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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山東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一審獲刑

作者:海外網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2月8日電據“山東高法”微信公衆号消息,今日,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釋出關于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玩忽職守、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一審宣判結果。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玩忽職守案一審宣判

2月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玩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王文傑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傑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上司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傑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将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确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幹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傑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緻山東省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傑身為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确、不認真履行職責,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王文傑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劉葆善玩忽職守案一審宣判

2月8日,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劉葆善玩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劉葆善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葆善在任山東省任城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監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上司小組組長,負責任城監獄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告人劉葆善應當知道與當地疾控部門建立應急關聯機制對于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其僅做出一般性工作安排并疏于排程,未能實作聯防聯控;未嚴格落實對幹警職工的排查措施,對排查結果審查不嚴,排查工作嚴重流于形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敏感性、特殊性和複雜性認識不足,在幹警出現疑似症狀後本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卻不正确履行職責,盲目處置;明知闆塊移動管教模式對監獄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但對罪犯跨監舍、跨樓層活動、交叉聚集等現象管控不力;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内出現疑似症狀的罪犯診療工作認識不足,上司不力、部署不周。被告人劉葆善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緻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葆善身為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确、不認真履行職責,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劉葆善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鄧體賀玩忽職守案一審宣判

2月8日,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鄧體賀玩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鄧體賀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鄧體賀在任山東省任城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監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上司小組副組長,後兼任獄内前線指揮部指揮員。同年1月27日進入獄内,負責獄内疫情防控、監管改造和隊伍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告人鄧體賀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對出現疑似症狀的幹警處置不力;疏于職守,對獄内疫情防控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沒能按要求對多名發熱罪犯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不正确履行職責,對罪犯跨監舍、跨樓層活動、交叉聚集等現象管控不力。被告人鄧體賀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緻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體賀身為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确、不認真履行職責,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鄧體賀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一審宣判

2月8日,濟甯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對被告人戴光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輝的共同居住家屬在濟甯市任城區任興家園小區家中,與從武漢疫區傳回濟甯前來走訪串門的孟某某等人接觸。孟某某等人離開後,被告人戴光輝傳回家中,将孟某某等人帶來的物品移放到陽台。在當地政府宣傳通知、上門排查及機關要求如實上報接觸史等情況時,被告人戴光輝多次故意隐瞞,直至任城監獄疫情爆發後,才報告上述情況。經醫學檢查,被告人戴光輝血清抗體陽性,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嚴重危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光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冠病毒肺炎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戴光輝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一審宣判

2月8日,濟甯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訊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對被告人陳民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陳民華作為機關第一批封閉執勤幹警進入監區,與多名監區幹警及服刑人員密切接觸,期間出現咳嗽等新冠肺發炎狀後,隐瞞病情未報告,直至2月12日被機關發現其咳嗽症狀後強制就醫,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經醫學檢查,被告人陳民華系新冠肺炎确診患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民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隐瞞病情拒不報告,引起新冠肺炎的加劇傳播,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陳民華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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