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生态保護補償條例》答記者問

作者:法治雁塔

2024年4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9号國務院令,公布《生态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條例》的出台背景。

  答:生态保護補償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将建立健全生态保護補償機制作為建設生态文明的重要舉措,統籌謀劃、全面推進生态保護補償制度及相關領域改革,生态保護補償工作加速推進。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生态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态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目前,大陸基本建成世界上覆寫範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護補償機制,覆寫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環境要素,跨地區跨流域生态保護補償試點取得明顯進展,為鞏固生态文明建設成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動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陸生态保護補償工作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補償覆寫範圍有限,重點不夠突出,獎懲力度偏弱,相關主體協調難度大等。從制度層面看,生态保護補償相關制度規範散見于一些檔案和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内容不夠系統全面,亟需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行政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向國務院報送了送審稿。司法部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和機關、地方人民政府、學術機構、協會、律師事務所、企業等的意見,赴實地進行專題調研,就重點問題與有關方面多次溝通協調,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别是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目前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措施,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态保護補償的決策部署,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行政法規形式固定下來。二是把握好《條例》作為生态保護補償基礎性、綜合性行政法規的定位,重在确立生态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同時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三是堅持統籌協同推進,相關制度設計既立足目前實際,保持現有政策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又為今後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繼續探索創新留出必要制度空間。

  問:生态保護補償的含義是什麼?生态保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答:《條例》明确規定,生态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财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态保護的機關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生态保護補償可以采取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教育訓練、共建園區、購買生态産品和服務等多種補償方式。

  問:開展生态保護補償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條例》明确規定,生态保護補償工作堅持中國共産黨的上司,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堅持激勵與限制并重,堅持統籌協同推進,堅持生态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問:關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生态保護補償工作中的職責,《條例》做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态保護補償工作的組織上司,将生态保護補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構穩定的生态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二是國務院發展改革、财政、自然資源、生态環境、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生态保護補償相關工作。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态保護補償工作的相關機制,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态保護補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生态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問:在規範财政縱向補償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國家通過财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态環境要素保護的機關和個人,以及在依法劃定的重點生态功能區、生态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态保護的機關和個人,予以補償。二是對開展重要生态環境要素保護的機關和個人,中央财政按照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類實施補償;補償的具體範圍、補償方式應當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護成效等因素分類确定,并連同補償資金的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等事項依法向社會公布。三是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分類補償制度,對開展重要生态環境要素保護的機關和個人加大補償力度。四是中央财政安排重點生态功能區轉移支付,結合财力狀況逐漸增加轉移支付規模;根據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在重點生态功能區轉移支付中實施差異化補償,加大對生态保護紅線覆寫比例較高地區支援力度。五是國家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态保護補償機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對開展自然保護地保護的機關和個人分類分級予以補償,根據自然保護地類型、級别、規模和管護成效等合理确定轉移支付規模。六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獲得的生态保護補償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将生态保護補償資金及時補償給開展生态保護的機關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由地方人民政府統籌使用的生态保護補償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态環境治理和修複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穩步推進不同管道生态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

  問:在完善地區間橫向補償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國家鼓勵、指導、推動生态受益地區與生态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護補償機制;上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協調下級人民政府之間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态保護補償。二是地區間橫向生态保護補償針對江河流域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所在區域,重要生态環境要素所在區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區域,重大引調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線保護區等區域開展。三是對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跨自治州、設區的市重點區域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态保護補償的,中央财政和省級财政可以給予引導支援;對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态保護補償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務院發展改革、财政等部門可以在規劃、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适當支援。四是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态保護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簽訂書面協定并嚴格履行。

  問:在推進市場機制補償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國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态保護補償中的作用,推進生态保護補償市場化發展,拓展生态産品價值實作模式;鼓勵企業、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場規則,通過購買生态産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态保護補償。二是國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碳彙權益等交易機制,推動交易市場建設,完善交易規則。三是國家鼓勵、支援生态保護與生态産業發展有機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發展生态産業,推動生态優勢轉化為産業優勢,提高生态産品價值。四是國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态保護補償基金,依法有序參與生态保護補償。

  問:在強化保障和監督管理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下達和核撥生态保護補償資金,加強對資金用途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實施生态保護補償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對生态保護責任落實的激勵限制機制;對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緩撥、減撥、停撥或者追回資金。二是國家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确權登記,完善生态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建立生态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完善生态保護補償标準體系,為生态保護補償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三是國家完善與生态保護補償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發揮财政稅收政策調節功能,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四是國家建立健全統一的綠色産品标準、認證、辨別體系,推進綠色産品市場建設,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綠色采購引導機制。五是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生态保護補償政策和實施效果的宣傳。六是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開生态保護補償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審計機關對生态保護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問:為確定《條例》順利實施,需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為確定《條例》順利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将會同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條例》的專業性較強,要采取多種方式做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教育訓練指導,幫助有關部門從業人員、生态保護主體等機關和個人更好地掌握《條例》内容,為《條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二是抓緊完善有關配套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将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完善配套規定,把《條例》的内容進一步落實落細。三是建立健全相關領域配套措施。《條例》對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确權登記,建立完善生态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統計體系、标準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的綠色産品标準、認證、辨別體系等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規定,下一步将以《條例》實施為契機,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快建立健全相關領域配套措施,為生态保護補償工作提供政策支援和技術支撐。

來源:“司法部”微信公衆号 中國普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