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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采集43萬張人臉照片被罰10萬?小鵬汽車回應

12月14日,小鵬汽車因“6個月内采集43萬張顧客人臉照片”而登上微網誌熱搜。

因擅自采集43萬張人臉照片被罰10萬?小鵬汽車回應

據天眼查,近日,因小鵬汽車銷售門店使用攝像頭對客戶進行進行“人臉識别”,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上海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對此,小鵬汽車方面回複記者稱,小鵬汽車對本次行政處罰表示完全服從,并對此事做出深刻檢討。據悉,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處罰事由為,當事人購買具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裝置22台安裝在其7家門店内,進行進店人數、男女比例、年齡分析等,并通過軟體檢視分析結果,用于公司經營。

2021年1月至6月,小鵬汽車相關門店共采集上傳人臉照片43萬餘張,該行為未經得消費者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此,小鵬汽車方面解釋稱,“此次事件,事出上海區域的門店希望通過對于門店客流等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務于到店客戶,但由于對相關法律條款的不熟悉,誤采購并使用了違反了相關法律條款的第三方供應商(悠洛客)的産品。”

小鵬汽車還稱,人臉資料由第三方軟體提供商收集和分析,資料已經全部删除。小鵬汽車不存在洩露或違法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僅通過客流到訪量等非個人關聯的數字資料作為經營狀況的參考。

小鵬汽車表示,将嚴格遵守國家關于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的各項規定,確定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是以事件給公衆和客戶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

這已并非汽車銷售門店第一次被爆出違規對顧客進行“人臉識别”。早在今年的中央廣播電視總台3·15晚會上,央視就曝光了寶馬等汽車銷售門店通過安裝攝像頭搜集并分析顧客人臉資料。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司法解釋,對人臉識别進行規範。最高法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司法解釋,對人臉資訊提供司法保護。解釋明确規定,在飯店、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别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今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施行。該法明确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取得個人的同意;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确作出。

(gcy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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