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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下班,不得有遲到早退、缺勤等行為,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則之一。古代官員的工作時間與現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時工作制不同,整體來說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早在兩千年前的《詩經 齊風 雞鳴》中就記載了一則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說:“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因為當時交通不便,是以按時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來準備,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于是就有了“上班點卯”的說法。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有關下班時間的規定,各個朝代沒什麼大的變化,比如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已經形成古代的慣例,也就是從早晨六七點左右到下午三四點,共八個多小時。

就像現代都市上班一樣,古代上班在路上花費的時間也不少。唐朝大詩人白居易就曾寫詩描述上班路上的艱難,其詩曰:“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這個現象很具有普遍性,因為古代房價不比現在低,不少中低層官吏往往買不起京城市中心附近的房子,隻好把房子買到“五環”開外,路途遙遠再加上交通不便,是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在古代,官員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開會。在中央政府,朝廷開的是最進階别的朝會,而各級地方機關的上班時間,與京朝相似,也有先參加長官主持的會議、然後各自辦公的程式。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當然,開會的同時往往要确定人數,一起工作的同僚互相之間很熟悉,誰沒有到一目了然。是以這也成為一種變相的“點名”。

如果有誰遲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嚴厲的規定。對于遲到缺勤,除了“打闆子”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比如《唐律疏議 職制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說内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闆,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闆,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并在同時作了具體的司法解釋,大意是:内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闆。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古代遲到也像現在一樣按次數罰錢。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十四)。到唐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缺勤也會被撤職。清朝乾隆時期,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隻因連日缺勤,受到革職留任處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機會。

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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