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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味品大類下醬油類别的許可證能否生産食醋和味精?
《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第49條第2款規定:“食品生産者生産的食品不屬于食品生産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别的,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從事食品生産活動。”
請問,此處的“食品類别”是指許可分類目錄的32個食品大類,還是“類别名稱”項下的具體類别?比如許可明細表有調味品大類下醬油類别的許可證,生産食醋或味精是否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從事食品生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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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産企業應具備與所生産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生産條件。根據《食品生産許可分類目錄》醬油類别編号0301,食醋類别編号0302,味精類别編号0303,不同品種食品生産原料、工藝等要求不同。生産食醋或味精應取得對應類别的食品生産許可證。企業如需增加生産許可類别,應按照《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新增或變更。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從事食品生産活動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答複不作為監管執法依據。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編輯:黃克樹
初審:姜豪
複審:顧豔
終審: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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