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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3月10日上午,知名曆史部落客@考古學人在微網誌發文稱有網友向他私信舉報:有人在小紅書釋出“探墓”的相關違法活動資訊。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根據這位部落客在小紅書上釋出的圖文可知,其“探墓”範圍已經涵蓋了山東省全境的古墓,涉及到鄒城、濟南、濟甯等地,其中還包括了市級文保機關魯懷王墓。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知識補充:

魯懷王——朱當漎(1473-1505)明太祖朱元璋第六代孫,成化十九年封世子。弘治十八年薨,壽三十三。谥懷簡。以孫觀[火定]襲封。追封王,改谥曰懷。

魯懷王墓位于山東省平邑縣白彥鎮小山後村東北,墓高10米,封土直徑30米。1972年發掘,墓室為磚石混合結構,底部用條石鋪築而成,墓室四壁均用磚砌築,墓頂用磚砌為拱形,磚拱上面為封土。從墓中出土圹志1盒(兩塊),現藏于平邑縣博物館内。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該墓是鄒城較為完整的明代墓葬,對當時本地的喪葬習俗和建築等研究具有重要價值。但是由于其墓室是磚石混合結構,加上年代久遠已經變得非常脆弱,是以現在未對遊客開放,更不允許私自進入。

而這位小紅書部落客卻自帶繩梯,從盜墓分子留下的盜洞下探到地宮,并稱“這座明代親王墓,目前全網隻有我拍攝有照片”。加上他曾曬出過自己的兩張“專業”證件(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會員證和中國探險協會會員證),是以有不少粉絲都把他視為“獨家權威代表”。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根據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網站介紹,該協會成立于1993年,是由從事文化遺産保護與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管理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群衆性、非營利性的學術團體,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其業務主管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業務指導機關為國家文物局。

且不說這兩個協會都隻是民間組織,不具備考古發掘及調查資質,即便是具有考古發掘資質機關下的個人,在未經當地相關文物保護機關許可授權的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私自進入古墓古迹的。微網誌上不少網友都對這樣的違法行為表示“震怒”和無法了解:

@周魚:不光違法,還要公然違法……

@十一點差五分:山東人震怒

@木蘭印花:估計很快要喜提15天假期了

@花市暫得:瞠目結舌!這是公然犯法!為了流量,真的什麼都能幹嗎?

@Duet_:有判頭了吧…………看小說看到走火入魔了吧你要是真喜歡你去學文物修複行不行啊?保護文物的意識都沒有

@17S夏夜晚風:去探墓,滿足了自己的私欲和好奇心,給考古工作帶來的損害卻是不可逆的。多少珍貴文物遺存和史料價值就這樣被破壞了

……

引發争議後,該部落客的小紅書賬号已經被封。面對大家的質疑,該播主也在微網誌回應稱自己會向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其“所屬”的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ICOMOSCHINA)也在晚些時候釋出了調查處理通告稱該部落客的行為“有違協會'道德準則',并涉嫌違反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據《現代快報》報道,由于該部落客多次出現在山東部分地市進行“探墓”活動,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文保處也已經從各個平台接到網友的舉報,從業人員表示關于這些圖檔真實性的認定,以及是否對相關文物造成實質性的破壞、其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等問題,具體還需要執法部門根據調查的事實去判定。“根據文物保護機關的管理規定,有些地方未經允許是不得進入的,如果對方私自下去,算是違規;但如果已經對文物造成了破壞,那肯定是違法的。”

相關法規: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月11日,現代快報的記者又從當地的政府從業人員處獲悉,“毓秀山魯王墓”并未遭到破壞。本次事件的當事人也在與現代快報的獨家連線中稱自己“的确曾下去過該墓葬,但隻是出于保護文物的目的,并未破壞裡面的物件。”

他說自己閑暇時“會到處跑跑,看看文物有沒有被破壞,或者還沒有被發掘保護。我曾先後在鄒城市石牆鎮、濟甯市白咀村發現過碑石和古墓,回報給相關部門後,也都得到了很好的保護。雖然‘毓秀山魯王墓’是省級文保機關,但在距離文保碑不遠處就有墓洞,我懷疑裡面是不是已經被破壞了,是以才想去看看。如果遭到了破壞,我還會和之前一樣會,向有關部門回報。”

最後他表示:自己也意識到了之前在行動上的一些不足,以後一定引以為戒,更加慎重。

“真實的盜墓筆記”?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除了小紅書,其他一些主流短視訊平台上也同樣充斥着大量古墓題材的内容。諸如清西陵、乾陵等帝陵,還有一些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機關、處于鄉野之中的墓葬,以及很多已經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機關的古墓葬都曾被探墓部落客們“曝光”過。

但那些所謂的“野墓”其實是在被盜掘後、又經考古人員們搶救性發掘過的墓。因為數量大,位置偏,是以存在較大的監管難度,缺乏人力、物力保護的墓室就暴露在野外,由于種種原因,使得探墓部落客們有機會進入。

“網紅探墓”事件層出不窮,這背後究竟是道德的淪喪,還是法律意識的淡薄?

有人認為是平台監管不力,對此類探墓類賬号應當封禁。

也有人認為,沒有市場需求就不會有為了“流量”去拍攝的部落客。正如一位知名曆史部落客@蕭藍逸所說:對古墓的好奇是人的天性,這才有了考古學科。人是有理性的生物,是以理性限制好奇心,關注考古成果,比觀看直播探墓是個更好的選擇。

此外,國家應該盡快完善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要加大對一些田野文物的保護力度。其實早在2014年,廣西就已經通過并施行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條例明确規定“未經準許拍攝文物保護機關或者使用其進行演出的,由文物保護機關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文物及文物場景損壞的,依法責令限期修複或者依法予以賠償。”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的@付曉雷一強制執行律師就“探墓視訊探出的法律風險”為大家做了一次普法教育:

明确一點,就算是探沒有列入文物保護機關的野墓也是違法行為。大陸文物保護法對此有明确的規定,在第二條就明确古墓葬受國家保護,在第五條明确古墓葬歸國家所有。

所有的探墓行為,都必須進入到古墓葬裡面去。這種進入行為,一定會對古墓葬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壞。探墓視訊的傳播,會導緻跟風,進入的人越多,造成的破壞越大。

根據古墓葬的重要程度和破壞程度,探墓行為承擔的責任不一樣。古墓葬保護程度不高,不構成文物,造成的損害也不大,那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修複、保護費用,文物保護部門可以對其行政處罰。

嚴重點的,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大陸刑法專門有一節“妨害文物管理罪”,損毀文物的罪名有三個: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過失損毀文物罪,不管是故意過失,損毀文物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最重的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損毀的不是文物,隻要夠5000元,也能夠以故意毀壞公私财物罪處罰。

如果故意盜掘古墓葬,那會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或者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這個罪最重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

還有倒賣文物罪、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走私文物罪。

雖然是一個簡單的探墓行為,也有可能涉嫌構成十多種罪名,這些罪名總有一款适合這些探墓人。國家現在沒有出手整治,如果那些拍攝探墓視訊的人還不知道收手,那麼等待他們的将是打擊的鐵拳。

對于古墓題材短視訊受網友關注這一點,山東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王青則表示,這也能從一個側面說明文部落客題的火熱,“探墓短視訊”滿足了大衆對古墓的好奇,有一定的文化普及意義,也有利于喚醒人們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但不可否認,這類短視訊的負面影響更大。

他認為應該“更新野外文物的安全措施,有條件可建立遺址公園等加強保護,另外從國家層面出台相關指導意見,規範民間愛好者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加強文物保護知識的宣傳,讓更多人自覺參與其中。”

還有人建議:“把有一定粉絲基礎的短視訊部落客組織起來,引導他們成為弘揚文化自信、普及文物知識的新媒體力量。既能幫助人們強化文保意識,也能讓大V們發揮能量、展現價值。如果他們得到足夠專業的訓練,未嘗不是保護田野文物的拓展手段。”

小編以為,不論是積極引導,還是加強打擊,都必須堅定地遵循文物保護的原則。遇到可能會對文物造成損害的行為,一定要及時舉報,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參考資料:

大家談《“探墓短視訊”走紅,“漲知識”還是“帶壞頭”?》

濟南時報《揭秘網紅探墓熱現狀:“拍視訊的比考古的人還多”》

觀察者網《“真實的盜墓筆記”?小紅書部落客釋出“探墓”經曆,官方回應》

澎湃新聞《網紅部落客釋出山東“探墓”經曆?官方回應:正在調查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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