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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直播網購實物品相差異惹糾紛,如何避免踩坑?法官建議→

作者:新華社客戶

直播購物是很多人喜歡的一種購物方式,也豐富了人們的消費供給,不過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随着直播電商市場規模的增長,直播帶貨的投訴舉報量也逐年上升。前段時間,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直播購買珠寶玉石的時候,商家沒有如實告知瑕疵,構成違約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消費者王女士通過某網絡交易平台,在一家銷售珠寶玉石的網店直播間,購買了一枚珠寶吊墜,收到貨後發現吊墜存在裂痕,于是通過平台申請退貨退款,但商家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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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王女士申請平台介入,因買賣雙方争議較大,貨款被交易平台當機,是以産生糾紛。

商家認為自己已經通過直播展示了涉案吊墜,且已履行了傳遞商品的義務,便将王女士以及交易平台的營運企業訴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及平台支付貨款。對此,王女士并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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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王女士:一個吊墜和胸針兩用的小拍品,大概是5萬多塊錢。在直播間看得沒有那麼仔細,等到我自己手上的時候,仔細看發現靠左邊的藍色寶石上面有一個劃痕,隻有在強光之下才能看出來。發貨之前,我有跟他說過能不能拍一個圖檔給我看,但是圖檔上看不太出來。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張倩:我們通過現場檢視發現,通過某種特定的角度以及光照,是能夠看出來确實在銷售的這款商品上面有細微的裂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的,商家在銷售這款商品的時候,并沒有如實全面地披露商品的相應情況,也是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最終也在判決中指引平台應該協助雙方完成退貨退款的流程。

法官建議:甄别存證 理性購物

直播購物的時候,如何避免像王女士一樣的遭遇?來聽聽法官給出的建議。

法官介紹,根據過往的司法實踐經驗,直播購物過程中,商家有意引導、虛假宣傳的情況,是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比如某售賣金屬飾品的直播間,就曾打着“秒殺”“撿漏”的旗号,對商品克重、原價大肆描述,而對商品材質避而不談,促使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到的是金銀等貴價金屬,造成網購糾紛。還有就是像玉石、原石這樣非标準品的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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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張倩:傳統的這一類原石交易,是比較依賴于線下去摸一摸看一看,或者仔細觀察,但是線上因為銷售形式的限制,就更加依賴于主播的口述。我們接到過有消費者回報說,在直播間銷售的時候,可能商家涉及到某種特殊的打光,或者在石頭的表面塗抹某種特殊的物質,通過鏡頭去看品相更好,但是實際上等消費者收到手上,并不如主播宣傳那麼好。這類商品是一種非标準品,有些商家可能為了圖省事,或者也有一些商家存在着僥幸的心理,他不把這塊石頭、原石或者制品的詳細情況列舉在商品的詳情頁之中,不像我們看到的傳統的圖文模式。我們也提醒消費者,交易的時候我們可以多問一問,它的生産者是誰,它的産地是什麼,理性進行購買。

将于7月1日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直播帶貨中的突出問題予以規範,規定了要以顯著方式公布經營者資訊及資質,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明确主播、直播間和平台“人人有責”。消費者在下單過程中也應注意甄别,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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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張倩:在購買之前,我們可以詳細地去詢問商家有關于商品的具體情況,同時我們跟商家的聊天記錄也是可以作為維權時相應的證據,再比如看直播的時候的錄屏、交易快照、訂單以及開箱視訊等,也是可以作為相應證據的。如果發生了糾紛,消費者首先可以選擇跟商家進行和解,還可以通過平台介入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相應行政機關去進行維權,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進行司法的相應處理。

警惕消費陷阱 買課學習直播帶貨反被騙

廈門市民李先生想要學習短視訊直播帶貨,成為“銀發網紅”,便花錢買課學習,結果卻掉入了消費陷阱。

不久前,退休的李先生在某短視訊平台,點進一家名為“帶貨行”的直播間。主播表示,他們提供的是平台官方教育訓練課程,即使是對網際網路不熟悉、教育程度不高的老年人,上了他們的課,很快也能成為“銀發網紅”,并且獲得收益。

廈門思明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林怡婷:在購買了2999元的課程之後,就實作短視訊帶貨的零門檻入門,為期一個月的學習,他們就可以收獲學費數倍的收入,比如說可能在3—5倍。除了保底收入之外,他們也承諾會為這個賬号提供引流服務,進而實作流量的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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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宣傳的“高額回報率”和“零門檻入門”讓李先生心動不已,他馬上就花錢買課,開始學習了。但一段時間之後他發現,對方并沒有提供宣傳中承諾的服務,而且他一分錢也沒賺到。

在購買之後發現,這家公司隻會給這些中老年人提供一個課程學習連結。但課程導師實際上并沒有提供授課服務以及輔導服務、後續的賬号引流,是以像老李這樣的老年人,他是沒有辦法真正通過這個課程去達到變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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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聯系客服想退費,對方卻一再推脫,以李先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夠,導緻學習效果不佳為由拒絕退費。最終,李先生隻好訴諸法院。而法院近期已經受理了約20件此類教育教育訓練合同糾紛,被告都是這家公司,消費者多為55周歲以上、網絡資訊辨識力不足的中老年人。

目前,法院已經幫助10位消費者成功退費,包括李先生,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

廈門思明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林怡婷:我們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看這些合同的條款。因為這家公司在合同當中,其實很明顯有意去限制消費者退費權利。這就要求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有意識地去保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樊美玲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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