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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錄音錄像,醫生不願但無奈,如何應對?

導讀

不懂得尊重醫護人員的患者,也不值得讓醫護人員尊重。

來源:醫脈通

作者:奔走的急診老劉

本文為作者授權醫脈通釋出,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五一假期,咱們不談案子,來聊一聊輕松的話題。

在網上看到某論壇發帖求助:一個上午門診,被兩個人錄了音,被三個人錄了像,該怎麼辦?

在臨床上,大多數醫生可能都接觸過被患者錄音錄像的情況,大部分都是出于各種目的偷錄的,在發生糾紛或患者不滿的時候會堂而皇之地控訴并錄像,近期由于直播的普及,甚至有患者直播自己的就診過程。

當有些患者或家屬被問及為什麼要在看門診的時候錄音錄像,有人回答是因為醫生短時間說的病情或注意事項不容易記下來,為了避免遺忘或忽略而錄音。有的家屬在孩子住院期間,将醫生查房、護士護理、實施治療等過程都錄下來,說是記錄孩子的治療過程。在糾紛發生時,患方錄音錄像更是常事,并且打電話給主管醫護人員,誘導性發問,同時錄音驗證更是常事。

對于不經醫護人員同意的錄音錄像,醫務人員的态度是什麼呢?

有調查顯示,有超過八成的醫生表示曾經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患方拍照或錄音錄像,超過七成的受訪醫生表示會拒絕拍照或錄音錄像,而僅有7%的醫生表示會允許拍照、錄音。其他的受訪醫生顯然是不願意和患方硬剛,選擇置之不理或尋求院方或其他途徑解決。有說直接拒絕繼續接診患者的,有說喊保安的,還有勸阻無效隻能忍。

老劉曾經被患者投訴态度不好,作為一個性格很急、脾氣暴躁的急診科醫生,遇到一個沒病找事胡攪蠻纏的患者,最終的結局就是從耐心解釋上升到暴跳如雷。患者投訴說給老劉錄音了,老劉回複說診療沒過錯,可能最後嗓門大了點兒,但是說的話也沒有錯兒,愛誰誰(sheishei)!愛咋咋地(zazadi)!

遇到搶救的時候,家屬堵着們拿着手機亂拍。二話不說,先安慰一下,關門、拉簾,隔絕家屬,省着礙事。這時候不敢直接拒絕拍照錄像,原因隻有一個——怕挨打。

原來在住院部值班時,内科患者表面上還都比較客氣,偶爾會遇到晚上偷偷翻病曆拍照的,在嚴詞拒絕後一般都會有所收斂。大多數時候會在患者病重後,交代病情的時候家屬可能會錄音。如果家屬開頭很清楚地介紹自己,明确指出患者的名字,提出很細緻的問題,特别是詢問是否治療存在問題,這時候就要特别小心了,估計在錄音錄像。

對于患者錄音、錄像、拍照,個人都是極其厭惡的。聽不清楚、不明白,我可以重複重複再重複,重要的注意事項可以幫患者寫下備忘錄。

但是,不經允許在診療過程中留下影像,不能被接受。大多數時候,會嚴詞拒絕、要求删除。如果仍錄音、錄像,那就不說話,不繼續診療行為(搶救時除外)。

不懂得尊重醫護人員的患者,也不值得讓醫護人員尊重。

有沒有權利在診療過程中錄音錄像?

對于醫院、醫護人員來說,患者的診療過程是非常隐私的事情。醫學教育和醫院管理都會強調要保護患者的隐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二款對個人資訊進行了定義,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資訊、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隐私和個人資訊保密。洩露患者的隐私和個人資訊,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曆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洩露患者隐私的醫護人員也要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是以,就算醫院為了安全和留驗證據,在門診大廳、病房走廊、診室門口、檢查室門口等地方安裝攝像頭,但醫院衛生間、醫生診室是沒有錄音錄像裝置的。為的就是保護患者的個人隐私。

是以,對于醫方來說,未經許可是不能夠給患者錄音錄像拍照的。即使是罕見病例,需要作為教學案例拍照留存時,也需要說明原因征得患者的同意。

反過來說,醫生作為公民,也享有隐私權,及其他一切權利。醫生的尊嚴和權利同樣不可侵犯。

《執業醫師法》二十一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醫生首先是人,享有人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醫生的執業活動關系到患者的安全,在執業活動中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更加不允侵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擷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定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 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資訊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醫生個人隐私、人格尊嚴、資訊安全,拒絕患方的拍照、錄音、錄像是有法律依據的。畢竟醫生并不是公衆人物,患方也不是公益的新聞媒體。個人的肖像、影像、動作、聲音等都是個人資訊的一部分,未經許可拍攝個人,構成非法收集個人資訊,屬于違法行為。

醫生遇到錄音、錄像應該怎麼辦?

未經許可的錄音錄像,不僅在當時侵犯人格尊嚴,侵犯個人資訊,損害醫療秩序,還可能成為醫療糾紛中鑒定或判決的依據,并且還可能構成非法傳播、侮辱、诽謗。

門診的醫生可以在診室門口或桌子上放上告知牌,“不允許拍照、錄音、錄像”。在遇到患者錄音、錄像的時候,可能比較憤怒、厭惡,但是要保持淡定。語調要平和(避免被投訴态度不好),語氣要嚴肅(義正言辭震懾患者),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屬不能拍照、錄音和錄像,并且要求删除已攝錄的影像。如果患方仍堅持,應停止診療行為,再次告知,不解釋、不答話,隻是重複告知。

需要注意的是,在告知過程中,隻要有語言,不要有肢體語言。不要有搶奪手機的行為,避免發生肢體接觸,容易使沖突更新,進而涉嫌鬥毆。大部分心存善意的患者實際上都是能配合的,不配合的患者多少都有潛在的風險存在。不信任的患者不用強留,有危險言語或動作,盡快離開并呼叫保安。

但是,如果面對需要搶救的患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誤,拒絕錄音錄像也隻能盡力而為。院内搶救時,盡量進入有門禁的搶救室是有必要的。

實際上,大多數患者和家屬都是沒有惡意的,在醫院拍照錄像錄音時可能也沒有意識到會侵害醫護人員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權益,在阻攔下都能夠配合。對于醫院内的隐私保護,建議能有明确的規定,就像禁止吸煙一樣張貼告示,讓患者都意識到不被允許的拍照、錄音、錄像是違法行為,侵犯他人隐私、擾亂診療秩序。

最後,還要提提醫生釋出的接診視訊。在某些視訊軟體中,經常有醫生釋出接診的視訊,雖然患者的影像和聲音都做了處理,但是仍舊存在法律風險。雖然并不清楚真實的患者是否同意錄音、錄像,還是隻是作秀,的确很吸引眼球,但總感覺好像和原來醫生低調、淡定的處世風格不同了。這樣方式的患者教育真的好嗎?

顧問律師

向海曼,北京權知律師事務所(原北京仁創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研究及實務,有豐富的醫療法律從業經驗。

責編|阿廖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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