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輕罪時代:從“治罪”到“治理”有多遠?

作者:南方周末
輕罪時代:從“治罪”到“治理”有多遠?

輕罪時代,危險駕駛罪已成為“第一大罪”, 其中發案率最高的是“醉駕”。圖為2023年7月24日晚,浙江省浦江縣警察局交警大隊交警在查酒駕。(人民視覺供圖)

辦結一個輕罪案子需要多長時間?在四川省鹽邊縣檢察院,可能隻要10天左右。

鹽邊縣檢察院一位院上司表示,以前辦理一個醉酒駕駛的案子,一般公安機關偵查一兩個月、檢察院審查一個月,法院花一兩月判決。如果遇上強制措施是取保候審的案子,需要的時間可能更長。

辦案時限能縮短,在于當地對輕罪案件的辦理時間做了嚴格規定。2023年7月20日,鹽邊縣檢察院聯合當地政法委、警察局、法院和司法局會簽了一份意見,對偵查、審查和審判三階段的用時都做了要求。

在該院上司看來,這是應對近年來輕罪案件顯著增多的一種嘗試。

法律對何為“輕罪”并無明确規定,但實務界普遍認為,刑期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為輕罪案件。最高檢和最高法多次公開提到,刑案中逾八成為輕罪案件。

有學者斷言,中國已邁入輕罪時代。2024年,“輕罪治理”首次被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最高檢明确提出,2024年要推動完善輕罪治理體系:“針對輕罪數量持續增長、占比持續上升,協同各方推進輕罪治理。對輕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訴慎押。”

此前,地方已先行一步,探索如何處置大量的觸犯輕罪的公民。 2022年起,多地司法機關成立了輕微刑案速裁中心,2024年後,市、縣級輕罪治理中心加速成立。

簡化程式、縮短辦案時限是最為普遍的嘗試。學界和實務界關心的下一個問題是,在刑事司法程式之外,預防犯罪、訴源治理能否真正實作?

平均開庭時間:5-10分鐘

設立在鹽邊縣警察局的輕微刑事速裁案件“一站式”辦案中心,于2023年4月開始試運作,它與警察局執法辦案中心隻有一牆之隔。

牆的這邊是隸屬于公安機關的詢問室、“五項正常”體檢室、心理疏導室、沖突糾紛調解室,那邊則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法援值班律師辦公室和速裁法庭等。也就是說, 在同一個地方,就可以走完偵查、審查和審判三個流程。

鹽邊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就在這裡辦理過一起“特殊”的盜竊案——小偷與被害人曾是男女朋友。

2019年,湖南籍的龔某在攀枝花市務工期間與一女性确立了戀愛關系,他的微信支付還綁定了對方的銀行卡。兩年後,二人分手。因家人患病、經濟困難,回到湖南的龔某陸續從女方卡上刷走四千三百多元。2023年5月,女方發現後報案。同月18日,龔某因涉嫌盜竊罪被鹽邊縣警察局刑拘。

縣警察局将案件移交到縣檢察院,考慮到案件性質輕微,當事人家庭困難,母親還癱瘓在床需要照顧,往返路途遙遠十分不便等因素,當日就對龔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盜竊案聽着似乎有些嚴重,但針對個案來看,龔某已經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雙方沖突已經化解了。”該檢察院院上司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像這類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犯罪情節輕微、當事人到案後如實交代、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就會進入到當地的“輕罪案件”辦理流程中,偵查驗證、審查起訴和審判的用時都會大大縮短。

設立“一站式”辦案中心的初衷是兼顧便民與高效。若按照以往的方式來辦理龔某盜竊案,“他需要先在公安部門跑,接着去檢察院辦取保、簽字,可能一個案子要花上三四個月,要從湖南來回七八趟,說不定路費都超過盜竊金額。” 那位院上司說。

在設立“一站式”辦案中心後,2023年7月20日,鹽邊縣檢察院和當地政法委、警察局、法院和司法局會簽《關于建立輕微刑事速裁案件“一站式”辦案機制的意見》,明确要求,偵查驗證階段,公安機關應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後5日内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應在5日内作出處理決定,若是要提起公訴,法院要在受理後7日内辦結。

這套機制運作一年後,最直覺的展現是,辦理的170多起輕罪速裁案件中,平均辦案時長縮短到10-15個工作日,輕罪速裁案件的平均開庭時間為5-10分鐘。

“和重罪相比,輕罪案件更具有一定的規律性或可預性,這種大規模的犯罪,社會管理和治理肯定是存在一定漏洞。”鹽邊縣檢察院上司表示,他們下一步要從辦案中發現的規律或問題來促進社會治理,從輕罪案件的“治罪”過渡到“治理”。

更新

2023年後,一些地方已經嘗試這種過渡,部分刑事案件速裁中心更新為“輕罪治理中心”。當年9月,徐州睢甯縣刑事案件速裁中心就率先轉身。

步入2024年,各地的輕罪治理改革探索明顯提速,沈陽、武漢、諸暨等多地紛紛成立了輕罪治理中心。

簡而概之,速裁中心側重于改善輕罪案件的辦理流程、提高辦案效率,而治理中心會在前者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如何預防犯罪發生。

2024年2月1日,貴州安順西秀區檢察院聯合當地法院、警察局、司法局,共同挂牌成立“西秀區輕罪治理中心”,同時也設立了全省首家輕罪治理法庭 。

設立一個月後,西秀區輕罪治理中心就辦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陳某在自家地裡幹農活時焚燒稭稈,不慎引發了山林火災,造成大片森林被燒毀,被毀林地面積已經達到了刑事立案标準。

在這起案件中,西秀區輕罪治理中心會将社會志願服務與“相對不起訴”結合。按照刑訴法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定處罰或者免予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具體來說,就是給犯罪嫌疑人留一段時間進行公益履職,作為是否起訴的參考。

例如,“讓他做護林員、在失火高發區站崗值守、記錄打卡。讓他的履職時間所創造的價值和他造成的生态損害,能在性質上相對比對”,同時,林業部門會監管履職情況,檢察機關也會檢查。

西秀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羅鵬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這個過程中會考量犯罪的性質、情節、手段、危害後果,以及犯罪後如何彌補、是否悔罪等方面,“不要因一個案件毀了一個家庭,能夠依法從寬的,還是應當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除了公益履職不起訴外,對于犯罪不追究刑責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人,檢察機關會根據“行刑銜接”的規定,把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人員移交行政機關處理,,“因為輕罪也是犯罪,要避免犯罪後既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又不承擔社會公益履職或行政處罰的司法悖論。”

安順西秀區輕罪中心成立兩個月以來,已經辦結五十多起輕罪案件。目前案件主要集中在失火、非法捕撈、小額盜竊、利用網絡賭場和危險駕駛這五類。

羅鵬表示,目前雖然在探索階段,“但這種繁簡分流的方式的确能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讓辦重罪案件的檢察官有充足的時間辦案。”

法網越織越密

基于嚴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輕罪案件上升的變化趨勢,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建平認為,2013 年可以稱為輕罪時代的元年。

南方周末記者梳理《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近十年的資料發現,2013年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被告人數占比首次超過八成,此後除2017年外,這一資料始終維持在85%左右。這意味着,輕罪已經成為犯罪治理的主要對象。而盧建平的依據也正是“ 三年以下刑罰占比超過 80% 為重要節點”。

刑事犯罪結構中輕罪和重罪的比例之是以變化,與社會發展離不開關系。

在便利店自助購物時漏掃商品、幫熟人接受一筆轉款,或飲酒後挪車,這些生活中不經意的失誤,往往能觸犯法網、遭受刑罰。“這與我們的社會治理加強有關,例如處處實名制、電子監控的布設,輕微的犯罪容易被發現。”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刑法已呈現犯罪圈擴張的趨勢。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險駕駛罪後,法網越織越密。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下稱“幫信罪”)等14個罪名,《刑法修正案(十)》增加侮辱國歌行為入刑,截至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新設的35個罪名中,六成為輕罪,對應的刑罰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與罪名同時增長的是案件數。随着近幾年公安機關加大打擊電詐力度,幫信罪案件猛增。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幫信罪近13萬人,同比上升超8倍,居各類刑事案件的第三位。

此外,單以危險駕駛罪為例,近年來每年的案件數量均在30萬左右,已成為“第一大罪”。 其中,發案率最高的是“醉駕”。據最高法公布的資料,2013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是9萬多件,居當年刑案數量的第三位。到2019年,案件數量增加到31.9萬件,超過盜竊罪,居刑事犯罪之首。

在2013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及,醉駕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畸高,在有些基層法院占到了1/5甚至更高,司法資源過多地用于醉駕案件的處理上,進而影響對一些嚴重犯罪的打擊。

2020 年 10 月 15 日,時任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人民檢察院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情況時表示,過去十年,中國的刑事犯罪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輕罪案件占比從54.4%上升至83.2%,而起訴的嚴重暴力犯罪人員則從16.2萬人下降至6萬人。

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資料也能印證。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13年,涉嫌故意殺人的立案數有10640件,涉嫌故意傷害有161910件,但到2022年,這兩項資料近乎“腰斬”,分别減少至5293件和73212件。

輕罪時代:從“治罪”到“治理”有多遠?

2024年3月,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輕罪治理中心在畢節市警察局七星關分局正式挂牌成立。(圖檔來源:貴州長安網)

“出罪”

犯罪結構上輕重罪比例的變化,呼喚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

實踐中,司法機關早已意識到輕罪激增帶來的問題。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觀察,在宏觀層面上,對輕罪治理的規劃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來實作:一是實體出罪,一是程式出罪。

簡單來講,就是通過出台司法解釋來細化法律規定,提高入罪的标準。同時,檢察機關積極适用不起訴權。

近年來,多地已調整了“醉駕”入刑的門檻。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先後出台關于醉駕案件辦理的規範性檔案,其中明确,部分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到了2023年12月18日,“兩高兩部”聯合釋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新規規定,對于原先“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入罪标準,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訴法和本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這裡的酒精含量标準沒有變,但已經表明達到這一标準不必定需要立案。”張建偉對南方周末記者解讀。

新規還增設了一些出罪的情形,包括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醉駕的;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醉駕,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

前述院上司也表示,他們目前辦理醉駕案件時,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醉駕,一般不作為犯罪來處理,但一旦上了150,會判處自由刑,“哪怕關一個月也比一天不關對醉駕者的觸動要大。”

對幫信罪,司法态度也有相似的變化。

2022年3月22日,“兩高”和公安部釋出的《關于“斷卡”行動中有關法律适用問題的會議紀要》明确,對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尤其是被脅迫或蒙騙出售本人名下手機卡、信用卡,違法所得、涉案數額較少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同年12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規定對犯罪情節較輕的,不再由刑法進行處罰。

除了實體出罪外,在刑事訴訟程式上,近些年,司法機關也對輕罪作出回應。

自2021年4月,由最高檢主推的“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被視為主要應用于輕罪場景的頂層設計。此後,曆經三次修正,刑訴法也為“少捕慎訴慎押”提供了相應的制度保障,增設捕後羁押必要性審查、确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時,明确了适用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輕罪案件特殊訴訟程式——速裁程式。

這在安順市西秀區輕罪治理中心的辦案機制中也有所展現。

比如,對于輕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強制措施,羅鵬表示,需要綜合評估包括犯罪造成的危害後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社會沖突是否解決、經濟損失是否得到彌補等因素。

如果案件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自願認罪認罰,且不存在幹擾訴訟的可能性,就沒有必要使用羁押措施,“像失火案中,若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或進行生态修複,可以減少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

此外,如果輕罪案件最終決定要起訴,羅鵬表示,他們會在移送法院時,建議适用速裁程式,同時标注“輕罪案件”。對于輕罪案件,法院可以集中開庭、當庭宣判,并當庭送達法律文書,“以提高審判效率和品質,展現輕罪案件應有的處理特點。”

疑問

盡管實務界多以刑期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為輕罪,但實際上,“何為輕罪、何為重罪?刑法上并無明文規定。”院上司表示,基層實際上還是有點困惑。

例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法定刑,還是宣告刑?這兩者的關系堪比指導價與成交價,法定刑是刑法對某類罪名規定的量刑幅度,而宣告刑則是法院對某個具體案件的被告人判處的刑罰。

不同的劃分标準,影響着輕罪的範圍。若以宣告刑為準,那麼輕罪圈則可以包含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具有多個量刑檔次的罪名。

除此之外,在輕罪案件的程式上,部分檢察官也存在困惑:審前羁押強制措施的社會危險性應如何把握?

多名基層檢察官表示,近些年,羁押率已成為他們工作中的中性評價名額,這意味着他們不必追求高羁押率。但另一方面,檢察機關變更強制措施,會面臨司法責任風險。

黔西北地區某市級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如果取保候審案件的當事人跑了,或者當事人取保又被判處實刑後,存在難以送進看守所的情形,這時法院就會給檢察機關施加壓力,“那以後就是訴前盡量不要取保,盡量要羁押”,一名省級檢察院檢察官說。

不羁押,有風險;羁押多了,又與“少捕慎訴慎押”理念相違背。實踐中,“少捕慎訴慎押”還存在異化的情形。

在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勇代理的一些輕罪案件中,變更強制措施成為檢察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談判的籌碼,隻有當事人認罪認罰,才會取保候審。“有些當事人出于盡快擺脫羁押狀态的目的,往往就違心地認罪認罰。然而,一旦當事人認罪認罰,後續再作無罪辯護就困難了,效果也會差很多。”秦勇說。

輕罪時代已經來臨。但在實務界,關于輕罪治理,疑問還有很多。

一名省級檢察院檢察官的困惑是:輕罪行為發生後,司法機關再介入、分流和懲處,但犯罪已經發生了,這能否稱之為“治理”?

而那名市級檢察院檢察官也提到,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判他一個月拘役或者緩刑,似乎對他沒有任何觸動,他覺得無所謂,反正隻要不被關起來就行。”

在那名省級檢察院檢察官看來,目前的輕罪治理隻是刑事案件訴訟程式上的調整,真正的着力點應當在于社會綜合配套的治理,“動用社會政策而非刑法,去治理和預防犯罪。”

一些犯罪與周圍自然環境和生活習俗有關。鹽邊縣檢察院院上司介紹,除“醉駕”外,當地的輕罪案件以非法持槍案居多,原因有兩點:一是當地還有不少農民住在山上,擔心野豬出沒,農民會自己焊接加工射釘槍來防身;二是受地方風俗影響,“有的地方死了人,他們會朝天開上兩槍。”

那位院上司認為,“這種情形下,要想從源頭預防犯罪,還是需要聯合多個部門一起治理。”

北京市檢察機關治理“超市盜”的過程或許能提供一個樣本。

“超市盜”,是指部分人在自助結賬時不掃條碼、盜竊超市商品的情況。近幾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就發現“超市盜”案件不斷攀升。僅2019年至2021年,案件數從159件飙升至1101件。

北京市檢察機關分析,原因在于,各類商超相繼推出顧客自助結賬等新型經營模式,在提高購物效率、節省人力成本的同時,客觀上也導緻很多人故意不掃碼,造成盜竊案件的數量攀升。

之後,北京市檢察機關向多家商超發放檢察建議,規範收款諒解流程,防止賠償環節滋生犯罪。有的商超不了解:顧客犯罪與自己有什麼關系?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哲向他們解釋:“要想從不能偷變成不敢偷,再到不想偷,是一個逐漸從他律向自律過渡的培養過程,商超企業是重要的一環。”

劉哲在《輕罪治理50講》一書中介紹了這一過程,他寫道:就像一條馬路沒有紅綠燈,交通事故必然會增加,重建他律規則,才能真正預防犯罪。

南方周末記者 陳怡帆

責編 錢昊平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