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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避諱[bìhuì],指的是在我國古代專制社會中,為了維護等級制度的尊嚴,在說話或寫字時遇到君主或尊親的名字都不能直接說出或寫出,以示尊重的一種制度。

避諱一說起源于周朝,但當時并沒有形成制度,避諱的規定也不是很嚴格。直到秦始皇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王朝後,君主專權加強,君主一切至高無上,名字當然也就不能和萬民相同或同音,是以,從秦漢時期起,避諱制度開始嚴格起來。

避諱的總原則是:“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公羊傳·闵公元年》)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也就是說,凡是尊者、親者、賢者的名字,都要考慮避諱。尊者,主要是指帝王(包括帝王的父、祖)及高官的名字;親者,主要指的是自己直系親屬中的長輩,特别是父、祖的名字;賢者,主要指的是師長的名字。

古代的避諱制度嚴格到了甚至是苛刻的地步,比如,一個人假如名“安”,那麼,他如果不改名,就注定此人一生不能在長安為官;一個人名“卿”,那他就不能官至公卿;一個人如果名“軍”,則不能官至将軍。

如果有人違反了這些避諱,就會被定為“大不敬”之罪,在一些要求嚴苛的朝代,甚至會将違反者處死!

也許有讀者要說了,既然如此,那就改名呗。但是,改名能解決一些“為尊者諱”的問題,但你能改掉自己親者的名字嗎?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因為,避諱還有“為親者諱”,避諱至少要追溯到自己的祖輩,這樣一來,問題就嚴重了。

比如,我們熟知的唐朝有“詩鬼”之稱的李賀,在元和五年(810年)參加科舉時,有妒其才者放出流言,說李賀父名“晉肅”、“晉”與“進”同音,按避諱不得參加科考成為進士,雖有韓愈極力為其辯解,卻終無可奈何,李賀不得不離開科舉考場。

當然,李賀這樣的例子應屬少數,大多數的時候還是用改名的方式來解決避諱的問題,但改掉的不是尊者的名字,而是因尊者的字改掉大衆的字。

比如,五嶽之一的恒山,因為與漢文帝劉恒的名字相同,進而被漢朝強行改成了“常山”。

秀才這個詞,在東漢一朝因要避開漢武帝劉秀的名諱,而被改名為“茂才”。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東漢有個著名的隐士本來叫莊光,因為姓“莊”,犯了漢明帝劉莊的諱,姓被改成了“嚴”,名字也就從“莊光”變成了“嚴光”。

晉代時,為了避諱司馬昭的名諱,甚至都把“四大美女”之一漢朝的王昭君改名成了“王明君”。

晉元帝司馬睿有個寵妃叫鄭春,是以凡是地名帶“春”的,都改成“陽”,甚至連儒學經典《春秋》都改成了《陽秋》。

宋高宗趙構更甚,為了避諱他的名諱,民間絕對不能提“狗”這個字,一律稱為“犬”。

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後,為了避他的名諱,而将“民”改為“人”,柳宗元名篇《捕蛇者說》中的“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其中,“人風”就是“民風”。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由于避諱的等級嚴格,方式又多種多樣,因而在我國的曆史上也出現了許多因避諱而産生的大笑話。

據明人陳耀文的《天中記》記載,南宋參知政事(副宰相)錢良臣有個兒子,少時即好讀書,為了避諱父親的名諱,他讀書時遇到“良臣”兩字便改稱“爹爹”。

後來有一次,老師讓他在教室裡念書,恰好讀到《孟子·告子下篇》,當錢良臣兒子讀到“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的時候,直接讀成了“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當場的師生們均大笑不已。

明朝末年,有個湖廣巡撫叫宋一鶴,他在給自己的上司楊嗣昌(1588年—1641年)寫報告的時候,署名卻從來寫的是“宋一鳥”。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上司楊嗣昌有個更牛的老爸叫楊鶴(兵部右侍郎兼三邊總督),宋一鶴也就隻能化鶴為鳥了。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東晉時,權臣桓玄在家裡招待一位客人,席間應酬之際,酒有點冷了,由于這位客人不能喝冷酒,就對一旁的仆人說:“把我的酒溫一下。”

這句話剛出口,對面的桓玄卻突然放聲大哭。客人吓了一跳,連忙問他怎麼回事,桓玄也不說,隻管哭,直到把酒溫好了才停下。

過了一會兒,酒又涼了,客人又小心地問桓玄:“我的酒還要溫一下,你的也溫一溫?”

誰知,桓玄又放聲大哭,哭得聲嘶力竭,客人吓壞了,這酒我還是别喝了,趕緊走吧!

這桓玄到底為什麼哭呢?客人後來才想起來,原來桓玄的老爸是大司馬桓溫,自己當着人家的面張口閉口地“溫一下、溫一下”,難怪人家會溫一次哭一次。

古代“避諱”制度趣談:禮制等級嚴格,鬧出的笑話卻也不少

曆史上關于避諱最著名的笑話大概就是那個——“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了。

北宋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裡有個“登”字,是以不許州内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便要被安上一個“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

當一年一度的元宵節即将到來時,按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并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文吏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無法表達清楚。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終于想出一個絕妙的辦法來: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老百姓平時對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憤怒地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本文參考自:《輕松學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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