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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禮義之本

1.13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複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有子說:“守信用合乎道義,諾言就可以兌現;恭敬合乎禮節,就可以遠離恥辱;尋找依靠不要忽略自己的親人,也是可以作為一種原則來遵循的。”

信近于義,言可複也。 信——近于義————言可複

恭近于禮,遠恥辱也。 恭——近于禮————遠恥辱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

三三結構

有子說話,簡直了,一套一套的,很周全。那麼整體在表達什麼呢?我們試着朝向事物本身,回到那個“生活世界”,來了解有子說的這幾句話。

信近于義,信,誠信。一個人能做到誠實守信,就接近道義了。做到了“信”,然後對照一種标準——“義”,達到另一種結果(利于己的結果)——言可複也。

源頭在于這個“信”字,朝向“義”之所在。本在于信,末在于——“言可複也”。體在于一個“義”字。

12.7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期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信是人際交往、是建國,是社會存在的基礎,沒有這個信字。

信,人之言。

“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訒。’”(12.3)“訒”意味着說話(“言”)時感到艱難危險,如在“刃”上行走,故“言難出”。

義者,宜也。兩刃相交之一點。是陰陽互動處。說出的話,是合道的,不是随便說說的。

近于,切近之意。

言可複也——大義就是還可以交往下去。這就是後會有期,不是一錘子買賣。人失去了信義,也就失去了立身處世的根基。就成了孤家寡人了,沒有人願意和你交往,也沒有人願意相信你。

一個人過于以言而有信作為自我的修養的話,這些是有問題的,明知道不對,是不好的事,就是因為答應了人家,就一定要做嗎?顯然不是這樣的。義是對言的節度。

恭近于禮,遠恥辱也。恭——近于禮————遠恥辱

恭,恭敬。

一個人待人接物能保持一個恭敬心,雖然沒有學過禮儀,其言行舉止多多少少也是合乎禮儀的,那麼在和人相處的過程中,也就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會被當做一個無禮之人,被當做一個小人,乃至于被當做不知禮的蠻夷。

事情的源頭在于這個“恭”,評價标準在于是否合乎禮,其末在于“遠恥辱”。我們不能為了遠恥辱而去恭,而是為了禮這個目标,而遠恥辱是附帶的。同樣上一節,我們也不是為了“言可複也”而去信,而是為了義而信。

在對象化程度上,信和恭,對象化程度高一些,義和禮,非對象化程度高一些。

越是對象化的東西,越容易被鑽空子,也越容易成為一種形式主義。是以需要非對象化的事物加以節度,是不是合度,是在那個時空當下,朝向一個個具體發生的事實而定。可以說這是時中之道。

言可複也,遠恥辱也,已經是對象化的了,确定化的了,是一清二白的。

還有就是,恭敬得過分的話,就變成了谄媚了。禮是不卑不亢的,是持守中正的。

這一句話,我一直都覺得很難了解。因,因循,繼承。親,親切,真是,如是。

那麼是否可以了解為,學問的繼承,不失去那種親切和生命性,不失去血肉相連之感,那麼這種學問的傳遞,就是一種如實的傳承。那麼如果遇到這樣的老師,是值得學習的,是可以學到根本的。宗,就是根本,本立而道生。我們循着道,找到根本所在。如果傳承的學問不親切,每一代都搞自己的一套,這就是失其親,那麼就很難找到根本所在。

我們從上面兩節也可以看出來,信/恭——義/禮——言可複也/遠恥辱也,這樣的三層關系,如果我們隻是學到言可複也,遠恥辱也,以為這就是禮義的話,那就是不可宗的學習了。

學問的傳習,一定要找到根本所在。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

【小結】信主要是針對“約定”,“義”針對的是“道義”,“言”說的是約定中所承諾的話。“複”,就是踐行承諾。有諾必行,并不是第一原則,如果這個諾言不符合道義,那麼不踐行諾言,是好的選擇。履行諾言是關乎個人的信用問題,堅守道義,是關乎“公義”,當兩者相沖突的時候,心向着公義,犧牲自己的一定的名聲,這個犧牲,又從本質上長養人的德性。這是一個悖論,在實際的踐行過程中,是痛苦的,而跨越這個痛苦,個人的生命境界就有了新的提升,就是有所立了,這就是小人向着君子轉變的必經之途。

這裡必然要弄清“義”到底意味着什麼?不是用一個“道義”就可以含糊過去。中庸有言:“義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義”起到調節的作用,調節到合度,合度就是無過無不及,就是“中和”。“義”通向的是“中庸”思想核心。這種度就是人心在處理人際關系的時候,那種涵容,那種恰到好處,也是夫子追求的“随心所欲不逾矩”。明于此,不能輕易許諾,要特别慎重。在談及“恭敬”的時候,也是恰到好處的,不顯得卑微,也不做作。就不會受辱,也不會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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