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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百萬家産,為何林黛玉名下隻有一份嫁妝,錢都去哪兒了?

如元元前文已說林如海可能有百萬家産,但哪怕有榮國府撐腰,賈琏也不可能帶走其全部财産。這是為什麼呢?

林如海應有嗣子,黛玉作為獨女,既非父母遺産的唯一,也非第一繼承人,最終名下也僅僅得了一份嫁妝而已。

一、林如海應有嗣子,承擔延續香火之責。

有人會說書中講林如海病重之際,賈琏和黛玉就陪在其身邊,他怎麼會不顧骨肉至親的女兒,胳膊肘往外拐,将家産拱手分給外人呢?

如此林如海生前,在遺囑中安排立嗣的可能性,真的就可以忽略不計嗎?其實不然。

父母留下百萬家産,為何林黛玉名下隻有一份嫁妝,錢都去哪兒了?

林如海

如非突然死亡,林如海生前應該安排了立嗣之事。

古代男尊女卑的封建男權社會,在傳統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下,女子"出嫁從夫",唯有兒子才能履行傳宗接代的任務,承擔祭祀之責。

《圍爐夜話》中有句:"古語道,有子萬事足。"

生十個女兒,有十個女婿也當不了一個兒子,正所謂"家有萬金不富,五個兒子是絕戶"。

黛玉是獨女,林家為絕戶,必須由嗣子傳宗接代,承擔祭祀之責。

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死後斷了香火萬萬不能。畢竟古人視死如生,女兒終歸外姓人,外孫和女婿不會主持祭祀事宜,祖宗香火就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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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和狄仁傑

正如曆史上女皇武則天,因狄仁傑一句:關于後世祭祀之事,從古至今絕無子侄祭姑姑一說,就立刻斷了傳位于武家子弟的想法。

寶玉最愛林妹妹,也孝字為先将她排在老祖宗和父母之後,飽學的林如海就算再疼女兒,也不會忘了祖宗。

是以,林如海托孤于賈府之外,必然會安排過繼兒子的事,财産也會做出配置設定。絕不可能說将全部财産歸于将要遠嫁的黛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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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

何況,林如海生前未立嗣子成立,不等于他死後也沒有。

首先,林黛玉是未出閣的獨女,按舊時禮俗,林如海死後必須馬上要從族中子弟中立一嗣子,主持喪葬事宜。于情于理,立嗣都是賈琏和賈府反對無效,并且必須表示認可的事情。

其次,有産有業的林家成了"絕戶",族人中觊觎者自然會站出來争奪。

賈敏早亡已故,但有幾個姬妾姨娘還在,完全可以由其中一位過繼族中子侄為子,隻要擁有了嗣子身份,就可以合法地繼承林家産業。

這對姨娘來說相當于丈夫死後扶正,由身份卑微的妾室,有了成為當家主母的機會,當然求之不得。

至于被過繼的子侄白得一份家産,隻需多供幾位林氏祖宗,根本算不得問題。對于林氏宗親來說,終歸肥水不流外人田,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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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劇照

是以哪怕林如海夫婦已去世,仍然可由族長和黛玉的姨娘及其娘家人,加上有意出繼兒子的一家,聯手完成立嗣之舉,取得分家析産的合法資格。

另外,賈府不可能瞞天過海,阻止林家人立嗣。

林如海這樣有進階官員的人死亡,必然大張旗鼓地辦喪事,瞞是瞞不住的。

林如海能娶上榮國府的千金賈敏,自然門當戶對,家族實力不容小觑,不比草根出身的探花郎。林家近支沒有了,旁枝還有不少。

封建社會大家族的族權有很大的權利,即便姨奶奶勢弱不提,眼看着林家香火斷絕這樣的事,家族長輩絕對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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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同宗流寓不定,但參見賈家在金陵的情況,蘇州一定有人看老宅。既然遠在京城的賈琏能到,下葬需要四十九天,一個多月,林氏宗親得知消息也晚一點趕到。

林氏同宗流寓不定,但是蘇州一定有人看老宅,參見賈家在金陵的情況,既然遠在京城的賈琏能到,下葬需要四十九天,一個多月,林氏宗親得知消息也晚一點趕到。

二、林如海的嗣子,比黛玉更有優先繼承權。

如《清會典事例.戶口.旗人撫養嗣子》也規定,嗣子有繼承宗祧、繼承遺産的權利。也就是說,嗣子是過繼的宗親之子,比起死者的親生女兒更有優先的财産繼承權。

就作者曹雪芹來家來說,在其曾祖母李氏的兒子曹寅和孫子曹颙死後,就過繼了兄弟曹荃的兒子曹頫,接任江甯織造一職。

而《大明令.戶令》中關于财産繼承規定:死者沒有兒子,可由其未亡人以及宗族來為他設定一個嗣子,一般從死者同宗的子侄中選出。如果沒有為死者立嗣的話,全部遺産則由女兒均分。

也就是說,隻有在沒有為林如海立嗣的情況下,孤女黛玉才能繼承父母所有财産。但如前所說,林如海死後一定要過繼嗣子延續香火,繼承其家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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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黛玉繼承父母遺産的過程,實際上是賈林家族勢力的較量過程。

俗話說強龍鬥不過地頭蛇,榮國府雖是豪門,但林氏宗親更占地利人和,又非一般小人物,不可能讓賈家人一手遮天。

蘇州的地方官表示很為難:賈家皇親國戚朝廷有人,林家世家大族,以後低頭不見擡頭見,兩方都得罪不起。

是以,作為黛玉監護人的賈府,在朝中及江南的勢力很大,不得不做出讓步。

允許林氏宗族以嗣子方的身份,參與林如海的遺産配置設定。比如供奉祖宗牌坊的祖産大宅房屋肯定不行的,地産房産墳田一類肯定不能全部拍賣帶走的。

榮國府長孫賈琏以賈敏侄兒,同知官家身份去操辦林如海的後事,确定給黛玉的嫁資外,可替未出閣女兒林黛玉嫁妝的理由,争得屬于賈敏的金銀細軟或古董分紅等,以及借權勢處理掉一些田産,占不少便宜。

賈琏當然不會放過存款、應收賬款和收藏等金銀細軟易變現的資産。

父母留下百萬家産,為何林黛玉名下隻有一份嫁妝,錢都去哪兒了?

賈琏

理由很簡單,可言是賈敏的陪嫁之物,或僞稱賈家存銀,或借款,進而以追索欠款為由,變賣林家名下的田産房屋,靠強勢奪産。比如賈薔去采辦小戲子時,就提取的是存放在江南甄家的十萬兩銀子。

賈琏在榮國府理事,經驗豐富辦事妥當,賈母派他去也放心。期間賈琏派小厮回府取大毛衣服,不過是個由頭,主要是聽賈母關于林家财産處置的訓示。

四、父母縱有百萬遺産,未出閣的林黛玉隻可能分得一份嫁妝。

賈府侵占林如海的财産,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黛玉繼承父母遺産的形式進行的,除了賈敏的私人物品之外,更多是以追索賈府欠款等理由下開展的。

當林妹妹回到賈府後,大部分的财産都成了賈琏口中的橫财被侵占,真正明确屬于黛玉名下的财産,也隻有一份嫁妝罷了。

即便如此,細論起來賈家也不理虧。

至少賈琏給林黛玉争取到了一筆豐厚的嫁妝。黛玉的嫁妝被帶回賈府,交由外婆史太君保管,人也受其精心庇佑,生活有了保障。

父母留下百萬家産,為何林黛玉名下隻有一份嫁妝,錢都去哪兒了?

古代在民間稱無子戶為"絕戶",一般"絕戶"留下的遺産,很難歸在女兒或遺屬的名下,吞孤噬寡的現象很普遍。

倘若不是榮國府這樣豪門娘家人的身份出場,或是沒落子弟無權無勢,說不上話的娘家人,林氏宗親勾結官府霸占财産,象征性地給黛玉一點錢就打發掉了。

賈家無人的話,黛玉這筆大幅度縮水的嫁妝錢,甚至會讓其姨奶奶或族人保管,待出閣不知又要消耗多少去了。

是以年幼失怙的富家女,如果沒有親人撐腰,結局也頗為凄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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