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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在兵器上銘刻文字,約始于商代,最初的銅兵器銘文,都為族徽或有特定含義的單個字元。商代晚期,開始在兵器上銘刻尊貴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字,最著名的例子是殷墟婦好墓中出土的婦好大銅钺,它是這位出色的商軍女統帥的權力标志物,钺身上銘有“婦好”兩字。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西周時期,物勒主名的兵器漸漸多見,如洛陽龐家溝出土的“豐伯”劍,洛陽北窯出土的“太保”戈,北京琉璃河出土的“匽(燕)侯舞戈”,上村嶺虢國基地出土的“虢太子元徒龍”等等。

此時期也開始在兵器上銘刻使用軍隊之名,如浚縣辛村衛國墓地出土的“衛自(師)易”銅盾飾,辛村衛墓還曾出土一件有“成周”銘文的西周銅戈,類似的傳世品也有多件,它或許是銅兵器銘刻置用或鑄造地名的最早之例。但這種做法在當時及其後較長一段時間裡沒有得到推廣。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一、兵器物勒主名在春秋時期越來越流行

兵器物勒主名在春秋時期越來越流行,更在春秋晚期至戰國初期的南方地區發展到了極緻。

其時江漢、江淮區城的列國權貴競相在自用兵器上銘刻自已的名字,國君們甚至将裝備其親兵儀衛的武器也銘刻上自已的名字,或者鑄造許多銘刻着自己名字的武器(如劍),用于禮贈、賞賜。而且,這些兵器的銘文大多裝飾華麗,美輪美奂,鳥蟲書和金銀嵌錯成為一時的風尚。

如山西萬榮廟前村出土吳“王子于之用戈”,河南漸川下寺出土楚“王孫造之行戟”,安微準南蔡家崗出土“蔡候産之用劍”,銘文皆鳥書錯金。這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最令人詫異的是湖北随縣曾侯乙墓中一次出土了80餘件有“曾侯乙”銘文的銅兵器,以及晚清就多有著錄,曆年來南北各地又頻頻發現、為數甚豐的吳越王銘銅劍。特别是後者、不僅銘文精工華美,而且往往冠以

“自

之語,如湖北江陵望山出土著名的越王勾踐劍,銘“越王鸠淺,自乍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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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例子也屢見于其他諸侯國的兵器,如山西長治分水嶺出土的一件戰國早期銅戈,銘“口公之造戈”。這類銘文将工匠的業績抹殺殆盡,也完全掩蓋了實際的生産情況,唯有顯貴者自我誇飾的意義。至于當時廣泛裝備軍隊的大量兵器,則幾乎都無銘文。

在戰國初期,也開始出現一些新的迹象。1994年台北古越閣購藏的一件傳出于浙江的越王州句銅劍,劍格上的銘文可以釋為:

越王州句之唯用劍 餘邗工利

餘邗即後之餘幹(今屬江西);“餘邗工利”就是餘幹地方的工匠名字叫利。這也許是目前所見在兵器上銘刻工匠名字的最早一例。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二、物勒工名逐漸成為定制

到了戰國中晚期,風氣迅速地發生變化,盡管貴族用器物勒主名的傳統仍延續不絕,但明顯趨于衰落,而在大量生産、廣泛裝備軍隊的武器上銘刻産地名、工匠名的新做法則越來越流行。

有必要指出的是,古越閣藏越王州句到仍為王公寶器,與之相比,在普通兵士使用的平凡之器上銘刻産地名和工匠名,無疑又進了一大步。從現有材料來看,這可能肇始于秦和韓、趙、魏諸國,正是在這幾個國家,物勒工名逐漸成為定制,并發展形成了完備的銘刻體例,其内容包括制造武器的時間、地點,及與生産有關的各級人員的名字。

傳統銘文均為模鑄而成,镌刻工作是頂先在範型上完成的,普遍刻镂謹嚴,字型工整。戰國中晚期的新風格銘文則大多是器物鑄成後直接在銅體上刻畫而成,銘文毫無文采可言,普遍刻畫粗疏,沒有任何裝飾意義,而隻有純粹實際的功用,即作為檢查産品品質和生産情況的依據。

上述變化展現了在兼井戰争愈演愈烈的現實壓力下,統治者對軍隊實戰武器品質的日益重視和生産管理的日益嚴密。而那些實用化的新風格銘文,則為我們提供了關于戰國造兵體制的豐富資訊。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三、秦國兵器銘刻與造兵體制

據《史記?商君列傳》,公孫鞅在秦孝公六年被拜為左庶長,十年至二十四年任大良造。商鞅諸器題刻乍看與傳統的物勒主名很相似,實則有重大的差別:

一是銘文皆為鑄後刻畫,不甚規整,沒有裝飾的意義。

二是标明了制造時間。

三是商鞅附刻置用地名“雍”和置用器“矛”,說明該镦用于雍城,配于矛上。兩件商鞅殳镈也分别附刻置用地名“犛鄭”、“雍,驕口”。 大概這些器物是按照大良造商鞅的指令生産的軍隊裝備,後來的秦軍武器,銘文起首皆作“某年相邦某造”或“某年郡守某造”,可以認為系發端于商秧諸器。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如果說秦國兵器銘刻的新形式始于秦孝公時代,那麼到秦惠文王時(公元前337-前307年)便形成了完備的體例。造兵體制有三個級别或層次:

一級是“工",即工匠,為武器的實際制造者。

所見工匠名有禺、武等。

一級是“工師”,他是官手工業生産機構的掌管者,生産的直接主持者,這些武器便是在他的主持和管理下制造的。

所見工師名有田、葉等。

一級是“相邦”,或作“丞相”,他們分别為惠文王和昭王時的秦相張儀(“義”)、魏冉(“冉”)、壽燭(“觸”)。

大概考慮到這一點,一些人便将這一級稱為“名文監造者”。

但這一修正卻使督察之責落空,與物勒工名的宗旨不符。實際上,據雲夢秦律,工師掌管的官手工業生産機構是按照年度任務(“歲功”)和臨時性指令(“命書”)進行生産的,而年度任務和臨時性指令都是由上方下達的,秦兵器刻辭中的“相邦”或“丞相”,應當就是生産任務或生産指令的下達者。秦律中規定得很清楚,非歲功及毋命書而為它器,工師及其副手丞要受處司。是以須在兵器上刻上指令制造者,說明生産是有依據的,以備查核。

是以,可以将上述三級分别名為命者、主者、造者。命者下達生産任務或生産指令,主者主持制造和管理生産,造者具體承擔制造。

“物勒主名”:我國古代在兵器上刻名字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目前,命、主、造三級具備的秦兵器刻辭始見于惠文王十三年的相邦義戈。與之相比,秦孝公時代的商鞅諸器刻辭僅有命者一級,惠文王四年的相邦樛斿戈僅有命者、造者二級,隻比商鞅諸器多了造者一級。從商鞅諸器到四年相邦樛斿戈,再到十三年相邦義戈,構成了秦兵器刻辭體例漸趨完備的演變序列,其實質是官手工業管理的日益嚴密和物勒工名制度的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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