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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作者:中国保险杂志
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作者| 邱剑「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后」郭金龙「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简怡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支公司乡村振兴部专员」

文章|《中国保险》2024年第4期

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建设金融强国,强调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加强优质金融保险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于2023年2月正式发布,要求“鼓励发展渔业保险”,这是时隔7年,在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内单独被提及,对防范把控渔业产业风险、保障现代渔业产业安全稳定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由中国渔业互助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渔业服务合作社、渔企和渔业人员,在北京发起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标志着大陆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已经初建,大陆渔业产业发展正迈入新阶段。本文从渔业现阶段产业发展状况并借鉴日本渔业保险发展经验,为渔业保险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大陆渔业产业的发展现状

渔业也称水产业,即涵盖养殖鱼类、其他水生动物和水产植物以及捕捞来获取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渔业按水域和生产特性可分为淡水养殖业、淡水捕捞业、海水养殖业和海水捕捞业。大陆是世界第一大水产养殖国家,水产品产量连续30余年居全球首位。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发布的《2022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可知,2020年全球水产养殖业发展快速,渔业和水产养殖总量达2.14亿吨,其中,亚洲国家的水产品总量占全球总量的70%,大陆则提供了总产量的35%。

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7月发布的《2022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显示,大陆水产养殖面积7107.50千公顷,同比增长1.40%;海水养殖面积2074.42千公顷,同比增长2.41%。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2022年大陆渔业经济持续回暖,水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全年总产量达6865.91万吨(如图1),同比增长2.62%,渔业产值总产值达15267.49亿元。全国渔船合计511046艘;渔业人口1619.45万人,比上年减少14.79万人,下降0.90%;渔业渔民收入保持增长,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24614.41元,比上年增加1172.28元,增长5%。

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大陆渔业保险发展概况

大陆水产品养殖种类繁多,生产方式丰富多样,但规模化程度不高,主要为大量的小规模个体养殖户,渔业生产作业环境复杂,受海洋环境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加之气候异常变化较多、重大灾害天气频发,实属大农产业中的高危产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中国2016—2022年的渔业统计资料显示,大陆渔业因灾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65.13亿元,2022年受台风、洪涝、病害、干旱等影响,渔业养殖受灾面积435.3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合计97.93亿元,其中,水产品产量损失76.78万吨,经济损失达92.09亿元(如图2),尤其干旱灾情损失达29.21亿元、占比31.72%,台风、洪涝造成的灾情损失达24.22亿元、占比26.30%。

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渔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的政策启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渔业保险业务较快发展,渔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16年的3.25亿元提升到2022年的40余亿元,在农险总保费中的占比也逐年提高,从2016年的0.78%增长到了2022年的3.00%(见表1)。大陆渔业保险主要分为渔船保险和渔业损失保险,其中,渔船保险不仅包括渔船本身的普通损害保险、还涵盖货物运输保险、船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残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渔业损失保险则包括渔获保险、养殖保险、渔业设施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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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渔业养殖生产、提高渔民防灾防损能力,农渔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设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并开办提供包括渔船财产、渔民人身意外伤害和水产养殖捕捞等共济型保险服务,由政府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组织实施,部分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随着渔业产业发展和渔业风险管理的不断加强,互助保险组织逐步转型,须成立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来适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正式成立是渔业保险迈入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一步。

目前,大陆渔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制为主,渔业互保系统2022年就为近60万人(次)渔民和5.5万艘(次)渔船提供了风险保障,保费收入约24亿元,保险保障达6000余亿元。在水产养殖方面保费收入约2.2亿元,共为160万亩养殖水面提供了约40亿元的风险保障,购买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客户约占全国水产养殖业总规模的10%,并且承保了大陆大约80%的大中型捕捞渔船,承保了超过70%的海洋捕捞专业从业人员。

商业性保险公司逐步重视渔业保险。2022年,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展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各主体保费收入合计38.24亿元(如图3),提供风险保障超过600亿元。渔业保险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江西、四川、湖南、天津、上海十个试点省市,保费占全国渔业保费的92%,同比增长97%。从已开发报备的渔业保险产品来看,种类涵盖鱼、虾、蟹等10余个品种,险种数量累计约700多个。从业务规模和产品险种数量来看,目前淡水水产养殖保险要远高于海水养殖保险,且其保费在渔业保险业务中占比超过80%。从市场经营主体来看,开办渔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国元农业等公司。渔业保险开展不足的原因:一是渔民养殖户的风险认知和保险意识还不强,渔业保险宣传不够;二是渔业保险承保理赔的真实数据难于掌握,科技投入较大,人才储备较少,渔业风险管控难度大,出险频率高,每次灾害损失较大,且损失修复性较差,保险公司主动参与承保的意愿不强;三是商业性渔业保险开发的保险产品较少,政府补贴种类少,还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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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渔业保险的发展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渔业发达的国家之一,物种多样、资源丰富,渔业保险发展已有近百年历史,且已形成渔船保险、渔业损失保险两种制度。日本渔船保险的运作模式主要由渔民合作社、各级渔船保险协会、渔船保险组合在内的多层级的渔船保险互助组织体系进行保障,实行义务加入制,即在同一地区内,存在超过三分之二的渔民同意参保,则区内所有的渔船都必须参保。

对于渔业损失保险,日本政府实施差异化的保费补贴制度,原则上向小型渔民倾斜,即规模越小,补贴力度越大。不同的是,只有同一地区的渔民都同意加入渔业保险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补贴,补贴按照险种类别划分:渔获保险按照吨位补贴,范围从35%到60%不等;而鱼类养殖保险按饲养池个数,贝类养殖保险按木筏个数,渔网设施保险按饲养池个数,根据个数多少不同补贴,范围从25%到50%不等。此外,日本还建立了再保险制度,将灾害损失在省级渔业共济组织、全国渔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政府之间划分责任比例,损失规模越大,省级渔业共济组织承担的比例越低,但省级承担的比例范围在5%—30%,损失一旦超过事先约定的阈值,省级渔业共济组织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将由全国渔业共济组织联合会承担其全部损失,且超额部分由政府兜底承担巨灾损失。

大陆渔业保险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现阶段,大陆渔业保险发展要克服困境。比如,整体业务市场规模有限,与产业发展地位不匹配,如2022年大陆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192亿元,渔业保险保费收入达38.24亿元,经测算,农业保险深度达1.35%,而渔业保险深度约为0.04%,仅占农业保险深度的3%左右,相较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近十分之一而言,渔业保险覆盖面低且与产业发展规模极不协调;区域发展程度不均衡,政策层面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政策支持不到位;风险数据积累少,创新险种定价困难,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承保验标和查勘定损理赔难度大;单位风险较大,道德风险较高,业务赔付率偏高;保险公司重视程度欠缺,对渔业风险的认识不足,利用高科技进行风险管控力度不强;保险专业技术人才少,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等作用发挥不充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稳定水产养殖”,建立和发展现代化“水上粮仓”离不开渔业保险的有力保障,面对渔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结合国外渔业保险发展经验,试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渔业保险的人民性和政治性优势

大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主要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府给一定补贴,保险公司则帮助政府设计风险评估模型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提供管理资源,相比直接补贴农户更加科学。在国家财政对参保主体补贴支持下,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77.66亿元,较大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主体负担,提高了农户参保积极性。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章程》第十七条可知,渔业养殖生物互保费率为15%,相较于其他养殖行业,渔民需要投入更大的保险成本。

加强党的领导、政府支持、财政扶持、农民参与、为农保农的制度是农业保险的中国特色,渔业保险应该坚持这一制度特色和优势,逐步建立并完善“政策性保险+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制,未来可以逐步剥离互助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思路,促进渔业互助保险进一步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变。

2.加强渔业保险的风险管控研究

渔业是农业中最为复杂的产业,品类繁多,风险各异。灾害一旦发生,传统渔民首先使用内部资金,保险通常为最末选项。一方面是渔民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渔业保险存在较高的专业技术门槛,产品设计、费率定价、理赔标准都面临较大挑战。水产养殖标的在水中,生长过程和生存状态难以掌握,不同水产品在不同养殖模式下的生物学特征、饲养管理、风险管控等有显著差异,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内部制度不严等问题存在,诈保骗保时有发生。保险业既要提升自身保险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学习能力,了解渔业先进技术,如声呐数渔、鱼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加强渔业保险人才队伍培训等,又要加大对渔业生产、捕捞、运输和加工的风险研究,加大对自然灾害、疫病和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研究,加强对渔业保险的风险管控研究,提高渔业保险的整体服务能力。

3.优化保费补贴政策性的扶持机制

从发展经验来看,渔业保险经营难度大,主要原因在于其未被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地方财政支持有限,农户投保积极性不强。目前,渔业保险只在部分水产养殖资源较丰富的省市被列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而有地方政府给予补贴的省份与没有地方政府给予补贴的省份比较来看,二者投保率相差甚大。此外,对于有补贴的地市,其补贴方式、比例又未根据保险品类和保障范围体现差异化。建议将渔业保费纳入中央奖补险种库,扩大对更广泛渔民的保障力度,亦是支撑“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发展大局的重要一环,如日本的渔业损失保险,依照渔民生产规模的类别进行保费补贴分档,能有效调动渔民参保积极性。

4.建立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渔业产业会长期面临干旱、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踟蹰不前。特别是远海深海渔业,主要以现代网箱和养殖工船作业,灾损影响不可估量。为有效提高农业保险规避分担风险的能力,应抓紧建立完善渔业保险、渔业再保险和渔业巨灾保险三级保险体制,将渔业保险风险在保险市场上进行充分分散。例如,日本政府为超额再保险承担最后风险,发行巨灾债券来抵抗灾害破坏带来的经济影响。

5.加强渔业保险的技术研发和应用

本着农业保险“保、防、救、赔”的核心服务内涵,应强化水产养殖业事前风险防御机制建立,来应对渔业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养殖技术性强、保险产品费率厘定难、损失难于评估且理赔实际操作难度大等难题,即探索大数据在渔业领域的采集、挖掘和应用,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至云平台,与渔民实时共享水产养殖环境情况,包括水温、溶氧度、酸碱度指标等。例如,中华财险2022年率先在行业内研发推出“保险云鱼塘”服务体系,通过“保险保障+科技防灾+生产大数据库+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政府产业监管”一体化服务,为渔民提供基础风险管理工具。

6.创新开发适应现代渔业产业的保险险种

目前,大陆渔业基本形成陆地水面水产养殖业、近海水产养殖业、深远海水产养殖业、远洋捕捞渔业和水田稻渔虾蟹连作或共作养殖业等多元化多层次的水产养殖及其加工产业结构,依据产业结构和养殖方式,可研发不同的渔业保险险种,如针对内陆、近海渔业,设计渔业设施、装备、人员灾害损失险;针对深远海养殖和捕捞渔业,设计大型装备、人员意外险等;针对水田养殖业,设计成本、收入或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模式等,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和保险保障在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产业链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对渔业保险业务的合规经营

早前,渔业保险主要由互助协会经营,由民政部门监管,自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后,渔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便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版)有关规定进行经营。从监管方式来看,大陆尚待出台《农业保险法》《渔业保险法》《渔业保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渔业保险经营者的行为,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的管理制度、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罚则等监管内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来有效约束渔业保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规避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总局的保险监管,确保渔业保险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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