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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消費者52萬元買來二手“瑪莎”轉賣時被鑒定為“事故車”

據合肥晚報報道 52萬元購置的二手豪車,使用一年多後再轉賣時卻被告知是“事故車”,第三方檢測機構給出了右c柱嚴重變形的結果,對此消費者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車行卻并不認可鑒定結果,表态将積極應訴,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消費者:

二手豪車竟成“事故車”

2020年4月,王女士以52萬元的價格在包河區南翔汽車城安徽萬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坤汽車)按揭購買了一輛二手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因為價格不菲,是以王女士在購車過程中比較留心,“買車的時候,銷售員口頭承諾這輛車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和泡水等,隻有一些小刮擦,是精品車。”王女士告訴記者。事實上,在最終簽訂購車合同之前,她還将這輛車送到4s店進行“二手車過戶前檢測”,“花了1000塊錢,最終給我出具了一份滿是各種資料的報告,絕大多數系統、軟體狀态都是良好。”王女士說,看到檢測報告沒有異常,她才徹底放下心來。

今年7月份,因為資金周轉需要,王女士打算将車賣掉。讓她沒想到的是,買家帶着專業人員上門檢測過後告訴她,該車是事故車,不能收購。“太意外了,買車前我特别留心,這一年多開着也都正常,除了刮擦之外,沒發生過事故。”為了求證自己的車究竟是否是事故車,她很快委托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tuv nord對車輛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右c柱嚴重變形,造成結構性損傷,屬于事故車。”

随後,王女士又在朋友的指導下,通過一款手機應用調取了這輛車的部分保險記錄,其中顯示在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間,這輛車至少發生4次事故,對車輛的前後縱梁、擋風玻璃、前後保險杠、右側兩扇門等存在維修記錄,“這還不一定是完整的記錄。”王女士說。

拿着手中的兩份報告,王女士找到萬坤汽車。然而,雙方的溝通并不順利,“一開始他們不承認是事故車,後來我們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車行改口願意以43萬元的價格回收車,另外給我們5000元作為補償。”然而,這與王女士退一賠三的訴求相差甚遠,協商未果之下,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車行:

不認可鑒定結果,将積極應訴

随後,記者來到萬坤汽車,該公司負責人薛先生表示,相關部門已經就此事進行了調解,但是雙方難以達成一緻,“目前已經在走司法程式,我們也會積極應訴,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院判定這是事故車,我們會積極賠償。”薛先生告訴記者,對于王女士所購買的這輛車,車行在收車前進行了評估,認定并不是事故車,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也告知了王女士該車的車況。至于其所提供的檢測報告的可靠性,車行方面并不認可,“民間組織出具的,沒有權威性,并不是國家司法機關、正規管道出具的檢測報告。”

律師:

消費者30天内鑒定車況屬“霸王條款”

記者注意到,根據王女士出示的二手車銷售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分别是彭某和王女士,萬坤汽車作為鑒證方,受甲方委托代為收取所有款項,“因該車是二手車,提車後,甲方不再對該車品質承擔責任,一切品質風險轉移給乙方,鑒證方承諾車輛自銷售日起30日内,經過第三方權威機構鑒定有結構性損傷或泡水、調表、火燒事實成立,鑒證方全額退車(不承擔該車成交價之外的費用),逾期則視為乙方知曉或者認可該車輛所存在的缺陷與風險。”對于車輛的狀況,合同作出了這樣的約定。值得注意的是,王女士表示,整個購車過程中,她并未見到甲方彭某,也不知道其與萬坤汽車有無關系。

“這一條款屬于霸王條款,加重消費者義務,減輕自己責任。”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侯鵬律師告訴記者,車輛評估鑒定專業性要求較高,車行不能是以設限,規避自己的責任,給消費者維權增加難度,“同時消費者也要提供證據,證明不是在自己使用過程中造成的事故。”侯鵬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該條“霸王條款”無效。至于雙方争議的重點,王女士的車是否屬于事故車,侯鵬表示,法院可以指定具有檢測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最終以該機構的檢測結果作為依據。

侯鵬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二手車交易市場上,少數車商為最大程度獲利,通過種種套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事故車、泡水車售賣消費者,并通過在合同上作“文字遊戲”,來規避自己的責任,躲避相關部門的監管,“是以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商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偉/文 高勇/攝 實習生 王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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