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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宰白鴨是清朝的一種陋俗,指的是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在鬧出人命時,花錢請人頂罪,來逃脫懲罰的一種現象。

頂罪者一般都是家境貧寒的人,為了錢出賣自己的生命,如同白鴨一樣任人宰割,故稱之為白鴨。

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宰白鴨)

其實,宰白鴨的現象古來有之。

據《後漢書》記載,“貧困之民,或有賣其首級以要酬賞,父兄相代殘身,妻孥相視分裂。”

短短一句話,道盡多少貧困家庭的辛酸淚!到了清朝,頂罪更是尤為普遍。有錢有勢的人家,犯下命案隻需要花錢消災,而無辜百姓,為了賺錢卻要成為刀下亡魂,實在令人唏噓。

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清朝嘉慶年間,就有這樣一起案例。萊州知府張問陶,奉命審查兇犯王小山。在審問之時,王小山的供詞相當熟練流暢,不像是真情吐露,倒像是背誦文章一般。

敏銳的張問陶覺察出其中必有蹊跷,便再三勸說他吐露實情。王小山最後承認,自己收下了當地富家公子屈培秋的兩百兩銀子,才為他頂罪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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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吏張問陶)

宰白鴨現象最早出現在福建、廣東一帶,後來,浙江、江西等地也逐漸有了案例。

據《庸閑齋筆記》記載,“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數十起,如此類者良亦不少”。

這還僅是福建一地。縱觀全國,每年冤死之人不計其數。

為什麼這種陋俗會如此普遍?其實答案很簡單——有錢能使鬼推磨。從古至今,要錢不要命者,大有人在。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被宰的白鴨都是社會上的底層人民,饑一頓飽一頓,窮困潦倒的。

賣自己一條命,就能換來幾百兩銀子,相當于今天的好幾萬人民币。有了這筆錢,家人就能過上好日子,再也不用忍饑挨餓,這樣的誘惑讓很多貧苦百姓甘願付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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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苦百姓)

還有一個原因,便是當地的富豪鄉紳勢力龐大,隻手遮天。找那些無業遊民,貧苦百姓頂罪時,他們怎麼敢不從?

從了,好歹還有錢拿。不從,輕則被毒打一頓,重則被活活打死。畢竟,哪有人會關心他們的生死呢?

宰白鴨現象的猖獗,讓道光皇帝一度震怒。他嚴厲要求打擊這種現象,可是又談何容易。首先,古代科技不發達,判案隻能依據人們的口供。

在這種情況下,宰白鴨的現象很難被發現。有些糊塗縣官,看到有人認罪,高興地不得了,哪裡還去管他說的是真是假?隻要有個犯人交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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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審案)

其次,很多縣官都與這些地方鄉紳有利益勾結,收受了大筆賄賂,沆瀣一氣,自然不會細查這些案件。就算有清廉的官員想查,頂罪者都已經認罪伏法了,又從何查起呢?隻能不了了之了。在當時,宰白鴨現象可謂是屢禁不止。

郭光啟曾作有《宰白鴨》詩一首,“白刃如霜初出匣,市上争看宰白鴨。宰白鴨,鴨何辜?青天在前不敢呼。”

這首詩便形象地描述了白鴨們含冤而死的痛苦,讀起來令人痛惜不已。但是,責任究竟在誰那裡?實在是很難說。是收買人命的鄉紳,還是要錢不要命的百姓,亦或是糊塗的縣官?

依我之見,怪來怪去,還是怪當時黑暗的社會,不給窮人留下活路。封建的統治,民不聊生,為了活命而賣命,為了家人而犧牲自己,可悲可歎,可憐可惜。

好在,今天我國法律已經完善,這種冤假錯案也越來越少。宰白鴨,已随着封建社會一起,消失在曆史的長河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