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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礼义之本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有子说:“守信用合乎道义,诺言就可以兑现;恭敬合乎礼节,就可以远离耻辱;寻找依靠不要忽略自己的亲人,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原则来遵循的。”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信——近于义————言可复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恭——近于礼————远耻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

三三结构

有子说话,简直了,一套一套的,很周全。那么整体在表达什么呢?我们试着朝向事物本身,回到那个“生活世界”,来理解有子说的这几句话。

信近于义,信,诚信。一个人能做到诚实守信,就接近道义了。做到了“信”,然后对照一种标准——“义”,达到另一种结果(利于己的结果)——言可复也。

源头在于这个“信”字,朝向“义”之所在。本在于信,末在于——“言可复也”。体在于一个“义”字。

12.7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期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信是人际交往、是建国,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没有这个信字。

信,人之言。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訒。’”(12.3)“訒”意味着说话(“言”)时感到艰难危险,如在“刃”上行走,故“言难出”。

义者,宜也。两刃相交之一点。是阴阳交互处。说出的话,是合道的,不是随便说说的。

近于,切近之意。

言可复也——大义就是还可以交往下去。这就是后会有期,不是一锤子买卖。人失去了信义,也就失去了立身处世的根基。就成了孤家寡人了,没有人愿意和你交往,也没有人愿意相信你。

一个人过于以言而有信作为自我的修养的话,这些是有问题的,明知道不对,是不好的事,就是因为答应了人家,就一定要做吗?显然不是这样的。义是对言的节度。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近于礼————远耻辱

恭,恭敬。

一个人待人接物能保持一个恭敬心,虽然没有学过礼仪,其言行举止多多少少也是合乎礼仪的,那么在和人相处的过程中,也就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会被当做一个无礼之人,被当做一个小人,乃至于被当做不知礼的蛮夷。

事情的源头在于这个“恭”,评价标准在于是否合乎礼,其末在于“远耻辱”。我们不能为了远耻辱而去恭,而是为了礼这个目标,而远耻辱是附带的。同样上一节,我们也不是为了“言可复也”而去信,而是为了义而信。

在对象化程度上,信和恭,对象化程度高一些,义和礼,非对象化程度高一些。

越是对象化的东西,越容易被钻空子,也越容易成为一种形式主义。所以需要非对象化的事物加以节度,是不是合度,是在那个时空当下,朝向一个个具体发生的事实而定。可以说这是时中之道。

言可复也,远耻辱也,已经是对象化的了,确定化的了,是一清二白的。

还有就是,恭敬得过分的话,就变成了谄媚了。礼是不卑不亢的,是持守中正的。

这一句话,我一直都觉得很难理解。因,因循,继承。亲,亲切,真是,如是。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学问的继承,不失去那种亲切和生命性,不失去血肉相连之感,那么这种学问的传递,就是一种如实的传承。那么如果遇到这样的老师,是值得学习的,是可以学到根本的。宗,就是根本,本立而道生。我们循着道,找到根本所在。如果传承的学问不亲切,每一代都搞自己的一套,这就是失其亲,那么就很难找到根本所在。

我们从上面两节也可以看出来,信/恭——义/礼——言可复也/远耻辱也,这样的三层关系,如果我们只是学到言可复也,远耻辱也,以为这就是礼义的话,那就是不可宗的学习了。

学问的传习,一定要找到根本所在。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小结】信主要是针对“约定”,“义”针对的是“道义”,“言”说的是约定中所承诺的话。“复”,就是践行承诺。有诺必行,并不是第一原则,如果这个诺言不符合道义,那么不践行诺言,是好的选择。履行诺言是关乎个人的信用问题,坚守道义,是关乎“公义”,当两者相冲突的时候,心向着公义,牺牲自己的一定的名声,这个牺牲,又从本质上长养人的德性。这是一个悖论,在实际的践行过程中,是痛苦的,而跨越这个痛苦,个人的生命境界就有了新的提升,就是有所立了,这就是小人向着君子转变的必经之途。

这里必然要弄清“义”到底意味着什么?不是用一个“道义”就可以含糊过去。中庸有言:“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义”起到调节的作用,调节到合度,合度就是无过无不及,就是“中和”。“义”通向的是“中庸”思想核心。这种度就是人心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那种涵容,那种恰到好处,也是夫子追求的“随心所欲不逾矩”。明于此,不能轻易许诺,要特别慎重。在谈及“恭敬”的时候,也是恰到好处的,不显得卑微,也不做作。就不会受辱,也不会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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