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四年,北韓請求暫停互市,在處理此事時康熙帝談到:“撫馭外國之道,不可太嚴,亦不可太寬。北韓之人賦性狡詐。”
這段話大抵也是康熙帝處理與北韓關系的夫子自道。縱觀康熙一朝,既有開恩減貢,也有因過罰銀,對北韓可謂恩威并施。
在康熙二十五年,因有北韓人違禁越江,康熙帝對北韓國王肅宗李焞罰銀二萬兩,北韓君臣在不得不接受處罰的情況下,認為這種侮辱是前所未有的,北韓國王李焞甚至說:“庚寅(指順治七年)間敕行絡繹,事機危急,而未有如今日之辱矣。”
對于處罰反應激烈,而對康熙帝的優待,北韓君臣也毫無感激之意,以下僅就北韓君臣對康熙帝明顯的幾項優遇的反應進行讨論。

(一)貢物減免與運米赈濟
從《清實錄》的記載來看,康熙帝裁減北韓歲貢主要有兩次,一次在康熙三十二年,“頃複輸應軍需,捐進鳥槍三千杆,可嘉。年貢内黃金百兩及藍青紅木棉,嗣後永着停止”。一次在康熙五十年,“其年例貢物内有白金一千兩,紅豹皮一百四十二張,猶恐艱于備辦,嗣後将此二項永停貢獻”。
很明顯第一次減貢是因為北韓捐獻軍事器械,康熙帝對此是投桃報李,并無太多“優待”可言。況且所謂“捐進”,其實是清使強索,北韓國王不得已而捐進,即便是清使欲邀功而非康熙帝授意之舉,北韓人對這樣的捐進也是忍痛含辱、心懷不滿。
對于第二次減貢,北韓人認為“彼數十年内,待我過厚,至于減貢者,必有其故”,并聯想到清國派員查勘中朝邊界一事,進而認定“蓋百年中土,狃于錦繡、梁肉,一朝還歸漠北,勢必難堪。早晩敗歸時,緩則欲自魚鹽物産,以至土地、民人,無不取資于我,急則欲取路于我西北,故此行将預察山川隘塞、道裡遠近也”。
也就是說,北韓人認為康熙帝對北韓的善待無非是在留後路,并認定将來清人必有求于北韓。
但這次赈濟的真實情況卻并非是北韓人的感恩戴德,甚至可以說反而激起北韓的反清情緒。先是平粜的米價糾紛,北韓人不得不接受遠高于時價四倍的米價;其次,清國負責運米的吏部侍郎陶岱借機要挾販運私貨,北韓人最後也不得不同意,加之陶岱在往來書信中與北韓國王稱兄道弟,北韓人以為大辱,此後北韓問安使借在沈陽面見康熙帝的機會告發陶岱販運私貨一事。
面對北韓朝中憤憤不平的輿論,主持此次粜米事宜的右議政崔錫鼎也不得不自請引咎辭職。即便事過八年之後,即康熙四十五年,北韓仍有聯名參劾時已經升任為領議政的崔錫鼎,稱其“乞粟虜庭之事,已是忘羞忍恥之甚者”,還翻出崔的祖父崔鳴吉曾經主張與清議和諸事,崔錫鼎不敢怠慢,上長疏為自己辯解。
北韓人談起清國粜米事,稱其為“乞粟于虜”,對其态度可想而知。貶低清米為“無用之紅腐”已經是客氣的,更有甚者如北韓臣僚金榦将清米形容為能夠散布瘟疫的毒藥,“晩以若幹米鬥,分給饑民,而米甚陳腐,味辛臭惡,作飯殆不堪食。食辄大痛,痛必傳染,數月之内,疠氣遍于一國,環東土數千裡之内,無處不至,無人不痛。以緻入路殒命者殆過數十馀萬,兵燹之慘,未足喻此。”并且咒罵主持赈濟的北韓官員是“甘犬羊嗟來之饋。卑辭乞米。腼然無恥”。
不過金榦也提到“燕米之至,士大夫家,無不甘心争食,略無愧恥。其中有識者,亦皆以為食此,少無所害于義理,多引不當引之事,遊辭周遮。間有據義不食之士,反相嘲笑,目為怪異之人”。看來“餓死不食周粟”,平時說說可以,真要身體力行,卻不是人人都能辦到的。成書于1834年以後的《五洲衍文長箋散稿》談及此事,則稱“其時有義不食周粟為言者,然此專不知義理者之說。清雖有丙子之嫌,伊後講和,舊釁不留,而适當大無赒赈之策,惟此一款,不然則人将盡劉矣,何嫌于周粟耶。且夷、齊元無不食粟餓死。則說者之義理誠迂矣”。
當時的北韓人絕對不會忘記,五十多年前,即順治二年,多爾衮向北韓強征六萬石米一事,與此次康熙帝的“一萬石賞赉”相較之下輕重立判。期待北韓人迅速地遺忘過去,而對康熙帝感恩戴德是不現實的。粜米一事,并非清、朝關系轉向的标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