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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樂樂茶下架相關産品物料

作者:長江網

紅星資本局4月29日消息,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後,樂樂茶相關産品物料已經下架。

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樂樂茶下架相關産品物料

圖自樂樂茶點單小程式

樂樂茶店員4月29日告訴紅星資本局,現在煙腔烏龍産品及魯迅相關的杯子、杯套均沒了,“前兩天就下架了”。

今日,“魯迅文化基金會”微信公衆号發表文章貼出了一份日期為4月24日的律師函。律師函稱,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樂樂茶主體公司)、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不正當利用魯迅肖像從事商業盈利活動,宣傳銷售“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産品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

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樂樂茶下架相關産品物料

圖自魯迅文化基金會文章

多家媒體報道稱,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4月23日,樂樂茶官方微信公衆号釋出了題為“@譯林出版社:世界讀書日,緻敬魯迅文學”的文章。在該文章封面,還有一杯奶茶,杯上有魯迅畫像,杯旁寫有“煙腔烏龍”。

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樂樂茶下架相關産品物料

截圖自樂樂茶官方微信公衆号

律師函内容顯示:根據文章内完整活動規則所示,樂樂茶X【譯林出版社】聯名産品為“煙腔烏龍(烏木香)”,于2024年4月23日全國門店上新。聯名飲品限定杯身全國總量28萬個,限定紙袋全國總量10萬個。樂樂茶店鋪亦開始銷售相應“煙腔烏龍(烏木香)”聯名産品,獲利巨大。

紅星資本局還發現,中國商标網顯示,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4月1日申請注冊了“老煙腔新青年”的三類商标,目前處于“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樂樂茶下架相關産品物料

截圖自中國商标網

律師函要求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号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目前“@譯林出版社:世界讀書日,緻敬魯迅文學”的文章無法打開,顯示“已被釋出者删除”,樂樂茶點單小程式上也查閱不到煙腔烏龍的産品資訊。

紅星資本局咨詢律師函中律師沈锃桢目前事件情況,對方表示不友善透露。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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