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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第一屆中國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會釋出了CHS-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國家試點成效,并啟動了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

早在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便明确的提出了:“積極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按服務績效付費,形成總額預算管理下的複合式付費方式。”2019年6月,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了DRG支付的試點城市名單,并于2020年11月印發了DIP支付的規範與病種目錄庫。

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

我國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即根據診療過程中用到的所有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等,醫院在診療過程中使用多少,醫保和患者根據比例就支付多少。

為什麼要醫保支付改革?

傳統模式下的支付方式,可能産生“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不僅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還讓參保人多花錢、醫保基金多支出。而DRG和DIP兩種新型付費模式便可以克服目前支付模式的弊端。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類型、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臨床病症與資源消耗相似的診斷相關組,以組為機關打包确定醫保支付标準。

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是利用大資料将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機關,醫保部門根據每年應支付的醫保基金總額确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标準。

這兩種改革都是通過打包定價的方式,促進醫療機構轉變運作機制,促使醫療服務提供方主動控制成本,為參保群衆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務。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什麼作用?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疾病治療打包确定一個支付标準,結餘費用成為醫院收益,超額費用醫院自負,能夠推動臨床路徑更科學、藥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過結餘留用等方式,讓患者、醫保和醫藥機構在降費提質上能夠相向而行。

試點地區的醫療機構在新付費模式下,能夠主動控制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診療、醫藥以及耗材項目,精細化管理程度提高。醫院的效率、資源配置等多項績效名額均有了明顯改善,比如例均費用、醫藥耗材費用、住院時長等名額逐年下降,給老百姓看病就醫減輕了負擔。

醫保支付改革的目前成效如何?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滔表示,3年來,試點城市全部進入了實際付費,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促進了醫保管理機制的深刻轉變,醫保付費從按項目付費向價值付費轉變,從被動買單向主動作為轉變,從單純手工稽核向大資料運用轉變,從粗放的供給側管理向精細的供給側管理轉變。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什麼時候落地實施?

支付方式改革在醫改過程中起到基礎性、引導性作用。11月,國家醫保局出台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在三年内從目前的101個試點城市推向全國。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都将開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要覆寫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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