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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通過私戶避稅,未履行扣繳義務受罰

作者:大公Tax
MCN通過私戶避稅,未履行扣繳義務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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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争議解決部】

本專欄旨在分享稅務稽查應對領域相關文章,我們可提供企業自查協助;稅企關系協調;稅務聽證協助;稅務行政複議協助;稅務行政訴訟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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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白:dagon-tax

MCN通過私戶避稅,未履行扣繳義務受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稅一稽罰〔2024〕53号,深圳市某傳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向鐘某某、蔡某某、趙某某、王某某、洪某某等人通過私賬發放錢款(一般勞務報酬及偶然所得),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經計算,上述違法行為共造成你公司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613,581.2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2020-2022年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613,581.27元的行為,處應扣未扣稅款0.5倍罰款共計806,790.63元。以上罰款合計806,790.63元。

點評

在個人所得稅九項所得中,除了向個人支付除經營所得以外,其他應稅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六)财産租賃所得;(七)财産轉讓所得;(八)偶然所得。支付的機關或個人系扣繳義務人,其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對于逃稅罪,,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機關。對于扣繳義務人,隻要逃稅金額在10萬元以上就達到立案追訴标準,不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别條款。

新的兩高解釋(可以點選檢視往期文章),扣繳義務人逃稅罪門檻提升,逃稅風險有所降低,明确了,同時也與時俱進,增補了陰陽合同、分解收入、及兜底條款等行為。實踐中,部分MCN機構通過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等方式,幫助網絡主播逃避繳稅,構成逃稅的刑事風險極大。

是以,對于扣繳義務人而言,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謹防行政甚至刑事風險。

撰文 :财子

排版 :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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