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说他人即地狱,终身岂能托付他人
元 尚
现在的人们,总是喜欢,看一些如何托付终身,或是哪几种人可以托付终身的文字,观者可以理解,人都喜欢能一次搞定,有个标准、条条框框,照方抓药,本来社会生活就很复杂了,这个能简单点,当然是好事。可是提供这类指导或曰建议,就是大错特错。误男误女,误终身。

男女两个人,能不能相守终身,这不是事先按照条件选择来的,什么条件的人,都有可能半途变卦。社会生活史活的,人是活,就算能碰上符合人们设想之条件者,除非是死人,终生都不会变,是活人,变化就杀死正常的。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对自己的终身负责,一个人只能,也仅仅能对自己的终身负责,就是这样,也还有不负责者,何况他人乎。
我说无论男女,都不能事先托付终身,终身只有终生相守下来,最后才可以知道那个人,是不是不负终生。这是从积极的意义上说。从消极意义上说,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把自己终身托付于他人,而且这种托付又不能把我们自己真正附着在另一个人身上,既然是两个个体,在一起过好日,就够了,不在一起的时候,肯定是各干各的。
托付终身,是一个老旧的观念,在历史上,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古代历史上的家庭,生产、消费、生活、福利、照顾等几乎都在一起,一家人朝夕相见,这就需要家人之间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共同搀扶着去见老天爷。这样的家庭随着近代历史的开启,已经不复存在,人们的生活日益多元,人们一生中的很多事情,都可以有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来加以解决。
一辈子日子过来了,也就是终身有所托了。最后,要说的是,托付终身,多指女性,那些文章是告诉女人什么样的男人可以托付终身。把终身托付给男人,这种观念本质上就是对女性的轻蔑。老话不是说:“男人,没有女人,是心无主;女人没有男人,是身无主。”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阴阳思维模式的衍生毒素。一个以另一方为依托,从而取消了己方的独立性。
婚姻不是托付终身,而是两个人共同完成一份两人签署的契约。如果中途双方都不愿意延续了,那就解除好了。
注: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