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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這些行為“零容忍”!廣州印發處理實施細則

作者:環球網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印發了《廣州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對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消極怠工、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到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兼職任教等行為“零容忍”原則。《細則》規定應該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教師給予相應處理和處分。

共11條行為 均屬于違反職業道德

《細則》明确,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是指違反教育部《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包括:

(一)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保教活動、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絡及其他管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編造或故意散布虛假資訊不良資訊。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玩忽職守、消極怠工,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騷擾、性侵行為。

(六)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人才計劃和項目申報、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八)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僞造、篡改資料文獻,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違規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參與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經營,到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兼職任教,或為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的,或組織學生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

(十一)向家長、學生等服務對象借款等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收到違規線索之日起 需在20日内辦結

《細則》在處理和解除程式上明确,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應在自收到違規線索之日起20日(工作日,含本數,下同)内辦結。對情況複雜無法在20日内處理完畢的,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準許,可延長10日。超出以上規定期限的,為逾期回報。另外,學校應将處分決定和處分解除情況存入教師個人人事檔案并錄入全國教師管理資訊系統。

對于教育機構工作的人員同樣适用

《細則》所稱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指廣州市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教師發展中心、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包括民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對其他在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的人員進行處理,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總台記者 趙菁 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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