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個視訊,一個男子交了8年房租,偶然知道房東竟然是妻子。
原來妻子的父母怕她受委屈,便在婚前為女兒買了房子,沒有讓丈夫知道。
男子一臉委屈,自己每天苦哈哈地工作,賺錢交房租,還回家做家務,帶孩子,妻子拿着他的房租居然心安理得。
看視訊裡這女的眉清目秀,相貌不俗,看表情,一臉無辜,真的沒有一點愧疚。
雖說房子租給誰都可以,租誰的房子都要交錢,可是丈夫交房租給妻子多少有點膈應。
換個角度想,這女的房子要是租給别人,他們再租别人家的房子,感覺就沒這麼膈應了。
而且這女的用婚前财産賺的收益,也屬于婚前财産哦。
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
夫妻之間如果先做朋友,再做夫妻,就會減少很多沖突。
如果是朋友,你能整天住人家房子,不給錢嗎?
如果是朋友合租,人家整天做飯,洗衣服,打掃衛生,你能什麼都不幹嗎?
如果是朋友,你能理直氣壯地這樣指責她嗎?
不過,如果我是這男的,看這女的這麼嬉皮笑臉,滿不在乎,估計我也會發火。
理是這個理兒,可是就是感覺老點兒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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