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芙瑜伽閉店,會員聚在一起讨說法(受訪者供圖)。
會員自發接龍統計的損失金額(受訪者供圖)。
天眼查截圖,奧蘊芝諾瑜伽館經營者由孫陽更改為劉紹傑(受訪者供圖)。
最近我市接連有教培機構關門,其閉店套路如出一轍:換法人、搞促銷、突然關門、課程分流。消費者維權難,紛紛懷疑遭遇了“職業閉店人”。上周,西海岸新區樂芙瑜伽館突然關門,門店會員宣女士撥打晚報新聞熱線82860085告訴記者:“樂芙5月份還搞了一次大促,有人一次性充值3萬多元,6月25日更換法人,3天後閉店,給出分流方案十分不合理,這波操作像是職業閉店人幹的。”事件原委如何?有職業閉店人參與嗎?記者展開采訪。
A
瑜伽館毫無征兆突然閉店
宣女士在西海岸新區光谷軟體園上班。2022年,樂芙瑜伽館進駐園區,宣女士考慮這是一家幹了6年多的老品牌,跑路可能性不大,便充值7000多元成為會員。2023年1月份再次充值1萬多元。至今年6月底樂芙閉店,宣女士仍剩8000多元未消費。
“6月24日樂芙公衆号推來一條消息,樂芙負責人孫陽通知,樂芙瑜伽館已經轉讓,由陳凱接手繼續營運,正常上課,但是三天後,樂芙瑜伽館直接閉店,陳凱從未露面。”宣女士告訴記者,6月30日樂芙公衆号再次發文,孫陽說在轉讓交接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導緻瑜伽館不能正常運轉。她給出分流方案,可以去普拉提繼續上課,也可以去塑形班、美容院、美睫店用剩餘的會員費用去消費。孫陽明确表示不退費。“雖然看似是把我們的課時分流了,但是政策十分嚴苛,比如之前充值送的課程要折算回正課,在普拉提上一節課要140元,而在樂芙上課費用不到90元,這還沒有考慮到交通問題。普拉提隻能接收150人,而樂芙會員300多人。”宣女士說。
樂芙瑜伽館有光谷店和金石店兩個門店,宣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兩個門店會員自發登記的維權資訊,375名會員尚有326萬元課時費還未消費,其中今年5月份充值金額約23萬元。消費者最近一次充值的日期則是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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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懷疑有“職業閉店人”的身影
所謂職業閉店人,是指幫助經營不善的公司計劃好關店、跑路方法,并接手處理後續維權問題的人。職業閉店人的工作内容是解散員工,降低消費者預期,誘導接受不公平方案。如果消費者不接受方案,發起訴訟,職業閉店人會出面善後。他們接手後,會在短時間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為無償還能力的“背債人”,是以并不忌憚消費者發起訴訟。
宣女士認為樂芙瑜伽館突然閉店,有職業閉店人的身影。“我和樂芙瑜伽館簽合同時,蓋章機關是樂芙瑜伽館,而收款機關确是奧蘊芝諾瑜伽館。早在今年2月,樂芙瑜伽館工商登記已經被登出。據企查查資訊,6月24日奧蘊芝諾瑜伽館經營者由孫陽更改為劉紹傑,當日下午,孫陽在公衆号發文表示,樂芙瑜伽轉手。企查查資訊顯示,劉紹傑為一名1997年出生的河北省某個村子的青年。店鋪會員檔案、課程資訊都被全部帶走,我們讓孫陽出具轉讓協定、讓新負責人出面對接等都被拒絕。孫陽給出的解決方案就是在強迫我們降低預期,把會員的真金白銀折算成高價的美容項目,甚至拿“美睫”來湊數。種種迹象表明,這是職業閉店人的手段。”宣女士表示。
對此,記者聯系到孫陽,她表示:“目前我已經不是瑜伽館的實際經營者,樂芙瑜伽館跟我已經沒關系了。我不是跑路,還在幫接盤者‘擦屁股’,我在不斷地和同行溝通接納樂芙的會員。至于法人更換,接盤者找誰來做法人,我掌控不了。我和接盤者有轉讓協定,而且已經将剩餘的課程費用打包轉給了接盤者。”記者詢問孫陽可否出示轉讓轉讓協定及課時費打包轉賬資訊,截至發稿,孫陽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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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更換法人亦難逃責任
宣女士能否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呢?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甯春竹律師表示,瑜伽館無法正常進行授課,緻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已經構成違約,宣女士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樂芙瑜伽館應該退還剩餘課程費并承擔違約金。樂芙與奧蘊芝諾兩個瑜伽館進行混合經營,可視為同一實際經營者,存在财産混同的可能。雖然樂芙瑜伽已經登出,但樂芙瑜伽經營者孫陽仍應為其簽署的、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承擔履約責任。
奧蘊芝諾瑜伽為個體工商經營者,經營者以個人财産承擔責任。雖然奧蘊瑜伽已變更經營者,但是原經營人仍然應對經營期間産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宣女士可同時起訴奧蘊芝諾瑜伽及原法人孫陽,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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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職業閉店人”
刻不容緩
錦天城(青島)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袁偉表示,教培機構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形成完整的産業鍊,目前其終端出現這麼多的問題,需要系統地看待。教培機構主要支出是人員成本和房租,目前機構運作過程中缺乏監管,資金容易被企業挪做他用。市場競争優勝劣汰,當機構出現不良狀态時,該如何收尾,這需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而不是“一關了之”。而當下恰恰因為該類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缺失,讓職業閉店人有了漏洞可鑽。
職業閉店人的操作模式是什麼樣的呢?記者以自己有一家教培機構要閉店為由,在社交媒體上聯系到了一位“專業閉店、優化債務”的部落客。該部落客告訴記者,他已經辦了很多筆閉店業務,首先在機構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更換法人,該法人由職業閉店人提供。在機構宣布閉店或者轉讓後的一段時間内,機構原法人需要“出去躲躲”。職業閉店人制定分流方案,在2個月内,把比較“好說話”的顧客分流,這部分人能占到60%,剩下的顧客如果走訴訟程式,職業閉店人會應訴。職業閉店收費标準為店鋪剩餘課時費的10%,職業閉店人在更換完法人之後,該機構所有的事務以及法律風險便與原法人無關。
這位部落客表示,他操作的閉店流程“不違法”。那些涉嫌違法的閉店業務為:閉店之前再搞一波促銷,割一輪韭菜。職業閉店人看似輕描淡寫地便把跑路教培機構法人的債務“優化”掉了,但消費者相應的債權便無法兌現。這是對法治社會和誠實守信市場法則的踐踏,其社會危害極大。打擊“職業閉店人”刻不容緩。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呂來明表示, “職業閉店人”雖然幫助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責任,但如果經營者實施了轉移資産逃避債務,或者非法減資等行為,經營者的責任是不能免除的。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加大法院依法調查驗證力度,甚至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能夠驗證機構及法定代表人惡意逃債、轉移資産等,那就構成侵權,經營者将和背債人共同承擔責任。
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預付式消費作出規定,明确了懲罰條款。若經營者明知有出現資金鍊斷裂風險,再誘導消費搞一輪促銷,短期内卷錢跑路,這是典型的詐騙,應該進行刑事打擊。
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已經明确,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因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及時清算;第三人幫助經營者逃避債務,造成消費者損失,消費者請求第三人和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而目前全國法院已有對職業閉店人的判決,不法行為終将難逃法網。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 記者 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