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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人若打掉你一顆牙齒,你可還回去,但隻能打掉他一顆?

“以牙還牙”,最早出于聖經舊約的《出埃及記》是摩西律法中,懲罰暴行的條例中的一條,原文是這樣寫到:“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以牙還牙:人若打掉你一顆牙齒,你可還回去,但隻能打掉他一顆?

①人人平等的懲罰原則,并非鼓勵複仇。

為司法公正的懲罰原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的生命都會受到同樣的保障。沒有任何事物比人的生命更寶貴,人人都應積極去保護。這是摩西律法精神的所據,并非隻是鼓勵複仇。

公平的判定,刑罰的原則,“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就是刑罰與所犯的罪相抵,不可過分。原義是要制定正确而公平的刑罰條例,強調賠償與損毀相稱,要避免過分的報複或抵賴。

這些詞句的規限,原來的用意是指在報複的人不能夠過火,就是防止人在怒氣中,超出犯錯之人當得的刑罰的意思。就是說,人若打掉你一顆牙齒,你可還回去,但隻能打掉他一顆牙齒,不可打掉他兩顆。

法律容許人讨回公道,但對别人所施的行為,還要以相等的程度報複,目的是要制止随意侵犯人,就是報複就不獲罪;别人先打掉你的牙齒是罪,你還回去打掉别的牙齒就不算為罪了。

以牙還牙:人若打掉你一顆牙齒,你可還回去,但隻能打掉他一顆?

②真正執行的與現代的法律沒有太大的分别。

摩西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律法,以色列人都是同族的子孫後代,把人打傷、傷了人的眼睛或牙齒這類的事情,算是野蠻的行為了。

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也不是真的按字義來執行。而是按受傷者受傷的程度,醫藥費的多少、所受的驚吓和耽誤工作的損失、還有傷者為此是否對名譽有損,最後還要考慮賠償人的經濟能力等,而由審判官作個決斷,給予金錢或實物的賠償。與現代的法律沒有太大的分别。

③新約中的“不要以牙還牙”意思是不要與惡人作對。

在約新聖經《馬太福音》中,耶稣時代在論報複的條例中再一次提出“以牙還牙”。原文寫道:“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這句話聽上去讓人不爽,有孩子被同學欺負,當媽的心疼壞了,告訴孩子要“以牙還牙”,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是任由被人欺負嗎?

事實上,在特殊的時代背景下,耶稣說出這句話是讓人們保護自己,不要與惡人作對。當時以色列人在羅馬的統治之下,被植民、流離失所,羅馬公民享受着高貴的特權,随便欺壓外族人,人們若想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下去,隻能忍耐,為要保全性命。

2013年7月23日晚上,北京市大興舊宮的街頭,小女孩依依的媽媽在整理童車時,與兩名男子因停車問題争執,一名惡男下車後,将媽媽狠狠打倒,并将小女孩依依從童車中抱出重摔在地,導緻兩歲多的依依死亡。這件事件不免讓我們反思,惡人真是存在的,可能随時出現在身邊。

遠離惡人是正确的,但有時難免會受到惡人的欺負,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判斷周圍的環境是否對自己有利,有沒有人能出來幫自己,還得接受實在要吃點虧能避免受到更大的傷害,就要學會忍耐,才能保護自己。

以牙還牙:人若打掉你一顆牙齒,你可還回去,但隻能打掉他一顆?

“以牙還牙”在舊約聖經中是讓複仇的人不要過火,保持法律的公平性;而在新舊聖經中,是告訴人們“不要以牙還牙”,為了保全性命。同樣的一句話,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卻有着不同的意義。

到底是該“以牙還牙”,還是“不要以牙還牙”,就要看所處的實際情況憑聰明智慧來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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