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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理由
在生活中,人們常常将遊戲了解為一種娛樂行為,甚至覺得難登大雅之堂,這是将遊戲置于社會觀之下産生的概念。赫伊津哈将遊戲上升至精神層面,認為人類文明并沒有給遊戲的概念追加任何基本的意義,了解遊戲應當跳脫出宇宙觀。
本書基于遊戲精神的概念,旨在把遊戲整合進文化的觀念之中,屬于文化史研究。赫伊津哈認為遊戲與文化密不可分,且遊戲在一定程度上優于文化,遊戲是文明的基礎。赫伊津哈從法律、詩歌、戰争、藝術等多種社會文化現象論證遊戲的作用,另外,此書是第一本從史學、文化等多角度研究遊戲的著作,對遊戲學做出了重要貢獻。
作者簡介
約翰·赫伊津哈,荷蘭曆史學家、文化學家。1987年獲得印歐語——日耳曼語語言學博士學位。主要代表作有《中世紀的秋天》《伊拉斯谟傳》《文明複活的必要條件》《遊戲的人》。赫伊津哈先後在萊頓大學、格羅甯根大學、萊比錫大學執教,曾任萊頓大學校長。
内容簡介
本書首先指出了遊戲的性質、定義、意義、功能等,接着闡釋了遊戲與法律、戰争、儀式、詩歌、哲學等社會文化現象之間的關系。
在本書的第一章,作者指出遊戲具有自願性、佯裝性、規則性、區隔性的特點。同時,作者認為遊戲對世界具有重要意義,真正純粹的遊戲是人類文明的基礎之一,它先于并優于文化存在,人無法用理性解釋遊戲是什麼,因為遊戲外在于人類社會存在。作者摒棄生物學、心理學對于遊戲的了解,指出我們應把遊戲當作文化的一種功能來研究,而不是當作動物和兒童身上的現象進行研究。
在第二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語言的關系。作者指出遊戲在語言中比非遊戲概念占據更基礎、更重要的地位,如嚴肅等詞彙隻是人們為了創造一個第二位的對立概念而發明的。因而,作者從希臘語、梵語、德語、英語等多種不同語言中的遊戲概念進行分析,論述該詞彙的抽象過程。
在第三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競賽的關系。作者指出古典時代許多國家遊戲與競賽的詞彙相同,但随着文明的演進,生産技術和社會生活技術在組織上越來越精緻,文明逐漸變得嚴肅,于是給遊戲指派了一個次要的位置,才有了下裡巴人的遊戲。
在第四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法律的關系。從詞源上看,大多數表示法律和司法概念的詞彙都處在安置、固定、指令、限制等領域。表面上看,這些概念的語義域和産生遊戲詞彙的語義域幾乎沒有什麼聯系,然而,行為的神聖和嚴肅絕不會排斥其遊戲的性質。另外,早期的法律訴訟注重輸赢而忽視正義,直到斯多葛學派後才逐漸颠倒,意識到法律與競賽的相似即能明白法律與遊戲存在的相似性。
在第五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戰争的關系。一切用規則限制的戰鬥都具有遊戲的形式特征,這些形式特征就是遊戲規則。比如小狗崽和小男童打鬥是為了好玩,其中的規則限制了暴力的程度。另外,中世紀的比武總是被當作假裝的争鬥,這突出遊戲的佯裝性,雖然最初形式的打鬥是極其認真的,甚至要決出生死,但同樣也具有遊戲特征。
在第六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知識的關系。作者論述的知識是指有關神聖事物及其神秘稱謂的,是有關世界起源的,這種知識的重要形式是謎語。而謎語具有遊戲特征中的娛樂性,同時促使神話話語的誕生。
在第七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詩歌的關系。最初詩歌的誕生是為人服務的,并非是單純的藝術審美作品,也就是一種更進階、神聖的精神遊戲。同時,詩歌的語言與謎語有着緊密關系,從内部語言結構與外部迷思的創造都展現了遊戲的特征。
在第八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神話的關系。作者認為用人物形象來表現非肉體、非生命的東西,這是一切神話創造過程的靈魂。同時,拟人化是神話幻想産生的重要原因,一旦感覺到有需要把自己的感覺向他人傳達時,拟人化就出現了。拟人化是人對世界萬物猜度的方式,也是遊戲的重要展現。
在第九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哲學的關系。作者認為哲學是知識的一種形式,一切知識本質上是争辯性的,争論與競賽不能分離,哲學自然與遊戲密不可分。
在第十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藝術的關系。音樂、舞蹈等藝術形式有着獨特的藝術語言,比如音符。這些藝術語言促使其營造藝術情境,這些情境的出現即是遊戲的展現。另外,藝術也與競争相關,許多作品是為了獲得津貼或者更大的利益而創作或展現的,參與競賽即是遊戲。
在第十一章中,作者主要論述遊戲與西方文明的關系。作者認為文明在遊戲中誕生,文明就是遊戲。遊戲因素在整個文化程序中都極其活躍,而且它還産生了許多基本的社會形式。遊戲性質的競賽精神,作為一種社會沖動,比文化的曆史還要悠久,滲透到一切生活領域。
在第十二章中,作者主要論述當代文明中的遊戲成分。作者強調,遊戲是一切文明的基礎,但同時也指出遊戲精神随着社會的發展逐漸喪失。例如,當今戰争建立在敵——友的原則之上,一切與民族和國家為敵的都是被仇視的人,這樣的演變扭曲了原本的遊戲精神。
總體而言,作者認為遊戲是世界的本質,遊戲給行為注入了特定的意義。然而,遊戲的目的就是遊戲,是一種神聖精神的展現,并不是社會價值觀下的娛樂休閑認知。
本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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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者再版序/1
中譯者初版序/5
喬治·史丹納序/32
作者自序/43
第一章 作為文化現象的遊戲:性質與意義/1
第二章 表現在語言裡的遊戲觀念/35
第三章 發揮教化功能的遊戲和競賽/59
第四章 遊戲和法律/95
第五章 遊戲與戰争/113
第六章 遊戲與知識/137
第七章 遊戲與詩歌/157
第八章 神話的形成與遊戲/181
第九章 第九章哲學中的遊戲形式/197
第十章 藝術中的遊戲形式/215
第十一章 遊戲視野中的西方文明/237
第十二章 當代文明中的遊戲成分/269
閱讀感悟
1.遊戲人的無用之用
赫伊津哈在書中提出了“遊戲人”的概念,希望以此與以往對人類的界定形成對抗,如工匠人、智人,進而凸顯人類的遊戲精神。赫伊津哈的遊戲人思想實際上展現了與實用性的社會主流觀念相異的“無用之用”的遊戲觀念。也就是人不應該僅僅是一種為了達成目的的工具性存在,我們更應當具有“娛樂”的屬性,使得我們的生命體驗更加完整。當然,此處的娛樂并不是指玩樂,而是遊戲精神中的一種展現,即佯裝性、規則性等互動原則。
當我們以這樣一種“無用之用”的态度,面對這個高度緊張的社會體系,或許會有不一樣的人生感悟。
2.遊戲精神的衰落
在赫伊津哈描繪的理想遊戲社會裡,大家遵循遊戲規則,即使有人作弊,但也不會刻意破壞遊戲程序。正是這種對于遊戲規則的認同和遵守,進而達成了貢布裡希所說的“社會盟約”。
然而在當下,破壞遊戲的行為使得遊戲精神不斷衰退。比如現在火爆的RPG遊戲,玩家的成長依靠的是在遊戲規則下不斷接受挑戰、完成任務。但随着所謂“氪金”的遊戲充值行為出現,RPG遊戲原有的遊戲規則被破壞,普通玩家成為氪金玩家的遊戲體驗元素之一,遊戲也成為了純粹的商業工具。但其實,這并不是氪金玩家的過錯,他們并沒有在遊戲中“作弊”,而是遵循了另一種遊戲規則。實際上,“氪金”行為是遊戲衰退的展現,由此我們需要思考的是,當下極速擴充的商業遊戲邏輯對以往的社會模式和思維模式的沖擊和影響。
注:RPG遊戲全稱Role-playing game,譯為角色扮演遊戲。
3.遊戲與嚴肅
赫伊津哈在書中試圖将遊戲和嚴肅完全隔絕。但正如貢布裡希在《遊戲的高度嚴肅性》一文中所指出的,嚴肅與遊戲并非絕對隔絕。貢布裡希反對赫伊津哈對遊戲與嚴肅二進制對立的觀點,但他并不否認赫伊津哈遊戲理論的價值。貢布裡希認為遊戲本身就是嚴肅的,比如遊戲的本質之一就是遊戲的規則,隻有确定了規則,遊戲才能公平的進行,規則保證了遊戲的程序秩序以及範圍等。
這展現了赫伊津哈遊戲理論的模糊性和沖突性。但基于文明史和社會視角的遊戲理論,能夠引起我們對社會、對人生的另一番想象。
内容摘錄
遊戲的發生并不和文明演化的具體階段相聯系,和人類宇宙觀也沒有關系。
——引自第一章 第6頁
我們大概可以說,語言裡的遊戲概念和與它對立的概念相比, 似乎是更加基本的概念。表達“非遊戲”概念的需求,似乎是要虛弱得多。表達“嚴肅”的各種詞語僅僅是為了發明和“遊戲”對立的概念的、第二位的嘗試而已。
——引自第二章 第57頁
文明發展的趨勢是越來越複雜多樣,越來越層層疊壓,生産技術和社會生活的技術在組織上越來越精緻。在這個過程中,古老的文化土壤在重重疊疊的重壓下越來越難以呼吸,思想和知識體系、教義、規章制度、道德和正常習俗都失去了和遊戲的聯系。于是我們說,文明變嚴肅了,它隻給遊戲指派一個次要的位置。
——引自第三章 第94頁
實際的執法過程即訴訟的過程酷似競賽,無論相關法律理想的基礎是什麼。一旦意識到這個道理,法律和遊戲存在的相似性就一目了然了。
——引自第四章 第97頁
實際上,一切用規則限制的争鬥都具有遊戲的形式特征,這些形式特征就是規則。我們可以把戰争叫作最猛烈、最費力的遊戲形式,也可以把戰争稱之為最明顯、最原始的遊戲形式。
——引自第五章 第115頁
神聖的歡宴上必須有這樣的知識競賽,因為嘴裡說岀的話對世界的秩序産生直接的影響。
——引自第六章 第139頁
在後世行吟詩人的詩藝裡,遊戲的功能更加顯豁,他們特别注重晦澀詩的創作。
——引自第七章 第179頁
神聖和遊戲總是互相交疊的。同理,詩意的幻想和信仰也互相交疊。
——引自第八章 第188頁
一切知識(當然含哲學知識)本質上是争辯性的,争論與競賽不能分離。
——引自第九章 第213頁
要了解這些音樂理念,我們就隻能用音樂的專門術語去了解,比如節奏、和聲,這些術語同樣可以用來了解遊戲或詩歌。
——引自第十章 第217頁
遊戲因素在整個文化程序中都極其活躍,而且它還産生了許多基本的社會生活形式。
——引自第十一章 第239頁
現在看來,随着運動的日益體制化和标準化,純粹的遊戲性就必然失去了。
——引自第十二章 第273頁
主編:曾潤喜
執行主編:陳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