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劍橋大學1933—1934學年,維特根斯坦向他的學生口述了“藍皮書”(盡管他當時并不這麼稱呼它),并将其油印了出來。在1934—1935學年,他向他的兩個學生(弗朗西斯·斯金納和愛麗絲·安布羅斯)口述了“棕皮書”。
他隻為“棕皮書”做了三份打字稿,隻給非常親近的朋友和學生看過。但是,人們借走并影印了這些口述且互相交換。如果維特根斯坦對這些口述進行命名,那麼他可能會将它們稱為“哲學評論”或“哲學研究”。但第一批口述被包在一個藍色封皮裡,第二批則在一個棕色封皮裡,于是它們就常常被這樣說及了。
後來,他曾将藍皮書寄給了羅素爵士,并附了一張便箋:
親愛的羅素:
大概兩年前,我答應給你寄一份我的手稿。我現在給你寄的并不是那個手稿。我還在它上面磨洋工,天知道我會不會将它或它的任一部分拿去出版。但是,兩年前,我在劍橋上了一些課,向我的學生口述了一些筆記,讓他們可以在手裡(如果不是在腦子裡的話)帶些東西回家。我影印了這些筆記。我正在糾正其中一些副本印刷上的以及其他方面的錯誤,這時我想到你可能會想要擁有一份。是以我就給你寄一份。我并不想建議你讀一下這些講課記錄,但是如果你沒有其他更好的事情可做,如果你會從中得到一些微小的快樂,那我将非常高興。(我認為要了解它們是很難的,因為這麼多的要點隻是被稍稍觸及而已。它們隻是為那些聽了這些課程的人而準備的。)正如我說的,如果你不讀它們,那是完全沒關系的。
你永遠的
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
然而這就是《藍皮書》的全部了:一系列筆記。《棕皮書》的情況不太一樣,有段時間,他認為它是他可能出版的東西的初稿。他不止一次地着手修訂它的某個德語版。最後一次是在1936年8月。
帶着少量改動和增補,他的修訂工作進行到了關于志願行為(voluntary action)的讨論開始的地方——大緻是我們這個文本的第154頁。然後,他用濃重的筆迹寫道:“這整個修改的努力,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毫無價值。”那時,他開始寫我們現在看到的《哲學研究》的第一部分(後來有少量修訂)。
我懷疑他可能無論如何都不會出版《棕皮書》的英文版。任何一個能看他的德文版的人都會知道為什麼。他的英文風格常常是笨拙的,充滿了德語的表達習慣。
但是我們未做任何改動,除了很少一些地方,在那裡這種表達習慣破壞了意義且須改之處顯而易見。我們在這裡出版的是他給學生的一些筆記,以及一個供他自己使用的手稿,僅此而已。
對于維特根斯坦來說,哲學是一種研究方法,但是他關于這個方法的想法是在變化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在他使用比如“語言遊戲”這個概念的方式中看出來。他以前引入這個概念是為了擺脫語言的必然形式這個想法。這至少是語言遊戲在他那裡的用法之一,而且是最初的用法之一。
想象一些不同的語言遊戲常常是有益的。起初他時而會寫下“語言的不同形式”——就好像那是一樣的東西,盡管他在後來的版本中有時又改正了這一點。在《藍皮書》中,他有時會談到想象不同的語言遊戲,有時談到想象不同的記号法——就好像那就是語言遊戲。而且看起來他并未明确區分能夠說話和了解一種記号法。
比如,他談到借助某人對詞語意義的解釋而了解人們意謂的東西。就好像“了解”和“解釋”是以某種方式互相關聯的。但是,在《棕皮書》中,他強調學習一種語言遊戲是某種先于意義解釋的東西。
所需的并不是解釋,而是訓練——可與你對動物的訓練相比較。這和他在《哲學研究》中強調的一點是一緻的,那就是能夠說話和了解所說的東西——知道它意謂着什麼——并不意味着你能夠說出它意謂的東西,這也不是你學會的東西。
他在這裡(《哲學研究》第一部分第32節)說道:“奧古斯丁對學習人類語言的描述就好像孩子來到了一個陌生的國家并且不了解這個國家的語言,也就是說,就好像他已經有了一種語言,隻不過不是這一種。”
你可以問一個孩子這表達式意謂的是什麼,以此來搞清楚這孩子懂不懂法語。但這并不是你判斷一個孩子能不能說話的方式。這也不是孩子學習說話時學到的東西。
當《棕皮書》說到不同的語言遊戲作為“人類交流的系統”的時候,這些并不僅僅是不同的記号法。這引入了一個了解的觀念,以及了解和語言的關系的觀念,這在《藍皮書》中根本沒有出現。
在《棕皮書》中,他堅持認為比如“了解”并不是一個東西,它和語言遊戲本身一樣,是多種多樣的。這将會是如下這個主張的理由:當我們想象不同的語言遊戲時,我們并不是在想象任何一個普遍的語言系統的某一些部分或可能的部分。
在這一點上,《藍皮書》并沒有那麼清楚。在第17頁,他說:“學習語言遊戲就是學習語言的初始形式或初始語言。”
但是接下來他說道:“如果我們想要研究真假問題,研究命題和實在的一緻或不一緻的問題,研究斷言、假設和問句的本性問題,我們得去檢視語言那些初始的形式(這樣做是大有裨益的),在這裡,這些思考形式出現時并未帶着那些高度複雜的思想活動的令人困惑的背景。
當我們檢視這些語言的簡單形式,那些好像掩蓋了我們語言的日常用法的精神迷霧消散了。我們看到了行動和反應,這些是明确而清晰的。另一方面,我們在這些更簡單的活動中認識到的語言形式并未與我們那些更為複雜的語言形式割裂開來。我們看到,我們能通過逐漸增加新形式的方式從初始形式中構造出更為複雜的形式。”
這幾乎使得這段話看起來就好像是我們正在試圖給出某種類似于對我們的日常語言的分析的東西。就好像我們想要發現某些我們言說一種語言的時候正在發生但在我們運用這種能穿透掩蓋語言的迷霧的方法之前無法看到的東西。就好像“斷言、假設和問句的本性”就在那裡,我們剛剛找到了一種使其清晰可見的方法。
《棕皮書》否定了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他在《棕皮書》(第81頁)中堅持認為他“并不将我們描述的這些語言遊戲視為某種語言的不完整的部分,而是将其視為本身就完整的語言”的原因。
是以,一種語言中的某種文法功能在其他語言中可能不會有任何對應物。“與實在一緻或不一緻”在另一些語言中會是某種不同的東西——是以,對另一種語言中的與實在一緻與否的研究可能不會為你顯示出很多關于它在這一種語言中是什麼的東西。
這就是為什麼他在《棕皮書》中要問“磚頭”在初始的語言中意謂的東西是否和它在我們的語言中意謂的東西相同的原因。這和他的如下看法相一緻,即更簡單的語言并不是更複雜的語言的一種不完整形式。
那裡對我們要處理的是不是一個省略句的讨論構成了他關于什麼是不同語言遊戲的說明的一個重要部分。但《藍皮書》甚至都沒有預計到這一點。
在維特根斯坦的某個筆記本中,有一條關于語言遊戲的評論,這條評論一定是他在1934年年初寫下的。我懷疑它比我引自《藍皮書》第17頁的那段話還要早。無論如何,它們并不一樣。
“當我描述某個簡單的語言遊戲的時候,這樣做并不是為了用它們來逐漸構造出完善的語言活動——或思想活動,這隻會導向不公正(尼克德和羅素)。我想要将這些遊戲如其所是地放在那裡,讓它們以其澄清的作用照亮具體的問題。”
我認為這将會是對《棕皮書》第一部分的方法的正确描述。但這也指出了《棕皮書》和《哲學研究》的巨大差別。
在《棕皮書》中,對不同的語言遊戲的描述并不直接就是對具體哲學問題的讨論,盡管其目的是照亮這些問題。它照亮的是語言的各種不同的方面,特别是我們因為被某些在哲學的問題中得到最鮮明表達的傾向蒙蔽而無法看到的那些方面。以這樣的方式,這種讨論确實揭示了導緻那些問題的困難是從哪裡産生的。
比如,在關于“能”,以及這和“看到共同之處”的關聯所說的話中,他提出了當你學會語言的時候學會的是什麼的問題,或者說當你知道某個東西意謂的是什麼的時候你知道的是什麼的問題。但是,他還提出了問語言如何能發展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那仍然有意義嗎?你現在還在說話?抑或你發出的是無意義的聲音?”
這會通向“什麼能夠被說”或者“我們怎麼知道它是一個命題”這樣的問題,或者“什麼是一個命題”,或者“什麼是語言”這樣的問題。他在這裡描述語言遊戲的目的是揭示出人們不必被引導去問這些問題,而且如果人們被引導去這樣問,那麼這就會是一種誤解。但困難就在于我們隻能奇怪于為什麼人們總是被引導去這樣問。在這一點上,《哲學研究》是不一樣的。
和在《棕皮書》中一樣,《哲學研究》中的語言遊戲也不是對一種更複雜的語言進行闡釋中的一些步驟,它們甚至可能比《棕皮書》中的語言遊戲更不是這樣的。但它們是通向(《哲學研究》第65節)關于“什麼是語言”這個“大問題”的讨論中的一些步驟。
他将它們引進來——在《哲學研究》和《棕皮書》中,是為了照亮那些關于詞語和它們代表的東西的關系的問題。但是,在《哲學研究》中,他關注的是我們在奧古斯丁那裡找到的“關于意義的哲學觀念”,而且他表明了這種觀念是在表達這樣一種傾向,這種傾向在那種邏輯專名理論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這種理論認為唯一真正的名稱就是訓示性的“這個”和“那個”。
他将其稱為“将我們的語言的邏輯理想化的傾向”(第38節)——部分地是因為,與邏輯專名相比,“其他任何我們可能稱之為名稱的東西隻是在一種不精确的、近似的意義上才是一個名稱”。正是這種傾向引導人們去談論語言的終極本性或邏輯上正确的文法。
但人們為什麼會陷入此中呢?沒有什麼簡單的答案,但是維特根斯坦在這裡通過繼續讨論“簡單”和“複雜”的概念以及邏輯分析的觀念開啟了一個答案。(他在《棕皮書》中根本沒有這麼做,而且如果他想要的僅僅是搞清楚語言的功能,那麼他也沒必要這樣做。)
對語言的邏輯分析或對命題的邏輯分析的整個想法都是古怪而混亂的。在給出他那些語言遊戲的時候,維特根斯坦根本沒有試圖給出任何的分析。如果我們将它們稱為“更原初性的”或“更簡單的”語言,那并不意味着它們揭示了某些類似于一種更複雜的語言必須具有的元素的東西(參照《哲學研究》第64節)。
它們是不同的語言——不是“語言”的某些元素或某些方面。但這樣一來我們可能想要問有什麼與它們有關的東西使得我們說它們都是語言。不管怎麼說,是什麼讓某個東西是一種語言呢?而這就是關于語言或命題之本性的“大問題”(《哲學研究》第65節),這個問題就位于到這裡為止的全部讨論的背後。
我們甚至可以說,《哲學研究》中到這裡為止的讨論是在試圖呈現出利用語言遊戲來處理哲學問題的意義。這樣說或許更好:揭示出對語言遊戲的使用是如何澄清什麼是哲學問題的。
另一方面,在《棕皮書》中,他從不同種類的命名的例子過渡到對“與實在相比較”的不同方式的讨論。這無疑仍然是在讨論詞語和它們所代表的東西的關系。但是,他在這裡并沒有試圖呈現出那種在哲學中帶來困難的看待詞語的方式背後的傾向。
在《哲學研究》中,他繼續讨論邏輯和語言的關系,但是他在《棕皮書》中并沒有這樣做,盡管這種讨論和他在《棕皮書》中說的話密切相關。
我特地指的是他在那裡關于“能”說的話,以及這和“什麼是可以被說的”這個想法的聯系。(“我們何時會說這仍然是語言?我們何時會說它是一個命題?”)因為那裡的誘惑是去設想一種演算以及在其中什麼是可以被說的。
但是維特根斯坦會将其稱為是對語言的規則以及什麼是語言使用的誤解。當我們像一般情況下那樣說話的時候,我們并不在使用可精确定義的概念,也沒有在使用精确的規則。而這種可了解性也不同于演算中的可了解性。
正是因為人們把“什麼是可以被說的”當作“什麼是在一種演算中被允許的”(“‘允許’一詞在那裡還會是其他什麼意義呢?”)——正是基于這個理由,邏輯才被假定為是支配着語言這個統一體的東西,它支配了什麼屬于語言、什麼不屬于語言,什麼是可了解的、什麼不是可了解的,什麼是一個命題、什麼不是一個命題。
在《棕皮書》中,維特根斯坦堅持認為語言并不具有那種統一性,也沒有那種可了解性。但是他并未讨論人們為什麼想要假定它具有那種統一性和可了解性。
你可能會認為他在更早的時候,即在《藍皮書》中,就這樣做了,但我不這樣認為。我并不認為他在那裡看到了關于邏輯和語言的問題,而這無疑是《棕皮書》呈現出來的,即使它并未十厘清楚地表明這是何種類型的困難。
在《藍皮書》第25頁,他說:“一般說來我們并不按照嚴格的規則使用語言——語言也不是借助嚴格的規則而教給我們的。另一方面,我們,在我們的讨論中,總是将語言拿來與按照精确規則而進行的演算作比較。”
當他(在那一頁的最下面)問道為什麼我們會這樣做的時候,他的回答也很簡單,“答案是:我們試圖驅除的那種困惑總是源自這種對待語言的态度”。你可能會想這是不是一個答案。
他的看法,正如他在第27頁說的那樣,是“有哲學困惑的人在某個詞的使用方式中看到了一條法則,試圖一以貫之地使用這條法則,結果遇到了……自相沖突的結論”。這初看起來像是他在後來的《哲學研究》中關于将我們語言的邏輯理想化的傾向所說的話。但是在這裡,在《藍皮書》中,他并沒有呈現出那裡導緻人們以這樣的方式思考詞語的是與語言的使用或對語言的了解有關的什麼東西。
假設我們說這是因為哲學家以一種形而上學的方式看待語言。很好,但是當我們問是什麼讓他們這樣做的時候,維特根斯坦在《藍皮書》中的回答是:這是因為對一般性的渴望,因為“哲學家總在眼前看到科學方法,并且不能自持地被引誘去以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并回答這些問題”(第18頁)。
換言之,他并沒有在特别與語言有關的任何東西中找到形而上學的來源。這一點在這裡是很重要的,它意味着他對哲學困惑的性質并未像他在寫《哲學研究》時那樣清楚。但是,無論如何,并不是那種傾向——以科學的方式問并回答問題——或者主要并不是那種傾向,導緻哲學家在困惑于語言或了解的時候去構想一種理想語言或一種邏輯上正确的文法。那是以另一種方式到來的。
在《藍皮書》中,維特根斯坦很清楚我們并不按照嚴格的規則來使用語言,我們并不根據像科學所談論的那種法則來使用詞語。
但是,對于“知道意義”或“了解”這樣的觀念,他并不是十厘清楚,而這意味着他對于“遵守一條規則”這個觀念中的很多東西也仍然不太清楚。基于這個理由,他并未完全認識到當人們說知道一種語言就是知道什麼能被說的時候可能會出現的那種困惑。
“我們的詞語的意義的可能性依賴于什麼呢?”那就是我們在邏輯專名理論和邏輯分析理論中找到的意義觀念背後的東西。而且它伴随着當你學習語言時學到的是什麼或者什麼是學習語言這樣的問題。
維特根斯坦在《藍皮書》中清晰地說明了詞語具有的是我們給予它們的意義,而想到要去研究它們真正的意義則是一種迷惑。但是,他并沒有清楚地看到學習一種語言遊戲和學習一種記号法的差別。基于這個理由,他不可能十厘清楚他所反對的那種困惑的性質。
換言之,在《藍皮書》中,維特根斯坦并沒有清楚地看到關于語言的必要條件或語言的可了解性的問題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他能夠在第28頁說“日常語言是沒問題的”的原因。這就像是說“好吧,這是一種語言”。
那似乎意味着它滿足了這些必要條件。但是當他這樣說的時候,他自己也處于他後來呈現出的那種困惑之中。如果人們像維特根斯坦在這裡認為的那樣認為“構造理想語言”好像是他在構造語言遊戲時所做的事,那麼對我來說這似乎遮蓋了理想語言的要點——遮蓋了那些談論理想語言的人想要做的事。
可能就是這種模糊性,或某種與之類似的東西,導緻維特根斯坦在《藍皮書》中不止一次地說到“語言的演算”(比如,第42頁最上面一段,或者第65頁中間那一段,以及那一頁的最後一行)——盡管他也說過我們隻有在極少一些情況下才會像進行演算那樣使用語言。
如果你沒有區分開語言和記号法,你也許幾乎看不到遵從一種語言和遵從一種記号法的差別。但是這樣一來你可能也不太清楚與語言和邏輯的關系有關的困難。
這些困難在《棕皮書》中變得更加清楚了,即使他在那裡并未明确指向它們。我們可以說它們是《哲學研究》的主題。
因為這個主題就是關于“将某物看作某物”的讨論和前面部分的基礎。我們再次發現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以一種在《棕皮書》中從未出現的方式将這些讨論轉變成了對哲學困難的揭露。
有段時間,維特根斯坦對什麼是“識别出它是一個命題”(即使它可能是完全陌生的)或“識别出某個東西是語言”(比如,在獨立于識别出那東西說的是什麼的情況下識别出那是某種寫在那裡的東西)這個問題頗感興趣。
《棕皮書》第二部分與這個問題有關。它顯示出當人們正确地看待這種“識别”的時候,它們就不會導緻哲學家們曾經問過的那些問題。
比如,他給出的了解一個句子和了解一段音樂之間的相似之處,或者想要說這個句子意謂了一些東西和想要說這種顔色圖案說了一些東西之間的相似之處——清晰地顯示了情況并不像是你識别出了任何(或許是“可了解性”的)一般性特征且應該能夠告訴我們它是什麼,正如你也不能有意義地問我這個顔色式樣說了些什 麼。
但是,為什麼在這裡人們确實想要提到比如“元—邏輯”呢?《棕皮書》對此給出了解釋,并且暗示了更多的東西。
但是,某些與我們使用語言的方式有關的東西,某些位于語言和思考的聯系中的東西——某個論證的力量,以及一般說來的表達式的力量——使得識别出它是一種語言似乎十分不同于識别出它是某個遊戲中的一步。(就好像了解是某種外在于符号的東西,就好像為了成為語言還需要某種并不存在于符号系統本身之中的東西。)在《哲學研究》最後的那些段落中,他試圖考察這一點。
他曾經說到“對符号的操作”。某人可能會說:“你把它搞得好像是操作一台機械裝置,就像其他任何機械裝置那樣。倘若那就是它的全部——隻是機械裝置——那麼它就不是語言。”好吧,對此沒有什麼簡短的答案。但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用符号思考”意謂的是什麼這個問題也一樣。那是什麼?援引用鉛筆在紙上寫寫畫畫的例子真的有幫助嗎?
這其中的很多問題可以通過強調說話和寫字屬于與其他人進行的交流來回答。符号在那裡獲得它們的生命,這就是為什麼語言不僅僅是一種機器裝置的原因。
但是這裡的反對意見是:某人或許可以做到這一切,在與他人的“遊戲”中正确地給出符号,并且做得挺好,即使他是“意義—盲”。維特根斯坦對這個表達式的使用類似于“色—盲”和“音—盲”。
如果我對你說了一個多義詞,比如“board”,我可能會問你當你聽到這個詞的時候想到的是哪個意義,你可能會說你想到的是像煤炭委員會那樣的委員會,或者也許你并不想到這個,而想到一塊木闆。
好吧,難道我們不能想象某人完全無法了解這樣的問題嗎?如果你剛剛對他說了一個這樣的詞,這個詞沒有給他任何意義。然而,他能夠對這些句子和他遇到的其他話語以及對場景作出“語言反應”,并且這反應是正确的。
或者我們不能想象這一點?我覺得維特根斯坦并不确定。如果一個人是“意義—盲”,他對語言的使用會不會是以而有任何差別呢?或者對意義的感覺并不是語言使用的一部分?
關于最後這個問題,關于這樣的問法,這裡有一些錯誤的東西。但是它似乎揭示了我們的“對語言的使用”的觀念中仍然有一些不清楚的東西。
或者,如果我們僅僅強調符号屬于與人們的交流,那麼關于“洞見”在數學中以及證明的發現中扮演的角色,我們又會說點什麼呢?
隻要這些困難存在,人們就仍然會認為這裡肯定有某種類似于解釋的東西。他們仍然會認為如果它是語言,那麼對我來說它肯定有所意謂,等等。基于這個理由——為了試圖了解這些是何種類型的困難——維特根斯坦就有必要像他所做的那樣進入“将某物看作某物”這整個複雜的話題。
在那裡我們得使用稍微不同的方法。人們不能用語言遊戲做這麼多的事情。
拉什·裡斯
195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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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藍皮書和棕皮書》
作者:拉什·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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