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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之鏡(1)商鞅:一切皆斷于法

作者:慕容仙笛

商鞅

名臣之鏡(1)商鞅:一切皆斷于法

商鞅 (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内黃縣梁莊鎮) 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于十五邑,号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

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并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複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于彤地,其屍身被帶回鹹陽,處以車裂後示衆。

商鞅本是變法大功臣,為何落了個這樣的下場?

名臣之鏡(1)商鞅:一切皆斷于法

商鞅是一位極其有才能的人。商鞅變法很多人也不陌生了,商鞅一手促成的商鞅變法。使得秦朝的經濟極大的發展繁榮,也為後來秦始皇一統六國,打下了結實的基礎。商鞅變法注重的是法制,采取的是極其嚴厲的刑罰。

商鞅如此大功,為何卻落了一個車裂下場?

仔細品析主要是二點原因。

一是自古不變的君臣魔咒:鳥飛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商鞅變法是秦國綜合實力大幅提升,但變法本身也似乎也完成了它的曆史使命。而且變法中

嚴苛的法律,讓秦人終日惶惶不安,稍不留神,就會觸犯法律。

而最終商鞅本人也成了他制定嚴苛法律的受害者。

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被迫回秦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亡。 其屍身被帶回鹹陽,處以車裂後示衆。秦惠文君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家。

二是變法損害了許多皇宮貴族的利益。

商鞅變法的内容:

1.軍事:獎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2.政治:廢除“世卿世祿制”,鼓勵貴族建立軍功。

3.經濟: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自由買賣。

4.司法:輕罪重罰,制定連坐法。

5.文化:“潘師書而民法令”,焚書坑儒。

第一條. 是最能展現觸犯了貴族和皇族的利益,在依法治國的政策上規範了全國人民的行為,同時也限制了貴族們的一些特權。)

在當時的太子秦惠王也曾經反對過商鞅變法,而商鞅沒有對太子下手,反而一聲不響的料理了秦惠王的兩個老師。

商鞅影響巨大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後經過發展逐漸形成一門學派,名為商學派。商學派經過建立、開拓、發展、定型和後勁五個階段,配合秦的曆史,逐漸成為主宰秦國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

很多名家對商鞅給予正面評價:

司馬遷:“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迹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班固: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仟伯,東雄諸侯

諸葛亮:商鞅長于理法,不可以從教化。

名臣之鏡

《舊唐書·魏徵傳》

李世民:

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商鞅之鏡:法治固然重要,但其法需以人為本。

名臣之鏡(1)商鞅:一切皆斷于法

立木建信

立木建信: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怕群眾不信任,放了一根木頭在城牆南門,貼出告示說:如有人将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所有群眾都不信。直到将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時,才有一壯士将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此舉取得了群眾對商鞅的信任,終于商鞅公布了變法的法令。這個故事也稱商鞅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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