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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作者:中國保險雜志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作者| 邱劍「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進階研究員,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後」郭金龍「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簡怡菁「中華聯合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嶽陽支公司鄉村振興部專員」

文章|《中國保險》2024年第4期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建設金融強國,強調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加強優質金融保險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于2023年2月正式釋出,要求“鼓勵發展漁業保險”,這是時隔7年,在第20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号檔案内單獨被提及,對防範把控漁業産業風險、保障現代漁業産業安全穩定長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由中國漁業互助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漁業服務合作社、漁企和漁業人員,在北京發起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标志着大陸漁業風險保障體系已經初建,大陸漁業産業發展正邁入新階段。本文從漁業現階段産業發展狀況并借鑒日本漁業保險發展經驗,為漁業保險發展提出幾點建議。

大陸漁業産業的發展現狀

漁業也稱水産業,即涵蓋養殖魚類、其他水生動物和水産植物以及捕撈來擷取水産品的物質生産部門。漁業按水域和生産特性可分為淡水養殖業、淡水捕撈業、海水養殖業和海水捕撈業。大陸是世界第一大水産養殖國家,水産品産量連續30餘年居全球首位。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釋出的《2022年世界漁業和水産養殖狀況》可知,2020年全球水産養殖業發展快速,漁業和水産養殖總量達2.14億噸,其中,亞洲國家的水産品總量占全球總量的70%,大陸則提供了總産量的35%。

農業農村部于2023年7月釋出的《2022年全國漁業經濟統計公報》顯示,大陸水産養殖面積7107.50千公頃,同比增長1.40%;海水養殖面積2074.42千公頃,同比增長2.41%。面對國内外複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環境,2022年大陸漁業經濟持續回暖,水産品産量穩步增長,全年總産量達6865.91萬噸(如圖1),同比增長2.62%,漁業産值總産值達15267.49億元。全國漁船合計511046艘;漁業人口1619.45萬人,比上年減少14.79萬人,下降0.90%;漁業漁民收入保持增長,全國漁民人均純收入24614.41元,比上年增加1172.28元,增長5%。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大陸漁業保險發展概況

大陸水産品養殖種類繁多,生産方式豐富多樣,但規模化程度不高,主要為大量的小規模個體養殖戶,漁業生産作業環境複雜,受海洋環境和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加之氣候異常變化較多、重大災害天氣頻發,實屬大農産業中的高危産業,抵禦風險能力較弱。中國2016—2022年的漁業統計資料顯示,大陸漁業因災造成的年均直接經濟損失約165.13億元,2022年受台風、洪澇、病害、幹旱等影響,漁業養殖受災面積435.31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合計97.93億元,其中,水産品産量損失76.78萬噸,經濟損失達92.09億元(如圖2),尤其幹旱災情損失達29.21億元、占比31.72%,台風、洪澇造成的災情損失達24.22億元、占比26.30%。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2007年,中央财政對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的政策啟動,一定程度上推動着漁業保險業務較快發展,漁業保險保費規模從2016年的3.25億元提升到2022年的40餘億元,在農險總保費中的占比也逐年提高,從2016年的0.78%增長到了2022年的3.00%(見表1)。大陸漁業保險主要分為漁船保險和漁業損失保險,其中,漁船保險不僅包括漁船本身的普通損害保險、還涵蓋貨物運輸保險、船主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殘保險以及其他保險等;漁業損失保險則包括漁獲保險、養殖保險、漁業設施保險等。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為有效保障漁業養殖生産、提高漁民防災防損能力,農漁部門于20世紀90年代設立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2007年7月更名為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并開辦提供包括漁船财産、漁民人身意外傷害和水産養殖捕撈等共濟型保險服務,由政府和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組織實施,部分地方财政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随着漁業産業發展和漁業風險管理的不斷加強,互助保險組織逐漸轉型,須成立專業性互相保險組織來适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正式成立是漁業保險邁入高品質發展的裡程碑式的一步。

目前,大陸漁業保險主要以“政策性保險+互助保險+商業保險”機制為主,漁業互保系統2022年就為近60萬人(次)漁民和5.5萬艘(次)漁船提供了風險保障,保費收入約24億元,保險保障達6000餘億元。在水産養殖方面保費收入約2.2億元,共為160萬畝養殖水面提供了約40億元的風險保障,購買了水産養殖保險的客戶約占全國水産養殖業總規模的10%,并且承保了大陸大約80%的大中型捕撈漁船,承保了超過70%的海洋捕撈專業從業人員。

商業性保險公司逐漸重視漁業保險。2022年,全國已有29個省市自治區展了水産養殖保險業務,各主體保費收入合計38.24億元(如圖3),提供風險保障超過600億元。漁業保險業務範圍主要集中在廣東、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江西、四川、湖南、天津、上海十個試點省市,保費占全國漁業保費的92%,同比增長97%。從已開發報備的漁業保險産品來看,種類涵蓋魚、蝦、蟹等10餘個品種,險種數量累計約700多個。從業務規模和産品險種數量來看,目前淡水水産養殖保險要遠高于海水養殖保險,且其保費在漁業保險業務中占比超過80%。從市場經營主體來看,開辦漁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主要有人保财險、中華财險、太保财險、平安财險、國壽财險、國元農業等公司。漁業保險開展不足的原因:一是漁民養殖戶的風險認知和保險意識還不強,漁業保險宣傳不夠;二是漁業保險承保理賠的真實資料難于掌握,科技投入較大,人才儲備較少,漁業風險管控難度大,出險頻率高,每次災害損失較大,且損失修複性較差,保險公司主動參與承保的意願不強;三是商業性漁業保險開發的保險産品較少,政府補貼種類少,還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金融強國戰略背景下漁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日本漁業保險的發展經驗

日本是世界上漁業發達的國家之一,物種多樣、資源豐富,漁業保險發展已有近百年曆史,且已形成漁船保險、漁業損失保險兩種制度。日本漁船保險的運作模式主要由漁民合作社、各級漁船保險協會、漁船保險組合在内的多層級的漁船保險互助組織體系進行保障,實行義務加入制,即在同一地區内,存在超過三分之二的漁民同意參保,則區内所有的漁船都必須參保。

對于漁業損失保險,日本政府實施差異化的保費補貼制度,原則上向小型漁民傾斜,即規模越小,補貼力度越大。不同的是,隻有同一地區的漁民都同意加入漁業保險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補貼,補貼按照險種類别劃分:漁獲保險按照噸位補貼,範圍從35%到60%不等;而魚類養殖保險按飼養池個數,貝類養殖保險按木筏個數,漁網設施保險按飼養池個數,根據個數多少不同補貼,範圍從25%到50%不等。此外,日本還建立了再保險制度,将災害損失在省級漁業共濟組織、全國漁業共濟組合聯合會和政府之間劃分責任比例,損失規模越大,省級漁業共濟組織承擔的比例越低,但省級承擔的比例範圍在5%—30%,損失一旦超過事先約定的門檻值,省級漁業共濟組織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将由全國漁業共濟組織聯合會承擔其全部損失,且超額部分由政府兜底承擔巨災損失。

大陸漁業保險現階段面臨的問題和發展建議

現階段,大陸漁業保險發展要克服困境。比如,整體業務市場規模有限,與産業發展地位不比對,如2022年大陸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首次突破千億元,達1192億元,漁業保險保費收入達38.24億元,經測算,農業保險深度達1.35%,而漁業保險深度約為0.04%,僅占農業保險深度的3%左右,相較漁業産值占農林牧漁業總産值的近十分之一而言,漁業保險覆寫面低且與産業發展規模極不協調;區域發展程度不均衡,政策層面支援力度不夠,财政政策支援不到位;風險資料積累少,創新險種定價困難,保險産品有效供給不足,承保驗标和查勘定損理賠難度大;機關風險較大,道德風險較高,業務賠付率偏高;保險公司重視程度欠缺,對漁業風險的認識不足,利用高科技進行風險管控力度不強;保險專業技術人才少,保險風險保障和融資增信等作用發揮不充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穩定水産養殖”,建立和發展現代化“水上糧倉”離不開漁業保險的有力保障,面對漁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等問題,結合國外漁業保險發展經驗,試提出以下建議。

1.堅持漁業保險的人民性和政治性優勢

大陸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經營模式主要是将業務委托給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府給一定補貼,保險公司則幫助政府設計風險評估模型和理賠機制,并管理風險基金,提供管理資源,相比直接補貼農戶更加科學。在國家财政對參保主體補貼支援下,2023年中央财政累計下達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477.66億元,較大程度上減輕了參保主體負擔,提高了農戶參保積極性。據《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章程》第十七條可知,漁業養殖生物互保費率為15%,相較于其他養殖行業,漁民需要投入更大的保險成本。

加強黨的上司、政府支援、财政扶持、農民參與、為農保農的制度是農業保險的中國特色,漁業保險應該堅持這一制度特色和優勢,逐漸建立并完善“政策性保險+互助保險+商業保險”機制,未來可以逐漸剝離互助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改革思路,促進漁業互助保險進一步向專業化、市場化轉變。

2.加強漁業保險的風險管控研究

漁業是農業中最為複雜的産業,品類繁多,風險各異。災害一旦發生,傳統漁民首先使用内部資金,保險通常為最末選項。一方面是漁民保險意識淡薄;另一方面是漁業保險存在較高的專業技術門檻,産品設計、費率定價、理賠标準都面臨較大挑戰。水産養殖标的在水中,生長過程和生存狀态難以掌握,不同水産品在不同養殖模式下的生物學特征、飼養管理、風險管控等有顯著差異,再加上資訊不對稱、内部制度不嚴等問題存在,詐保騙保時有發生。保險業既要提升自身保險專業知識和服務技能的學習能力,了解漁業先進技術,如聲呐數漁、魚臉識别等技術應用,加強漁業保險人才隊伍教育訓練等,又要加大對漁業生産、捕撈、運輸和加工的風險研究,加大對自然災害、疫病和污染造成漁業損失的研究,加強對漁業保險的風險管控研究,提高漁業保險的整體服務能力。

3.優化保費補貼政策性的扶持機制

從發展經驗來看,漁業保險經營難度大,主要原因在于其未被納入中央财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疇,地方财政支援有限,農戶投保積極性不強。目前,漁業保險隻在部分水産養殖資源較豐富的省市被列為地方特色農産品保險,而有地方政府給予補貼的省份與沒有地方政府給予補貼的省份比較來看,二者投保率相差甚大。此外,對于有補貼的地市,其補貼方式、比例又未根據保險品類和保障範圍展現差異化。建議将漁業保費納入中央獎補險種庫,擴大對更廣泛漁民的保障力度,亦是支撐“大農業觀、大食物觀”發展大局的重要一環,如日本的漁業損失保險,依照漁民生産規模的類别進行保費補貼分檔,能有效調動漁民參保積極性。

4.建立健全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漁業産業會長期面臨幹旱、風暴潮、台風等自然災害,高風險和高賠付率使得保險公司踟蹰不前。特别是遠海深海漁業,主要以現代網箱和養殖工船作業,災損影響不可估量。為有效提高農業保險規避分擔風險的能力,應抓緊建立完善漁業保險、漁業再保險和漁業巨災保險三級保險體制,将漁業保險風險在保險市場上進行充分分散。例如,日本政府為超額再保險承擔最後風險,發行巨災債券來抵抗災害破壞帶來的經濟影響。

5.加強漁業保險的技術研發和應用

本着農業保險“保、防、救、賠”的核心服務内涵,應強化水産養殖業事前風險防禦機制建立,來應對漁業保險标的種類繁多、養殖技術性強、保險産品費率厘定難、損失難于評估且理賠實際操作難度大等難題,即探索大資料在漁業領域的采集、挖掘和應用,将采集到的資料上傳至雲平台,與漁民實時共享水産養殖環境情況,包括水溫、溶氧度、酸堿度名額等。例如,中華财險2022年率先在行業内研發推出“保險雲魚塘”服務體系,通過“保險保障+科技防災+生産大資料庫+農産品品質安全溯源+政府産業監管”一體化服務,為漁民提供基礎風險管理工具。

6.創新開發适應現代漁業産業的保險險種

目前,大陸漁業基本形成陸地水面水産養殖業、近海水産養殖業、深遠海水産養殖業、遠洋捕撈漁業和水田稻漁蝦蟹連作或共作養殖業等多元化多層次的水産養殖及其加工産業結構,依據産業結構和養殖方式,可研發不同的漁業保險險種,如針對内陸、近海漁業,設計漁業設施、裝備、人員災害損失險;針對深遠海養殖和捕撈漁業,設計大型裝備、人員意外險等;針對水田養殖業,設計成本、收入或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保險+期貨”模式等,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和保險保障在建構現代水産養殖産業鍊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7.加強對漁業保險業務的合規經營

早前,漁業保險主要由互助協會經營,由民政部門監管,自成立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後,漁業保險的經營行為便要嚴格按照《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互相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2015年版)有關規定進行經營。從監管方式來看,大陸尚待出台《農業保險法》《漁業保險法》《漁業保險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漁業保險經營者的行為,包括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主管部門的職責劃定、再保險和巨災風險的管理制度、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罰則等監管内容,建構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來有效限制漁業保險經營主體合規經營,規避經營風險和金融風險。同時加強金融監管總局的保險監管,確定漁業保險市場的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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