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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犯了此罪,必死無疑,連皇帝都無法赦免,如今依舊有人犯

在古時,新皇登基,都會大赦天下,以此來展現自己的仁愛和求得天下和平,不過在皇帝大赦天下時,有一個罪犯是不會被釋放的,就算有免死金牌都沒用,直到現在都還有很多人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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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罪行叫“采生折割”,“采”就是采取,搜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發育的幼童,折割就是折斷和切割,簡單的來說,這種罪行就是拐賣兒童,再用殘忍的手段去殘害兒童。

他們利用這些孩童沿街乞讨,不過在古時,一旦被發現這種罪行,同等謀反之罪,而采生折割是從漢代流傳下來的,在北方匈奴非常信奉神靈,他們為求戰争勝利,或者大豐收,就會獻祭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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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也隻是獻祭牛羊,可是随着巫蠱的傳播,民間開始流傳人體獻祭,在宋朝時就已經出現了用人祭祀鬼怪的記錄,隻是當時并不叫采生折割,在元朝時,一些迷信巫蠱之術的人,就利用采生折割來宣揚“文化”。

雖說采生折割是來源與北方匈奴,但是在古時“采生折割”發生的地點都在南方,元末明初的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十三中亦記有一個完整的典型案例,此事發現在江西省,講述的是一個私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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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周先生會陰陽術,他就面見他的“顧客”劉先生,他的劉先生說:“我能使術法迷惑人心,收采生魂,使去人家作禍,廣得财物。”但是他需要劉先生提供童男童女,這個劉先生,就讓人找了一個孩子,孩子被周先生殘忍的殺害。

當時江西省不是第一次丢孩童了,官府就全力抓捕,期間他們找到了很多被害死的孩童,跟着這些屍骨他們抓到了這兩人,他們自然被淩遲處死,《明律》規定:“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财産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并流二千裡安置。為從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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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罪行依舊沒有被扼制,在明清時期,更為猖獗,清朝為了嚴加管制,在《大清律》當中規定:凡采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傷,首犯淩遲處死,财産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并流二千裡安置。

清朝的法律是不管受害者是不是受傷或者死亡,隻要犯了這個罪,都要被淩遲處死,而淩遲是刑法當中最殘酷的一種。這種罪犯到了現在已經還有,他們眼中隻有利益,在大街上其實都能夠看到一些孩童因為身體缺陷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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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是真的生活所迫,但有一些則是被控制,這些人會在周邊守着這些孩童,以防止他們逃跑,一旦逃跑被抓後,基本上都免不了一頓毒打,這就造成了很多孩子言聽計從的心理陰影。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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