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裝的電動車 充電時自燃
3月20日下午,溫州市泰順縣某小區地下車庫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突然發生自燃,接警後消防救援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從視訊中可以看出,電動車自燃所産生的火焰很兇猛,煙霧很大。據消控室值班人員稱,當時煙霧報警器也已發出警報,他們在聽到警報聲後迅速趕往現場。
檢測到煙霧後,噴淋系統自行啟動,及時噴水進行滅火。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明火已被撲滅,車庫内隻剩下電動車燃燒過後的車架。
随後,消防救援人員将燒毀的電動自行車移出車庫。據了解,電動車車主在購買了這輛電動車後私自對電動車進行改裝,最終發生了自燃引發了火災。
切勿貪圖一時友善
自己改裝電動車
違法又危險
改裝電動車引發火災
車主被判失火罪
2021年10月5日,廣西玉林一住宅内的電動車在充電時突然爆炸引發火災,燒毀十輛電動車及一輛機車,造成1名婦女1名兒童喪生。
據調查,此次火災的具體原因為電動車車主購買了二手锂電池後對自己的電動車進行了改裝,改裝後的電動車在充電時發生爆炸起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電動車車主已因失火罪被起訴。
2020年開始實行的
《浙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對非法改裝做出了規定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緻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标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将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安全提醒
電動車不能改裝
以下這些也要注意
轉自:酒泉消防全媒體中心釋出
來源:酒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