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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逼離職:威脅、PUA、監視、搶手機,我熬不住了

公司逼離職:威脅、PUA、監視、搶手機,我熬不住了

采寫/王紅霞

編輯/陳紀英

金三銀四招聘季,公司也開始大換血,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願意為裁員支付合理的對價。

一畢業就入職到某知名母嬰平台的姜珊,在被“友好”辭退時,Hr隻字未提賠償。

姜珊知道原因,“剛入職我就是Excel和會議工具人,有幾次我操作不熟悉。還有一次觸怒了創始人,我滑鼠落在會議室,她在裡面開會,當時年紀小不懂,就敲門進去拿,她直接對我發飙了。”

第一次被勸退沒經驗,也不知道要賠償,再加上因為公司氛圍,她待得也很不愉快,隻想着趕緊逃離。

提供獵頭服務的添才翰格CEOTiger告訴《财經故事荟》,在他十幾年的從業經曆中,被迫離職不給賠償的事幾乎天天都能聽聞,針對基層員工,及中小企業更常見。“如果要淘汰掉某個人,一般直屬經理會跟Hr部門協商,什麼樣的方式最節省成本,因為部門成本通常和經理業績挂鈎。”

其實姜珊的經曆還算“和平”,一些更緊迫的手段如調崗、PUA、穿小鞋、冷暴力等,也屢見不鮮。

方宇在工作的第三年就遭遇職場PUA,他在北京某大型房地産公司負責營銷,後轉為營運崗。因為剛接觸營運,工作成果不太如意,每次彙報,都被直屬上司批評“經驗不足,給團隊拖後腿”,又不給改進建議。

每天打壓成了常态,就算後來超預期完成了名額,方宇依然得不到認可。

最初,方宇并未意識到自己被PUA,整個人很不自信,所幸在朋友開解下,才看清了真相,旋即選擇了離職。

姜珊和方宇的遭遇隻是縮影,網絡上被逼離職的爆料比比皆是,與公司的沖突中,打勞工往往還是處于下風,他們能做的更多是訴諸網絡,以求心理疏解:

“我們公司會逼迫孕婦離職,手段肆無忌憚。”

“先讓你閑起來自己覺得沒意思,看你沒動靜再給你好多工作壓垮你,然後扣帽子說你能力不行,我有幸領教過。”

“除夕夜當天被辭退,理由是業務能力不行,但之前還安排了我過年值班,導緻我沒有提前買票,除夕夜抱着一堆私人物品擠地鐵上,一個人在出租屋哭了一晚上。”

“今天剛跟公司談判,上司竟然要動手打我,後來報警了才沒動手,但是離職證明沒拿到,我也不敢去公司拿了。”

《财經故事荟》找到四位有被逼離職經曆的人,他們曾親曆過職場險惡,分享出來願做他人之鑒。

哄騙、威脅、搶手機、報警,我快被逼出抑郁症了

吳倩 29歲财務 入職快2年

被逼離職的事情已經過去大半年了,但吳倩仍有心理陰影,“偶爾回想起來,我還是又恨又難受,有時候還會流眼淚,哪怕現在的工作,各方面都比上一份好。”

吳倩的前公司是某二線城市一家制造行業上市公司。入職近兩年,她一直擔任财務。

公司找她約談離職時,她剛結束了連續大半年的加班,系統上的累計加班時間高達286小時,“這就是卸磨殺驢”。

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裡,哄騙、威脅、搶手機、報警、冷暴力的戲碼,在她身上輪番上陣。

最先出場的是人事經理,他在工作軟體上催促着吳倩趕緊去會議室,吳倩表示先處理完手頭緊急工作,但人事經理依然催促不停,這讓吳倩意識到情況不太對,她做好了錄音準備。

第一次約談,氛圍還算友好,人事經理表示要把她調到另一個部門,“那邊一直招不到合适的人,希望你去幫個忙,而且工作量小很多”。

這讓吳倩放松了警惕,連續的加班,已經讓她身心俱疲,一個輕松的新崗位,很有吸引力,她主動配合了交接,甚至都忘了詢問工資福利是否調整,“我當時不覺得公司有惡意。”

但交接速度太快了,上午談話,下班前就要交接完畢,吳倩感到不對,“我明天還來,你怕什麼?”

直屬上司直接拉住吳倩不讓離開,吳倩這才确定了公司的惡意,她果斷拒絕調崗。

兩人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後,吳倩才得以抽身回家。

第二天,人事經理開始威逼利誘,先禮:“你怎麼又不願意調崗了?擔心工資嗎?工資不會降的”,見吳倩不為所動。

後兵:“小姑娘你這種人我見多了,你不要以為你想鬧,公司勢力很大,某上司和某某局的上司關系很好,天天一起吃飯,你一個外地女孩子不要不知好歹”。

看吳倩軟硬不吃,他攤攤手說,“你要是不想調就待着吧,反正公司是不存在開除這種東西的”。

吳倩拿起手機錄像,人事經理便來搶手機,“他搶到我的手機跑到IT部,讓同僚解鎖,但人家不想參與鬧劇”。

雙方你來我往,人事經理指責吳倩侵犯肖像權,吳倩反擊他暴力搶手機。

僵持了兩個小時後,人事經理報了警,打的卻不是110,而是警局上司電話,還囑咐對方“動靜别鬧太大,怕大上司知道”。

壓力之下,吳倩隻好當着警察面删除了視訊錄音,但悄悄備了份。

對于逼她離職的原因,吳倩曾經數次詢問直屬上司,後者卻支支吾吾。

後來,有同僚隐晦地告訴吳倩,這幕後的始作俑者是财務總監,“總監帶了自己人來公司,幾個月前叫我移交核心工作,我拒絕了。但是那段時間一直很忙,需要我加班是以沒處理我,等到忙完時,就開始對付我了”,吳倩恍然大悟。

更讓吳倩氣憤的是,總監從不自己出面,碰到吳倩直接回避她的眼神,一切行動都靠部門人事經理這個得力助手,“人事經理向來拜高踩低,要是上司喜歡你,他就捧得不行,要是上司罵了你,他馬上落井下石。平時我就讨厭他,他也讨厭我。”

總監回避,直屬上司冷漠,人事經理落井下石,吳倩孤立無援。

但整場沖突中吳倩從未感到恐懼,“就是委屈,在工作沒有出錯的情況下,對我進行調崗,還抹殺我所有努力,說我不行又說不出哪裡不行。委屈、難受、生氣,睡不着覺,那段時間真的快有抑郁症了。”

那之後,公司知道吳倩是硬茬,不敢再約談,也未再提調崗和交接,但是禁掉了她的門禁,拿走了電腦,任由吳倩空坐在工位玩手機。

這一招很毒,也是企業逼退員工的常見手段,明面上不觸犯勞動法,隻等着員工自己熬不住。

吳倩很無奈,“我咨詢過律師,但公司沒有公示,沒有降薪,打卡、工資都沒影響,完美避開了勞動法。”

可吳倩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她想要賠償,更想要讨個公道。

工位旁同僚來來往往,原本忙忙碌碌的她變得無事可做,他人異樣的眼光和偶爾傳來的歎息聲,都讓吳倩如坐針氈。偶有熱心的同僚看她可憐,會幫她開門和她約飯,但也沒人敢在公司和她明目張膽交往。

被邊緣化的吳倩,煎熬了個把月後,料定自己肯定拿不到賠償了,她隻能開始找工作,拿到理想Offer後,果斷離職。

沒成想,公司最後又惡心了她一把,扣了半個月工資,但吳倩已經不想計較了,“總經辦上司說得對,如果再遇到這種事,我肯定不和它耗了,真的考驗心态。”

如今的吳倩,對于那段經曆仍然心有餘悸。

以後我再也不會和公司透露備孕計劃了

張慧 28歲 營運 入職快1年

去年7月份,剛剛調崗不久的張慧,突然被直屬上司約談,一開口就問她什麼時候離職,張慧毫無準備一臉懵。

當初入職時,公司反複确認生育意向,她毫不隐瞞,跟原上司說了後期有懷孕計劃,這才埋下了隐患。

現任上司正是為此而來:“之前就聽你們原上司說你打算7~8月份離職。”

張慧澄清:“我說的是打算懷孕,沒說辭職。如果後期懷孕了身體可以承受就繼續上班,如果真的承受不來,可能考慮離職”,面對突如其來的質問,她來不及謹慎組織語言。

上司開始拿績效說事:“原上司說你要離職我才要你,再說你平時表現也不突出,薪資也不低。”

她有點慌了。

上司繼續施壓:“幹得好為啥原上司不挽留你?那就說明你幹得不好才想換組,不然過來幹啥呀?”

上司滿臉笑嘻嘻地說着狠話,怼得張慧一愣一愣的。

她看了看手機,說8月底離職吧,上司緊追不舍“盡快吧盡快吧,快找工作吧。”

很快公司就安排她交接工作,隻剩下幫同僚打雜的活兒。

經此談話後,張慧後悔了許久,“我太老實了,跟原上司報備了懷孕計劃,現在悔斷腸”,

如履薄冰的張慧思緒混亂,明知道公司逼退她沒賠償不合法,又擔心人微言輕,找了仲裁會被公司穿小鞋。

她去網上發帖求助,竟引來了幾百條留言,有同病相憐的,有胡亂支招讓她趕緊懷孕的,但幾乎清一色都鼓勵她不要放棄賠償,堅持用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張慧堅定了許多,後來直屬上司、Hr、總監輪番談話施壓了4、5次,勸退原因都往績效上扯,她都堅定立場,“我從沒想過主動離職。首先,勞動合同并未說明績效不達标就勸退,其次就算有這一點,也必須商量好賠償才能解雇我。”

每次談話她都做了錄音,“正常上下班,上一天班給一天工資,隻要我不着急,着急的就是上司”。

這更像是自我安慰,實際她很怕公司使手段。畢竟網絡上有的公司連孕婦都敢逼,她心裡沒底,隻能硬着頭皮走一步看一步。

膠着了快1個月,公司的态度終于有所松動,Hr表示可以賠償0.5w,張慧的月薪8k多,這離“N+1”的法定賠償金額近1.7w相差甚遠,張慧斷然不同意,“當初我坦坦蕩蕩說了懷孕計劃,并未隐婚甚至隐孕,你們卻以這個原因來逼迫我,我繼續上班的話,後期可以領取2~3w的生育津貼,0.5w絕對不接受。”

最終,公司派出了原上司來協調,告訴她公司最多能賠償1w,再多了估計要上法庭,而且法庭一時半會也解決不了。

這一次,張慧沒熬得住“人情關”,原上司對她還算不錯,張慧不想讓他難堪,最終勉強接受了1萬元的賠償金,“我怕繼續下去吃不了好果子。”

主管把工位搬到我身後,友善随時找茬

田文文 28歲 行政前台入職9個月

田文文在廣州一家大型寫字樓物業公司做前台,去年年底,由于整個地産行業不景氣,她也被公司優化了。彼時她剛入職9個月,工資5k,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公司理應賠償一個月工資。

有此遭遇的不止她一個,有的同僚試用期内被逼退,面談時上司威脅“我有的是理由說你試用期過不了。”

被行政主管約談時,田文文果斷打開了錄音,“雖然已經有心理準備了,但親耳聽到被裁員,還是很崩潰,一直流眼淚。”

主管的說辭冠冕堂皇:“公司要優化,我們部門有名額,你是被優化的那個。”

田文文問:“這算是裁員嗎?”

主管試圖混淆概念:“也不算裁員,公司給你一個月時間找工作,這期間有面試你可以請假。”

田文文問賠償金怎麼算,主管軟硬兼施,“你才入職半年多,賠償也就一個月工資,而且和公司鬧翻了,你的背調可能不好看。”

這是一種常見的勸退話術,打着為對方好的旗号行威脅之事,一部分員工會買賬,畢竟前程比一個月工資更重要。

但田文文不買賬,她覺得荒唐,“我一個前台還有什麼背調?裁員是公司的問題,憑什麼三言兩語就打發我?”

她後來聽說,有同僚接受了一個月時間過渡找工作的條件,但每次出去面試都被催着回來幹活,“幸虧我當時沒答應。”

第二次約談時,她堅持自己的訴求是賠償,并問書面解雇通知書什麼時候給到。

主管又說起了場面話,“公司隻是計劃協調你離職,并不是要辭退你,沒有賠償金的說法 。”

“既然是協調,那我不同意”,田文文不退步。

當天下午,主管就強制田文文更換工位,移交核心工作,理由是“我知道你心情不好,這周你就負責整理檔案”。

雖然工作内容不同,但都是前台職責範圍,田文文沒有理由拒絕。

她盡力配合,卻不知道公司的冷暴力才剛剛開始。

田文文被安排到一個共享工位,其他人來用電腦,她随時都要讓出來。主管甚至把工位調到田文文身後,時刻盯着她找茬。

整個部門也都防着她,主管建立了部門微信群,還把田文文原來的電腦密碼改了,怕她沖動之下删除資料。

臨下班時,主管又跑來訓斥她,“沒下班就關電腦,不怕我算你早退嗎?”,彼時,田文文隻是去了趟洗手間,按公司規定,離開工位,必須關掉電腦螢幕。

她還被踢出了所有工作群,甚至還被移除了考勤打卡權限,在她前去質問時,Hr卻聲稱是操作失誤。

撲面而來的冷暴力,把田文文氣得跑去廁所大哭。

大多數時候,她選擇視而不見,恰逢年底工作不好找,她想熬到第二年的春招季。

但她高估了自己的忍耐力,一個多月後,她就接受了公司的條件,“1月中旬離職,有面試機會可以請假”。

現在,田文文依然未找到合适工作。

一年兩次被逼離職,是我活該嗎?

Linda 32歲 新媒體小編 入職1年多

一年中連續兩次被逼離職,Linda對找工作都有陰影了,“事情過去半年了,但想起那種氛圍仍然很壓抑,遇到一次是倒黴,遇到兩次是我活該嗎?”

去年三月底,前前東家的CEO突然召集幾十個員工加入新項目,并簽署一份“奇怪”的協定,協定中除了規定新的分工外,還有些匪夷所思的條款,“簽了以後護照要上交、不能找外籍配偶、海關會留下名字、不能去外資企業…”。

這些被選中的大多是中層以上、年紀40+的員工,Linda也被意外選中。

但Linda有親人在國外,這些奇怪的條款可能有隐患,直覺告訴她不能簽,會後她找到直屬上級提出異議。

上級表示無解後,CEO親自出馬,兩個人最終爆發了争吵。

CEO氣勢洶洶,“不高興你就提離職吧。你不走直接開除你,到時候對你影響不好!”

Linda也不相讓,“有錯直接拿出證據開除我,不用坐這裡談。”

CEO輕蔑地表示,“有本事你錄音啊。”

老闆的有恃無恐,讓Linda感到崩潰,接下來僵持的兩天裡,Linda連着失眠,“突然被逼離職,沒有賠償,也沒有下一份工作。”

最初,她想争取賠償,但在老闆的強壓下,她意識到大勢已去,“公司根本不怕打官司,有的是時間拖,可我還要找下一份工作呢,死扛下去對我沒好處。朋友也勸我走,别耗在這裡。”

再加上溜須拍馬的團隊氛圍,已讓她厭倦,她也不願再次周旋。

離職兩個月後,她找到了心儀的新媒體新工作。結果試用期還沒過,又接到了Hr和項目上司毫無預兆地約談。

上司理直氣壯,“你的作品浏覽量不夠,不達标,你可以重新找工作了。”

Linda回怼,“标準到底是什麼?”

被沖撞的上司怒了,“你吃飯用碗需要标準麼?這麼多年做下來什麼标準你自己沒數嗎?”

有了上一次的勸退經驗,Linda一再堅持對方拿出不符合錄用标準的證據。

上司循循善誘,“賠點錢對你以後的背調影響不好。”

Linda很氣憤,“我要的就是一個公道。”

這次,她決定死扛到底。

當天下班,下起了大雨,Linda冒雨趕到地鐵站,想起連續兩次的糟糕經曆,她蹲在地鐵裡崩潰大哭。

沒想到,第二天上司妥協了,主動說補償一個禮拜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在本機關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雖然比法律規定得少,但Linda不想糾纏了,“其實員工沒那麼多訴求,公司态度到了就可以了,而且經過這個事,就算留着也要被穿小鞋。”

她不認為這是個人對抗的勝利,“這取決于對面的人是誰,比如第一家公司的老闆就太厲害,我實在說不過。”

如今工作難找,一年被辭退兩次的Linda也失去了方向,轉行又不知道做什麼,躺平又沒錢,陷入了糾結當中。

建 議

鑒于企業和個人的複雜性和差異性,我們沒辦法提供或抗争或妥協的标準建議,其中利弊隻能各自權衡。

但至少典型的違法行為,打勞工可以做到心中有數。

調崗

惡意調崗屬于違法,可以拒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調崗必須勞動者本人同意,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勞動者可保留錄音、聊天記錄、調崗通知書等證據,主張賠償。

但需要注意,若入職時所簽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可以調崗或變動工作地點,那麼法律上未必會支援勞動者。

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勸退

公司提出工作能力不行,是需要舉證的。

北京高院曾判決過一案,公司舉證“高某不能勝任工作,經教育訓練補考後仍不合格”,法院認為“考核不合格不一定代表不能勝任工作,還要看考核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可見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也會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常見的末位淘汰制度未必合理合法,因為這樣的考核标準過于單一,了解這一點,就不會輕易被公司震懾。

(姜珊、方宇、吳倩、張慧、田文文、Linda均為化名)