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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的报应?四川啃老男子伸手向母亲要钱,遭拒后当街躺地上耍赖

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应当懂得独立生活,但一个人的成长又与家庭环境息息相关,由于父母过度溺爱,从而令孩子习惯了依赖父母,以至于即使孩子已经成年,但却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

溺爱的报应?四川啃老男子伸手向母亲要钱,遭拒后当街躺地上耍赖

四川省的某街道上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年轻男子向中年妇女索要钱财,但中年妇女显然被吵得烦了,想到年轻男子以往的种种表现,无不痛心疾首,本以为竭尽所能的为孩子付出,孩子长大后就会感恩,孝敬父母。

然而孩子长大后有手有脚,有谋生的能力,哪怕干一份最简单的工资,好歹也能够养活自己,但孩子却是习惯了向她索要钱财,从学校步入社会后,虽然也曾去找过工作,但要么嫌弃工资低,要么觉得工作累,索性就待在了家中,成了“啃老族”中的一员,吃穿住行还都由父母负责。

据了解,视频中的年轻男子与中年妇女是母子关系,这一幕无不让人联系到“溺爱的报应”,相信儿子出生时,这位母亲也曾感到过高兴,希望能够带给儿子好的生活,觉得孩子只要能够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成长就好。

母亲见证了孩子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母亲也的确收获过喜悦,有成就感,对于儿子依赖她这件事并不曾感到反感,反倒认为儿子长大成人,会念着母亲对他的好,以后善待母亲。

溺爱的报应?四川啃老男子伸手向母亲要钱,遭拒后当街躺地上耍赖

后来孩子步入社会,找工作不如意,母亲也没有过多苛责,还安慰儿子工作可以慢慢找,但成想自己的儿子被养成了“巨婴”,在家里面待久了,竟不再急着找工作,一次次的问自己要钱,母亲不禁怒其不争。

而这则视频曝光后,大部分的网友并不是责怪年轻男子不懂事,都这么大了,还因为妈妈不给钱,就当街躺地上耍赖,虽然年龄上已经成年,但心智上却没有成长,网友们首先想到的却是中年妇女教育的失败。

俗话说:“惯子如杀子。”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母亲习惯了围着儿子转,为儿子操心一切,孩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那时候,做母亲的,心甘情愿的为儿子付出,然而儿子长大后,才发现自己并没有培养儿子独立生活的能力。

父母不可能负责孩子的一生,终究会老去,力不从心,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问题也就显露出来了。而视频中的这名男子伸手向母亲要钱遭拒后还喊道:“那我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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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思想中,父母的付出已经是理所当然,父母要是不答应他的要求,他甚至还要通过叫警察的方法达成目的。然而叫警察有用吗?

在该事件中,母亲有权利不给儿子钱,年轻男子要是真叫了警察,反而会被民警教育一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的确,在成长过程中,因为年龄尚轻且能力较小,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需要依赖于父母,而在这个过程中,孩子除了通过课本学习知识,也会慢慢形成自己的想法,逐渐表现出独立的一面,不希望父母过于干涉自己的事情。

不过一些父母可能觉得,孩子还未成年,即使不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也不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从而过多的干涉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要么变得十分叛逆,常常跟父母唱反调,要么就是完全依赖父母,以后就靠着父母“供养”。

溺爱的报应?四川啃老男子伸手向母亲要钱,遭拒后当街躺地上耍赖

其实“啃老族”很早就受到了大家的重视,并且部分城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但有关“啃老”的问题,不仅做子女需要反省,做父母也要反省,有人说,孩子在父母眼中始终都是孩子,然而孩子迟早会长大,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并且组建自己的家庭。

在父母眼中始终都是个孩子,未必是件好事。父母过于溺爱自己的孩子,最终也是自食恶果,因此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也要懂得适当的放手,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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