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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避讳[bìhuì],指的是在我国古代专制社会中,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在说话或写字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以示尊重的一种制度。

避讳一说起源于周朝,但当时并没有形成制度,避讳的规定也不是很严格。直到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后,君主专权加强,君主一切至高无上,名字当然也就不能和万民相同或同音,所以,从秦汉时期起,避讳制度开始严格起来。

避讳的总原则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公羊传·闵公元年》)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也就是说,凡是尊者、亲者、贤者的名字,都要考虑避讳。尊者,主要是指帝王(包括帝王的父、祖)及高官的名字;亲者,主要指的是自己直系亲属中的长辈,特别是父、祖的名字;贤者,主要指的是师长的名字。

古代的避讳制度严格到了甚至是苛刻的地步,比如,一个人假如名“安”,那么,他如果不改名,就注定此人一生不能在长安为官;一个人名“卿”,那他就不能官至公卿;一个人如果名“军”,则不能官至将军。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避讳,就会被定为“大不敬”之罪,在一些要求严苛的朝代,甚至会将违反者处死!

也许有读者要说了,既然如此,那就改名呗。但是,改名能解决一些“为尊者讳”的问题,但你能改掉自己亲者的名字吗?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因为,避讳还有“为亲者讳”,避讳至少要追溯到自己的祖辈,这样一来,问题就严重了。

比如,我们熟知的唐朝有“诗鬼”之称的李贺,在元和五年(810年)参加科举时,有妒其才者放出流言,说李贺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按避讳不得参加科考成为进士,虽有韩愈极力为其辩解,却终无可奈何,李贺不得不离开科举考场。

当然,李贺这样的例子应属少数,大多数的时候还是用改名的方式来解决避讳的问题,但改掉的不是尊者的名字,而是因尊者的字改掉大众的字。

比如,五岳之一的恒山,因为与汉文帝刘恒的名字相同,从而被汉朝强行改成了“常山”。

秀才这个词,在东汉一朝因要避开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被改名为“茂才”。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东汉有个著名的隐士本来叫庄光,因为姓“庄”,犯了汉明帝刘庄的讳,姓被改成了“严”,名字也就从“庄光”变成了“严光”。

晋代时,为了避讳司马昭的名讳,甚至都把“四大美女”之一汉朝的王昭君改名成了“王明君”。

晋元帝司马睿有个宠妃叫郑春,所以凡是地名带“春”的,都改成“阳”,甚至连儒学经典《春秋》都改成了《阳秋》。

宋高宗赵构更甚,为了避讳他的名讳,民间绝对不能提“狗”这个字,一律称为“犬”。

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后,为了避他的名讳,而将“民”改为“人”,柳宗元名篇《捕蛇者说》中的“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其中,“人风”就是“民风”。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由于避讳的等级严格,方式又多种多样,因而在我国的历史上也出现了许多因避讳而产生的大笑话。

据明人陈耀文的《天中记》记载,南宋参知政事(副宰相)钱良臣有个儿子,少时即好读书,为了避讳父亲的名讳,他读书时遇到“良臣”两字便改称“爹爹”。

后来有一次,老师让他在教室里念书,恰好读到《孟子·告子下篇》,当钱良臣儿子读到“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的时候,直接读成了“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当场的师生们均大笑不已。

明朝末年,有个湖广巡抚叫宋一鹤,他在给自己的上司杨嗣昌(1588年—1641年)写报告的时候,署名却从来写的是“宋一鸟”。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上司杨嗣昌有个更牛的老爸叫杨鹤(兵部右侍郎兼三边总督),宋一鹤也就只能化鹤为鸟了。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东晋时,权臣桓玄在家里招待一位客人,席间应酬之际,酒有点冷了,由于这位客人不能喝冷酒,就对一旁的仆人说:“把我的酒温一下。”

这句话刚出口,对面的桓玄却突然放声大哭。客人吓了一跳,连忙问他怎么回事,桓玄也不说,只管哭,直到把酒温好了才停下。

过了一会儿,酒又凉了,客人又小心地问桓玄:“我的酒还要温一下,你的也温一温?”

谁知,桓玄又放声大哭,哭得声嘶力竭,客人吓坏了,这酒我还是别喝了,赶紧走吧!

这桓玄到底为什么哭呢?客人后来才想起来,原来桓玄的老爸是大司马桓温,自己当着人家的面张口闭口地“温一下、温一下”,难怪人家会温一次哭一次。

古代“避讳”制度趣谈:礼制等级严格,闹出的笑话却也不少

历史上关于避讳最著名的笑话大概就是那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了。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便要被安上一个“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

当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即将到来时,按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并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文吏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无法表达清楚。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终于想出一个绝妙的办法来: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老百姓平时对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愤怒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本文参考自:《轻松学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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