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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銀行向員工“逆向讨薪”近6000萬!網友驚了

作者:文彙網

今天(12月29日)#招商銀行向員工逆向讨薪近6000萬#詞條沖上微網誌熱搜第一

知名銀行向員工“逆向讨薪”近6000萬!網友驚了

12月28日晚招商銀行釋出監事會決議公告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

知名銀行向員工“逆向讨薪”近6000萬!網友驚了

時間要追溯到今年3月披露的招行2022年年報。

南都·灣财社記者看到,按照年報,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該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 薪酬延期支付 和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 相關機制。2022年,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

這意味着,人均“退薪”2.03萬元,而被要求“退薪”的員工數量占招行全部員工比例超過2.5%。

知名銀行向員工“逆向讨薪”近6000萬!網友驚了

不少網友表示“第一次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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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背後到底傳遞什麼風向?招行此舉,是否特立獨行又有無政策依據?

“退薪”是否有先例?

據了解,監管機構在今年3月披露——

  • 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 渤海銀行今年也追索扣回2022年370人績效薪酬1760萬元,相當于人均被追回4.76萬元。

從國内上市銀行的2022年年報來看,多家銀行年報中也提到了“追索扣回機制”——

  • 工商銀行在2022年的年報中強調,“進階管理人員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促進風險與激勵相平衡”。
  • 中信銀行也聲稱,“對出現違規違紀、履職不力等情形的員工,根據問責處理決定,扣減其相應的績效薪酬”。

不過,南都灣财社記者注意到,本次關注的焦點在于“績效薪酬”。按照業界共識,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确定,績效薪酬應展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限制要求。

有銀行人士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績效薪酬并非基本工資收入,後者一般不受追索扣回制度的影響。

追索扣回機制有何政策依據?

實際上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的背後是金融行業發展的探索之路

  • 早在2010年,原中國銀監會釋出《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明确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内其進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内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将相應期限内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 2021年2月,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确在8種情況下,銀行保險機構進階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要被追回,其中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績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 今年3月24日釋出的《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文章中,原銀保監會表示,截至當時,95%以上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産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總體看,防止激勵不當或激勵過度與風險挂鈎不足而導緻銀行業員工不審慎行為的出現,成為主要目标。

什麼條件可以觸發“逆向讨薪”?

在一定情形下,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薪酬可被追回。據業内介紹,發生下列情形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追回向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超額發放的所有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比如——

  • 銀行保險機構發生财務報表重述等情形,導緻績效薪酬所依據的财務資訊發生較大調整的;
  • 績效考核結果存在弄虛作假;
  • 違反薪酬管理程式擅自發放績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的;
  • 其他違規或基于錯誤資訊發放薪酬等。

有一些深圳金融業内分析認為,像此次招行向相關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的背後,可能存在兩個主要因素:管理人員業績不達标或有渎職行為。

高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有無期限?

去年8月,财政部釋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财務管理的通知》指出,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标準,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

南都·灣财社記者梳理看到,《通知》對于金融企業進階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比對。

來源|澎湃新聞、證券時報、新聞晨報編輯|王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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