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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娛簽兒
東晉時期種植的各類樹木名目繁多,大緻可以分為經濟林、墓樹、社樹、私家園林樹木、行道樹與軍事防護林等。
經濟林木是指在生産生活當中,能夠獲得經濟效益的林木。
為了彌補大田農作物的不足獲得果實、燃料和建築材料,人們就開始栽種一些經濟林木,這個時期,南方果樹的種類比較豐富。
那麼,東晉時期的植樹究竟是怎麼樣的呢?
東晉時期植樹造林的概況
左思在《吳都賦》中列舉的水果品種有桔、甘、荔枝、槟榔、龍眼、橄榄等,大多數産自南方熱帶、亞熱帶地區。
當時還有楊桃、冬熟、土翁子、雞橘子、古度樹等等。
南方的傳統果樹是橘樹,栽培的曆史悠久。
史記中即有“蜀、漢、江陵千樹橘”之語,漢末更有李衡“千頭木奴”之說。
東晉時期廣州設有專門的官員來管理橘子的生産,《南方草木狀》中記載有橘長官一人……主供禦橘。
桑樹也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林木,桑葉可以用來養蠶桑套,可以供食用。
桑樹甚至當做一種官員福利使用在《晉令》中又記載:皿尉以官舍有桑果,皆給之,其無桑及不滿三百株,皆使吏卒随間轉官舍種桑滿三百株。
在東晉時期,桑樹繼續得到種植但是其重要地位比漢代有所下降,在整個《漢書》之中提到的桑為“桑樹”之義的多達二十七次,而東晉時期的記載為七次。
誠然東晉時代較短,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原有的絲織業多集中在北方的齊魯之地南方的絲織業并不發達,桑樹較少北方人口遷移至南方後,才開始在南方大規模種植桑樹。
而且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桑”字音同于“喪”東晉人有時也認為其為不祥之兆。
《晉書》中記載:“桑者喪也又為哭聲不祥之甚”在道教、徽緯之說還比較流行的東晉時期對于桑樹的種植還是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随着北方人的南遷原多在北方分布的樹種也開始南移。
原來在北方廣泛種植的棗、栗、柿等也開始在南方出現。
《晉書·五行志》中記載“廬陵西昌縣修明家有僵栗樹是日忽複起生”,“建鄭有鬼目菜于工黃狗家生依緣棗樹”。
這些都表明在東晉時期南方的江淮地區已經開始有原産于河北、關中地區的果樹的栽種,人們種植樹木并不隻是為了其中的經濟利益。
這裡有個問題:以上這種情況會有什麼作用呢?
樹種的講究
有時是為了信仰如墓樹和社樹,有時是為了審美的需要,如行道樹和私家樹木,有時則是為了軍事上的用途。
在東晉時期松柏是重要的樹種而且常常并稱。
松柏的經濟意義較小人們種植松柏主要是因為其所代表的文化含義因為“松者不改柯易葉”常常為高潔的象征。
“睹松竹則思貞操之賢”是以顧悅之有:“松柏之姿經霜猶茂”這樣稱頌皇帝的話的出現。
并且種植松柏作墓樹常常見于史書,甚至“植松柏亘五六裡,時有鹿犯其松栽”連鹿都能藏身其中足見松柏種植規模之大。
但是與前代不同的是晉代人認為在庭院内栽種松柏是不吉利的事情《晉書·袁山松傳》中載:“張湛好于齋前種松柏而山松每出遊好令左右作挽歌人謂,湛屋下陳屍山松道上行殡”。
而《史記》曰:“松柏為百木長而守門閱”,顯然是把松柏當成宮殿門前兩側必栽之樹,可知漢晉風俗文化的不同。
另外松柏還有另外一個作用就是救荒。
《太平禦覽》引《博物志》曰:“荒亂不得食可細切松柏葉水送令下随能否以不饑為度粥清送為佳”。
當用柏葉五合松葉三合不可過度。
在魏晉這樣動蕩的時期連苦澀難以下咽的松樹、柏樹的葉子都拿來救荒百姓生活的艱辛程度,可見一斑。
社樹的栽種在東晉時期也是非常的普遍。
民間一般是自發的結社,五家或十家為一社植立社樹。
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地方,社樹是土地神的标志在,人民的信仰當中有着極高的地位。
社樹一般都是大樹,而社樹的折斷都被認為是一件不詳之事,在《晉書·五行志》當中數次記載社樹被大風折斷而随後便有不祥的事情發生。
在私家園林中最為重要的樹種,便是竹子南方因為氣候的緣故盛産竹子。
竹子位列歲寒三友,在重視士風的東晉時代乃是氣節的象征與松樹一起為“貞操之賢”的代,表甚至王徽之發出了“何可一日無此君邪”!的感歎。
另外竹子富于觀賞性,一般卿大夫家庭的庭院内都有種植甚至形成了“隻要有園園中便有竹”的情況。
在園林中豪強大族高官顯貴,還喜歡種植一些罕見的價值較高的樹種,謝玄曾經打比方說“譬如芝蘭玉樹欲使其生于庭階耳”。
行道樹可以标清路,阻擋風沙,天熱時還可以為行人提供陰涼。
楊樹是我們國家常見的行道樹,而東晉時期時已經有民歌唱到:“青青禦路楊白馬紫遊疆”,這說明行道樹是公家在“禦路”兩旁栽種的也說明了,東晉政府對植樹造林的重視。
另外,軍隊也經常植樹造林,著名武将陶侃就曾經下令全營都要植柳樹“嘗課諸營種柳都尉夏施盜官柳植之于己門”。
下屬軍官拿了一棵柳樹,回家就被發現并做了懲罰。
因為樹林有阻擋騎兵沖擊的作用,由此可見,陶侃所植柳樹很有可能是用于軍事防護的。
東晉時期植樹造林的特點與影響
東晉王朝為了在江南站穩腳跟,鞏固偏安政權,對谷物的種植不敢懈怠。
東晉政府多次下诏,促農晉元帝為晉王時就下令:“課督農功诏二千石長吏以人谷多少為殿最”。
使得多餘的勞動力,大量的投人到谷物的種植上去,而對林木的種植有所忽視。
此時人民還尚未認識,植樹造林的作用隻有樸素的認識,目的性比較明确如種植經濟林植行道樹或墓樹等。
但是相比較秦漢時期,東晉時期的植樹造林還是有其鮮明的特點。
林木的種植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和利潤,一棵橘樹甚至能達到“歲上一匹絹”的價值,但東晉時期南方的林木種植,并未達到一個比較發達的程度。
而且也沒有像漢末李衡那樣,因為種植經濟林木而發家緻富的,東晉出現這樣一個經濟現象,想來同它所經曆的曆史背景有很大的關系。
東晉時期社會動蕩不安,人民颠沛流離居無定所。
樹木是一種難以移動的固定資産,一旦社會發生變故樹木難以折現或是移動。
并且樹木的生長周期長,不能在短時間内決速的帶來經濟效益。
果木種植是一項複雜的生産技術,不是每個農民都可以掌握的北方來的勞動人口。
雖然有較高的勞動素質,但是面對南方完全不同的氣候、土壤條件之前其掌握的技術不可能全部能夠使用。
東晉因為戰争頻繁,國家需要大量的稅收來維持國家機器的運轉。
造成了稅收種類繁多果樹有“果木稅”,運輸過程中有關津之稅交易時有“市租”、“市稅”等。
如此繁多的稅種也降低了人民種植林木的熱情。
并且,東晉廣泛流行大莊園制。
隻有在生産力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山林川澤可以成為剝削剩餘産品的源泉經營,山林川澤有力可圖時,占山護澤的現象才可能出現,魏晉之際無疑是此種轉變的關鍵時期。
大莊園制封山固澤,普通百姓無法進人進行對山林的開發,客觀上也使得經濟林的種植不易開展。
還有東晉時期的戶籍制度,對這一時期植樹造林也有影響。
經過“永嘉之亂”後大規模南遷的普通百姓一般來講有三種情況:
一是淪為豪強大族的憧仆附庸成為國家的隐匿人口;二是成為國家的民屯客;三是過江後在僑置郡縣中人了白籍。
東晉王朝仍然沿用西晉時期的占田制,南遷而來的原北方各地百姓集中的地區,僑置郡縣設定白籍史稱:“中原喪亂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
而晉代原有的正式戶籍稱為“黃籍”。
白籍是一種臨時的戶籍,是不納稅不服役的虛空的戶口,版籍基本相當于“暫住證”。
因為其沒有正式的戶籍,又不納稅,是以他們過江後所占土地不被政府控制和承認。
過江後的人民不論是哪一種戶籍形式,對他們耕種的土地上所有權,都是不被保護的國家和豪強大族,随時都有收回和強奪他們所耕種的土地的可能。
而樹木的成材周期比較長,又不易搬動移植折換成,一般等價物又需要經過市場。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外來北方僑民來講,植樹造林特别是經濟林的意願就不高。
最後植樹造林的發展,影響到東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原來南方地區特别是長江下遊地區,不産絲綢,自東晉開始絲織業的中心,也逐漸南移現在的長江三角洲地區,成為重要的絲綢産地。
竹子也開始在東晉的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使得從秦漢以來,開始的山林川澤國,有的局面被打破各地的豪強大族,開始大量的兼并土地,國有的土地開始了一個私有化的過程。
進而也間接的改變着東晉政權的經濟結構。
東晉時期植樹造林相比較前代,有着與秦漢時期不同的發展模式,同社會整體水準一樣是在曲折中發展的。
不得不承認,東晉時期植樹造林水準整體不高,對于樹木和森林還是毀壞多保護少,但是東晉時期的植樹造林對于後來長江流域。
乃至整個南方生産、生活、經濟結構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發展模式,在林業生産技術上出現了,現在看來仍有科學意義和實用價值的林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