邊疆經濟文化的發展。同時,這些犯人也是免費勞動力,可以參與荒涼地區的建設工作。再有,流放作為死刑的降刑,能夠彰顯帝王“恕人不死”的仁德。

結語:

流刑從出現開始,一直沿襲到了我國封建王朝結束,可以說貫穿了我國這個封建曆史,既然能夠存在這麼久,那麼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不要低估我國古代人民的聰明程度。不過每個朝代的流刑也會有所不同,法律也要适應每個時代的特點。

參考文獻:《史記·殷本紀》《中國曆代刑法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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