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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上虞釋出最新通知,事關疫情期間居民就醫出行管理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周夏林

記者從紹興市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獲悉,為了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交通管理,滿足居民正常就醫需要,對居民就醫出行管理有關事項明确如下:

1.居民在疫情期間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确有必須在區内就醫的,由社群疫情防控辦公室稽核登記并聯系鄉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診視後,到鄉鎮(街道)辦理《居民就醫通行證》,前往區内醫療機構就診。急診患者區内救護車接送的,無需辦理相關手續。

2.《居民就醫通行證》需注明患者及陪護人員姓名、身份證号、通行時間、通行路線等基本資訊,加蓋鄉鎮(街道)及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公章,嚴格在規定時間内按規定路線通行。原則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醫,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親屬陪同。就診患者憑《居民就醫通行證》在區内卡口通行就醫,就診結束後憑《居民就醫通行證》及就診記錄在區内卡口通行。

3.居民就醫出行需嚴格做好個人防護,進入醫療機構時需出示《居民就醫通行證》,至指定地點進行實名登記,經從業人員資訊核對無誤,并核查48小時核心酸檢測結果陰性報告後方可進入醫療機構就診。患者就診時要自覺遵守就診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有序就診。就醫結束後按原路傳回原居住地,并将《居民就醫通行證》交還社群,由社群收回原件實作閉環管理。

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上虞區内居民轉外就醫原則上為“非必須、不外轉”。因病情需要必須外轉的,指定接收醫院為紹興市人民醫院、紹興市婦幼保健院、紹興市第七人民醫院等市内三甲醫院。流程上由首診醫院向上虞區衛健局醫政科提出申請,醫政科稽核同意後,由首診醫院填寫轉診單,持對方醫院《接收同意書》和《居民就醫通行證》,安排救護車專程接送。

5.區内各醫療機構要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立足滿足群衆常見病、慢性病診療需求,加強急診力量配置,依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化醫療服務管理,滿足群衆基本就醫需求。對于急危重症、血透、惡性良性腫瘤放化療和孕産婦、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要重點做好保障,決不能因為疫情推诿患者、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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