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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讓商家吃癟?我發現背後有人在利用規則搞事

剛過去的 315 消費者權益日,估摸着大家都被“ 腳踩老壇酸菜 ”事給搞得狂 yue 不止。

七天無理由退貨讓商家吃癟?我發現背後有人在利用規則搞事

世超上大學那會兒就最愛吃的就是老壇酸菜面,我買了好幾箱放宿舍裡當宵夜吃。。。

現在再回想起來,真就惡心他媽給惡心開門,滿嘴都是腳皮味兒。

除了這件幾億人一起掉 San 的大不幸事件之外,世超還發現一個可能和大家密切相關的“ 好消息 ”。

在今年 3 月 2 号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一 ) 》。

規定于 3 月 15 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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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第三款中有明确指出:“ 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簡單來說,從今年 3 月 15 日開始,電商不得再以“ 商品已拆封 ”為理由,拒絕買家的“ 七天無理由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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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商品包裝在拆封之後七天内的退款,也在法理上獲得了一個明确的支援。

哦?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後網上買來的東西覺得剁手剁早了,是不是可以先爽個 7 天,然後走無條件退換?

诶先别急嗷,世超順着這條款往下看的時候,發現條款上還是做了一點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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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白話點,如果我們想要走 7 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話,以下幾種商品,是絕對退不了的。

( 一 )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 二 )鮮活易腐的商品;

( 三 )線上下載下傳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 四 )傳遞的報紙、期刊。

這些商品的界定比較好了解,因為這四類商品一旦被退回來,商家很難進行二次出售。

比如你在 X 馬網購了一隻生鮮龍蝦,買回家處理到一半之後發現,這玩意兒血是藍的、渾身是刺,自己處理不了,那這時候要退肯定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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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下來的幾類商品,它屬于可以不适用的範疇,隻要消費者在購買前确認了,一般是不給退的。

( 一 )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 二 )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 三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存期限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像第一條“ 易影響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 ”的商品,涉及的東西比我們想象的要更廣一點。

例如像内衣、襪子、内褲等貼身穿過的衣物、開封的包裝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學試劑等,都在“ 影響人身安全 ”的範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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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喜歡“ 原味衣物 ”的特殊癖好,把貼身穿過的衣物退貨這樣的惡心事,世超覺得不亞于腳踩酸菜了。

“ 原味 ” 打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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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和吃的有關的東西,如果不是品質問題,開封之後退款确實也不合理,商家就算收到退貨,正常也會做報廢處理。

比較有争議的點,在于第二條“ 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像手機、筆記本、平闆、相機等數位産品,都包含在這條規則裡。

衆所周知啊,一般我們買一台新手機回來,要做的第一件事兒就是激活。

比如知名的三星插 SIM 卡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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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玩意兒你不激活它沒法用啊。

可一旦激活過後,就算你沒怎麼使用,質保時間是已經開始計算了的,與此同時,數位裝置作為商品的價值也會大幅貶值。

因為在廠商的視角裡,激活後的數位裝置已經不是全新商品,它後續隻能當二手裝置或是官翻機再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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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争議的點其實就在這裡,如果使用者沒有激活裝置使用産品,怎麼才能知道這款産品适不适合自己呢?

各家廠商在這塊兒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了。

有些廠商是允許使用者在激活之後退款的,比如蘋果。

隻要是在蘋果官網購買的産品,包裝完好産品無破損,就能在 14 天内都可以進行一個款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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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廠商沒有類似的退貨條款的,有問題想要退貨,商家基本就是翻臉不認人的狀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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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廠商要是強硬的話,消費者投訴的結果一般也不會太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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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商家在退款流程中,有時候也會吃虧,更有甚者,被電商平台直接在退款訂單中鑽規則的漏洞,并以此獲利的事兒也不在少數。

世超的一個哥們兒,恰巧就是做電商的,他具體做啥的我就不說了,總之各大平台他都有店鋪。

這家夥有事兒沒事兒就和我倒苦水,說又被平台坑了啊、被套路了啊雲雲。

最近他碰到的一件事兒,正巧就是和退款有關的。

他在某個電商平台經營的店鋪,最近遇到了平台建議商家開啟“ 先用後付 ”功能的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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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功能明面上是在幫助商家提高成交量,可從另一面來說,買家用了之後不滿意,退貨的比例也會相當的高。

關鍵就算是退貨了,平台對于這一單的抽傭是不會退的。

本來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可他發現平台在用一些很惡心人的方式來騙商家加入。

比如在開啟賣方用戶端的時候,會瘋狂彈窗這項功能推薦。

最騷的是,但凡沒點在 “ 叉 ” 上把視窗叉掉,點在其他任何地方,平台系統都會預設商家自動開啟這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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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中招叉掉了,下次打開用戶端的時候又會彈窗。

點上之後想要取消這項功能可就不容易了,需要等待平台 7 天的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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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 7 天内,這項功能還是要算錢的。。。

世超也沒想到,現在平台竟然還能利用退貨這事兒來斂财,買家賣家兩頭吃,細思極恐。

總的來說,7 天無理由退貨,這事兒看上去是買家和賣家之間,一種人畜無害的信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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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情況卻是牽扯了平台、物流、商家、買家四方的角力。

電商平台的很多事情,依然存在于遊戲規則之外,一單普通“ 無理由退貨 ”背後,總有一方要做出或大或小的犧牲。

不過世超覺得,不管是商家也好、平台也好,隻要大家願意去齊心協力改善“ 退款 ”這個環節的生态。

那往後的“ 七天無理由退款 ”中的亂象,或許就會和之前電商平台漫天遍地的假貨一樣,越來越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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