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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士英:舍名相而用“奸相”,唐玄宗為何會用李林甫代替張九齡?

作者:古籍
任士英:舍名相而用“奸相”,唐玄宗為何會用李林甫代替張九齡?

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十一月,一代名相張九齡被罷免,接替他擔任中書令的是李林甫。張九齡是武則天留給唐玄宗的治國人才之一,文采出衆、才幹過人、人品正直、風度卓然。唐玄宗曾說:“張九齡文章,自有唐名公皆弗如也。朕終身師之,不得其一二。此人真文場之元帥也。”即使被罷免後,宰相每薦引公卿,唐玄宗必問“風度得如九齡否”。李林甫,世人稱之“口有蜜,腹有劍”,為人陰險狡詐,排除異己。雄才大略的唐玄宗為何會舍名相而用“奸相”?

李林甫取代張九齡,是政治形勢所趨有責

唐玄宗即位以來,唐朝的社會政治、經濟與軍事局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家政務千端萬緒,給中樞政治體制的運作帶來巨大壓力,以三省六部為主體的行政格局已經不能有效、裕如地應對不斷變化的複雜形勢,除了中書門下取代三省制下的政事堂成為新的中樞輔政權力機構,大量使職差遣的出現也是對舊體制的補葺。在這種形勢下,為了應對繁雜的國家行政事務,國家迫切需要富有“吏幹”的事務性人才。開元十七年(729年),國子祭酒楊玚感慨國家在選拔人才方面“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這一情況其實反映出當時國家對實用人才的重視。開元二十五年(737年)二月敕:“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自今明經問大義十條,對時務策三首;進士試大經十帖。”開始對科舉考試的内容有所調整,加強對時務能力的考查。李林甫能夠最終取代張九齡成為最高輔政首長,是與這種政治形勢的要求相吻合的。

對于唐玄宗時期中書令人選的更替,汪篯先生曾經以文學與吏治之争作解,指出張九齡以進士詞科進用,以制诰詩詞知名,李林甫則以門蔭入仕,以吏幹知名,二人“既是臭味不投,沖突在所難免”,并把張九齡與李林甫的争執當作曆史上的一段公案來加以考察。汪篯先生以出身與進用的不同将他們分為文學與吏治兩派,并進一步注意到唐高宗與武則天前後“在用人方面風氣的變化”。汪篯先生對于這一問題的論述極為精辟,顯然深得陳寅恪先生的真傳。不過,若僅從文學吏治之争入手讨論張九齡與李林甫之間的人事更替,思考時容易局限于唐玄宗的用人與朝臣黨争這一層面,不利于從中樞政治體制的變動尤其是從皇權運作的角度來進行深入剖析。

若從中樞政治鬥争的慣性來看,張九齡與李林甫之間的人事更替,其實與開元十四年(726年)宇文融等與張說的鬥争是一脈相承的。宇文融倒張之時,李林甫就是一員深得宇文融賞識的幹将,張九齡則是張說當年大力獎掖的屬下。這次鬥争的結果從表面上看是兩敗俱傷,張說被唐玄宗罷去宰相之位,宇文融則被貶為外州刺史。汪篯先生指出唐玄宗重視文治,是“以張說的用事為真正的轉折點”。那麼,是否可以這樣了解:自從張說罷去相職,所謂重視文治就成了唐玄宗政治生活的一種裝飾品。唐玄宗雖然給張說保留了尚書右丞相的職銜,但在開元十五年(727年)即令其緻仕在家修史。宇文融則于開元十六年(728)征調入朝,并于開元十七年(729)以戶部侍郎拜黃門侍郎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張九齡與李林甫圍繞中樞政治内的一系列問題産生争執并進行較量,較量的最終結果和開元十四年(726年)宇文融與張說鬥争的結果截然不同。因為被汪篯先生稱為吏治派的李林甫,不僅沒有像宇文融那樣在被貶之後才被征調入朝為宰相,而是從一個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加銜宰相一躍而成為中書令,取代張九齡成為首席輔政宰相,張九齡卻同當年的張說一樣被加了一個尚書右丞相的職銜,罷知政事。

應當說,無論是張說還是張九齡,唐玄宗都對他們寄予了很高的政治期望。從當時的形勢推測,唐玄宗在張說之後再次啟用張九齡,确實如吳宗國先生所說的是想用“那些既有文學才華,又有政治才能的人來執掌朝政”。事實上,二張在主政中書門下時,既有令唐玄宗欣賞的文學才能,又具有不凡的政治才能,他們皆非表現平庸的屍位素餐之輩。用這些人才來管理國家的各項事務,汪篯先生認為這是好大喜功的君主要在太平盛世“粉飾文治”。我們認為,任用這些富有真才實學的所謂文學派官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治行為隻追求眼前利益與短期效益的苟且與短視,制訂出促進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發展的長期規劃,進而給這一時期的國家政治品格帶來積極的影響。

唐玄宗使用二張應該有這樣的期待,隻是随着皇位的穩固、經濟的繁榮、社會局勢的安定,巨大的成功與帝王的成就感使他不再為營造一個持續發展的政治環境而努力,尤其是他無法忍受宰相的作為與他的意志相悖。随着開元盛世的到來,四海升平時日已久,唐玄宗在這方面的敏感度就越來越高。

張九齡多次違背唐玄宗的意志

我們認為,大約在開元二十三四年前後,除廢儲一事之外,唐玄宗至少還通過以下幾件事試探過宰相成員的政治态度。

一是對幽州節度使張守珪的封賞。開元二十三年(735年),因為張守珪防禦東北強蕃契丹成效卓著,唐玄宗想給張守珪加宰相的名号以示褒獎。中書令張九齡以“宰相者,代天理物,非賞功之官”為由表示反對。鑒于中書令此時在國家中樞政治中的地位,唐玄宗必須慎重對待張九齡的反對意見。他隻好退一步,想隻“假以其号而不使任其職”,但張九齡仍然表示反對:“不可。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且守珪才破契丹,陛下即以為宰相,若盡滅奚、[突]厥,将以何官賞之?”唐玄宗隻得作罷。實際上,唐玄宗所欲加于張守珪者,就是所謂不任職的“使相”,即以節度使身份加帶宰相的榮譽稱号,但并不入政事堂參知政事。事實上,在封賞張守珪之前,唐玄宗已經用使相一職封賞過多人。因使相這一問題無關本文宏旨,故此處不予申論。由于張九齡的反對,唐玄宗隻能在張守珪來東都獻捷時拜他為羽林大将軍兼加禦史大夫的憲銜,而沒有加上宰相稱号。

二是傳回西京長安。由于種種原因,尤其是關中地區糧食供應緊張,唐朝天子經常往返于西京長安與東都洛陽之間。唐玄宗此次到達東都的時間是開元二十二年(734年)正月。對于西歸,先前已經頒敕準備在開元二十五年(737年)二月二日動身,因宮中有怪異,唐玄宗就打算提前西行。中書令張九齡認為“今農收未畢,請俟仲冬”,即至少要等到十一月才可以。另一位宰相、侍中裴耀卿也附議。時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出席宰相會議的李林甫則持不同看法:“長安、洛陽,陛下東西宮耳,往來行幸,何更擇時!借使妨于農收,但應蠲所過租稅而已。臣請宣示百司,即日西行。”對此建議,“上悅,從之”。我們認為關鍵在于唐玄宗從李林甫的奏事中得到了極大的滿足,體會到帝王至高無上的權威。從此,唐玄宗對宰相成員的态度逐漸開始發生轉變。

三是委任牛仙客為尚書。開元二十四年(736年)秋,先前接替蕭嵩任河西節度使的牛仙客出任朔方行軍大總管(《通鑒》作朔方節度使),他在河西任上“能節用度,勤職業,倉庫充實,器械精利。上聞而嘉之,欲加尚書”。中書令張九齡“執奏以為不可”,認為“尚書,古之納言,唐興以來,惟舊相及揚曆中外有德望者乃為之。仙客本河湟使典,今驟居清要,恐羞朝廷”,意在維護朝廷尊嚴。唐玄宗無奈,又想為牛仙客加實封。在與宰相商議時,張九齡仍然加以谏阻:“封爵是以勸有功也。邊将實倉庫,修器械,乃常務耳,不足為功。陛下賞其勤,賜其金帛可也;裂土封之,恐非其宜。”唐玄宗聞之默然。這時,李林甫言于上:“仙客,宰相材也,何有于尚書!九齡書生,不達大體。”明确表示對皇帝的支援,唐玄宗“大悅”。在次日朝會上讨論時,張九齡仍然固執如初。這讓唐玄宗大怒,變色曰:“事皆由卿邪?”張九齡以退為進,頓首謝曰:“陛下不知臣愚,使待罪宰相,事有未允,臣不敢不盡言。”仍然是不肯讓步。張九齡之是以敢于力谏,是因為他要忠于自己首席宰輔的職責,維護國家體制,而沒有在意唐玄宗的意願。他堅持認為,自己蒙皇帝擢居宰輔,與牛仙客并無私怨,但牛仙客出身小吏,目不識字,“若大任之,臣恐非宜”。實際上,這種宰相的責任感,恰恰是唐玄宗所不能忍受的。但由于張九齡的堅持,唐玄宗沒有馬上如願。李林甫在退朝之後表态說:“但有材識,何必辭學,天子用人,何有不可?”對比李林甫的态度,唐玄宗對多次違背自己意願的張九齡越來越不滿意。

此外,開元二十三年(735年)三月,東都發生了罪臣張審素之子為複仇殺死陷害其父的朝廷官員之事。朝廷上對事情的處理存在分歧意見,“議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稚年孝烈能複父仇,宜加矜宥。張九齡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為如此,壞國法”。唐玄宗在此事上同意李林甫等人的意見。他對張九齡說:“孝子之情,義不顧死;然殺人而赦之,此途不可啟也。”遂按照這一思路,下敕杖殺之。從國家行政的角度來說,此事并不是多大的案子。但是,此事所引發的朝廷上的分歧以及對此事的不同處理方式背後所隐含的意義卻值得我們深思。張九齡等人從孝親、人情的角度來了解張審素之子的複仇并欲加寬宥是不違背古禮的基本精神的,況且,唐朝倡導孝親,唐玄宗也曾親自注解《孝經》。而從李林甫不識選人判語“杕杜”一詞,可知李林甫等人對于儒家經典并不熟谙。但是“孝子之情”,國法不容。在情與法的較量中,唐玄宗與所謂吏治派官僚選擇了國法為上。這說明唐玄宗對文學派官僚所奉行的原則未必真的贊同。李林甫等人的守法,也許讓唐玄宗感覺,與張九齡等人相比,他們才是堪托大事之人。

比較了幾次事情的處理之後,唐玄宗越發覺得中書令張九齡固執、不合時宜。《通鑒》說:“是時,上在位歲久,漸肆奢欲,怠于政事。而張九齡遇事無細大皆力争。”盡管張九齡忠于職守,但當時中書令在國家政治中樞中已經居于優越地位,他身居如此要職卻不能與皇帝同頻,不能忠實地執行皇權意志,必然引起皇帝的不滿,再加上“李林甫巧伺上意,日思是以中傷之”,張九齡也就不可避免地一步步陷入政治災難之中。

恪守傳統意義上的宰相職責 VS.效忠唐玄宗

史言李林甫“面柔而有狡計,能伺候人主意,故驟曆清列,為時委任。而中官妃家,皆厚結托,伺上動靜,皆預知之,故出言進奏,動必稱旨”;或謂他“善刺上意”“善養君欲”。通過中人探知皇帝的意思,這當然說明李林甫善于政治經營和政治投機,同時也說明李林甫具有文學派官僚所缺乏的政治生存本領與技巧。我們不能僅從個人政治品質的角度來評論李林甫的“善刺上意”,而更應該從當時政治運作的角度來了解他忠實執行皇權意志的政治自覺。

正是他們靈活處理國家事務,尤其是準确了解和忠實執行皇權意志的能力,讓唐玄宗逐漸感覺到李林甫等人的善權變。李林甫也是以逐漸成為唐玄宗信賴的輔弼之才。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十一月,蔚州刺史王元琰犯A錢罪下三司,唐玄宗因這起普通案件罷免了張九齡的中書令一職,改任他為尚書右丞相,将他排除在政治中樞之外。同時被罷知政事的還有侍中裴耀卿,改任他為尚書左丞相。李林甫兼任中書令。

從筆者的直覺上來說,唐玄宗把一件A錢案作為調整中書令人選的導火線,其實是對張說、張九齡等所謂文學派官員政治形象的一種貶損,是對他們所秉持的社會公共價值觀的一種破壞。不過,從當時國家政治體制的運作來說,唐玄宗是經過一番比較,才最終選擇富有卓越政治才能與事務才幹的吏治派官吏李林甫,而抛棄文學派官員張九齡的。事實證明,李林甫擔任中書令後,能全面協助唐玄宗自如應對國家内外事務,以緻唐玄宗一度認為天下無複可憂,有意委政于李林甫。

那麼,為什麼張九齡任中書令期間會在唐玄宗用人、賞罰、廢儲等一系列問題上持不同意見,而李林甫卻能給唐玄宗以極大的支援呢?我們認為,張九齡按照士大夫對國家制度的了解來恪守傳統意義上的宰相職責,忠于現行國家體制,但不懂得根據新情況與皇帝保持政治上的一緻,又在一些諸如執法等問題上被皇帝抓住把柄,是以吳宗國先生稱“張九齡是武則天時期成長起來的最後一個政治家”。李林甫則以務實的态度面對變化了的國家局勢,他所效忠的是唐玄宗,而不是這個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并且正在發生更大變化的國家現有體制,舊史中評論他“每事過慎,條理衆務,增修綱紀,中外遷除,皆有恒度”,正說明他的一切工作是在皇帝所允許的範圍内開展的,且是為了實作玄宗本人的政治目标與理想。李林甫之是以在唐玄宗廢儲一事上發表“此陛下家事”的意見,正是為了避免與國家政治體制發生直接沖突。他的支援自然為唐玄宗的随心所欲提供了更大的活動空間,也在更大範圍内與皇帝保持了政治上的一緻,是以深得玄宗信任。若從個人的政治品格來看,張九齡的表現更具有宰相的政治責任感,李林甫則多了一些服從與依從的奴才相。李林甫的“動循格令”,實際上就是忠實執行皇權意志。不過,李林甫在主持或參與修定新的律令條文(包括奉敕纂注《唐六典》)以及處理種種複雜的内外軍政事務時所展現的政治才能,表明他的确是應時而出的人才。如果從以上多個角度來分析,我們也許能更加深刻地把握這一時期唐玄宗對中樞政治體制調整的政治内涵。

是以,李林甫最終取代張九齡成為唐朝中樞輔政體制中的首席長官,與其說是他适應了唐玄宗對國家中樞政治體制調整的政治需要,不如說正是這一調整的必然結果。因為說到底,與皇權意志保持一緻,首先是皇權的需要,也是對最高輔政長官中書令的政治要求。這也是由中書門下取代政事堂、宰相機構的職能逐漸趨于事務化、國家機器的運轉狀況更加取決于中樞決策者意志的政治局勢所決定的。

本選摘來自重慶出版社2024年3月出版的《唐代玄宗肅宗之際的中樞政局》,略有整合和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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